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要点解析
董事选任机制遵循怎样的评估流程?
根据新加坡金管局及新交所制定的《公司治理守则》,提名机关在向董事会推荐董事人选前,必须对候选人的专业资质与任职适配性进行严谨审查。此程序旨在确保所有新任董事符合监管层面的合规要求。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能否合并运作?
按照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分设提名与薪酬两个独立委员会,且每个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须占多数席位。将两者合并设置提名薪酬委员会不符合现行治理准则,这种架构在本地合规实践中较为罕见。
司法机构在治理领域的裁定边界
司法部门具有判定董事会构成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终审权。作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治理文本,章程详细约定了公司治理体系的运作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治理守则》虽被纳入新交所上市规则,但作为非强制性指引,其不具备法律条文的约束效力。
股东罢免董事的法定门槛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持有至少10%表决权股份的集体股东可依法提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启动董事罢免表决程序。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主席的法定职权中,并无单方面解除总裁或其他董事职务的权限,相关任免事项仍需经董事会集体决议作出决定。
关联信息
新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显示,城市发展最大股东丰隆投资控股通过其23.8%持股形成控股优势。其关联企业丰隆控股持有17.5%权益。这两家由郭氏家族成员实际控制的实体企业,虽未公开披露具体持股比例,但形成对公司的联合控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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