• 09月15日 星期二

13岁曾性侵姐姐的少年再犯猥亵罪,19岁被判监禁及鞭刑

一名少年13岁时曾性侵姐姐,之后在男童之家生活约3年,回到家人身边后,又在姐姐睡觉时对她实施猥亵。

这名少年现年19岁。尽管评估认为他适合接受改造训练,地区法官林慧敏仍判处他监禁12个月,并鞭打1下。

法官认为,在本案中,震慑犯罪的需要高于改造和 rehabilitación 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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