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自制喷火器伤人致11%烧伤被控上庭
一名35岁男子因涉嫌使用自制喷火器喷火,导致受害人身体11%的面积被烧伤,近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控一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的罪名。
据控状内容,这起事件发生在2019年8月24日凌晨1时40分,事发地点位于友诺士7道附近。被告钟义鹏被指控使用一罐气雾剂制作简易喷火器,并用打火机点燃后朝受害人梁春吉喷射火焰。
受害人梁春吉因此遭受严重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11%。其中,左脚背、左小腿及右脚背出现中深度烧伤,左手掌及手指则有浅表皮烧伤。伤势最为严重的左脚烧伤面积占9%。
目前,控状未披露受害人的年龄及其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案件于3月24日(星期一)首次提堂,法官已将案件延期至4月1日再次审理。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若鲁莽行为危害他人性命的罪名成立,被告可能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长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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