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受贿1.77亿被判死缓:认罪态度成量刑关键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19日对工商银行原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其犯受贿罪成立,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除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外,涉案赃款赃物及衍生收益将追缴上缴国库,尚未追回部分继续追查。
经司法认定,张红力在2011-2022年担任工商银行高层期间,违规利用职务审批权,在企业贷款审批、人事任免等环节谋取私利,通过直接收受或第三方转交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经司法审计,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77亿元,涉及利益输送范围覆盖全国多个省市。
法院指出,张犯罪行为已突破量刑标准顶格,但因其归案后主动交代85%以上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配合追缴赃款逾九成,依法构成从轻情节。综合犯罪危害性与悔罪表现,决定适用死缓判决,考验期违反规定或加重刑责。
公开资料显示,张红力系60岁黑龙江籍金融高管,早年任职惠普、高盛等跨国机构近20年,2001年调任德意志银行中国区董事长。2010年以首位外资背景高管身份空降工行,2018年辞职后加盟厚朴资本并参与海航重整项目,其职业轨迹折射中国金融业开放进程。
该案标志着其2023年11月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后,司法程序进入收尾阶段。此前检察机关2024年8月已对其提起公诉,案件审理历时3个多月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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