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进受贿超1亿人民币案件始末是什么?
3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公安部原反恐专员刘跃进的受贿案件。庭审中,刘跃进承认自己非法收受财物,金额高达1.21亿余元人民币(约合1800万新元),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在审理结束后宣布休庭,具体判决日期将另行公布。
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从1992年至2020年,刘跃进利用多个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运营、融资贷款等事务上提供帮助。他曾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部长助理,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要职,期间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受巨额财物。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跃进,1959年1月出生于广西桂林,湖南宁远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刑事侦查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长期在公安系统内任职,职业生涯起步于天津市公安局,历任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后进入公安部,担任过办公厅主任、禁毒局副局长等职务。在担任禁毒局局长期间,他曾作为专案组组长主导侦破了备受关注的‘湄公河惨案’,成功抓获主犯糯康,一时间广受瞩目。
2014年,刘跃进晋升为公安部部长助理,并于次年任职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同时在2015年底成为公安部首任反恐专员,也是目前唯一担任此职的人选,官至副部级。从2018年至2023年,他还担任过全国政协委员及外事委员会委员。然而,2020年6月,公安部官网将其简历移除,显示他已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3月刘跃进被宣布接受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仅仅十几天后,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逮捕,到了12月,案件被正式提起公诉,直至近日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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