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新规明确:养老机构禁止歧视经济困难失能老人 统一服务保障权益
中国民政部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聚焦特殊老年群体权益保障。该政策旨在打通社会救助与老年福利体系间的衔接障碍,推动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集中照护新模式。(3月12日发布)
新规重点覆盖两类人群:一是经专业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的低保对象;二是年满80周岁的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已享受地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覆盖护理费用者不在政策范围内,体现精准施策原则。
在费用标准设定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依据分级分类社会救助机制,科学制定照护服务费用上限,服务费用不得超出特困人员现行基本生活费与全护理费总和。针对实际补助额度,按入住机构费用与低保标准的差额比例发放补贴。
政策特别强调服务均等化要求,明确禁止养老机构实施分灶就餐、分区管理等差异化对待措施。对于同时收住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机构,规定不得因服务对象差异降低护理质量标准。此举直接回应社会关切,着力维护老年群体尊严与权益。
该文件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从碎片化救助向系统化保障转型的关键步伐,预计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完善针对特殊老年群体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