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吻女郎掀裙摸大腿 前国脚判监18周
(新加坡14日讯)前国家足球队员非礼女郎大腿,强吻对方,被判入狱18周。
被告莫哈伊姆兰(译音,38岁)曾是国家足球队员,案发时是私召车司机,他共面对三控状,指他在2018年3月4日早上6时至6时45分间,两度非礼一名当时21岁的女郎,并对她动粗。
被告早前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
前国家足球队队员因非礼及强吻女郎,被判入狱18周及罚款1000元。(海峡时报)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已婚的被告在交友平台认识一名女郎后,约好到夜店狂欢,受害者则是该名女郎的友人。
三人狂欢至清晨6时,之后打算乘被告车回家,被告在泊车场抓着受害者的脸强吻。事后,被告送受害者回家时摸了她的大腿,也掀开了裙子。
受害者称,当她推开被告的手时,被告竟抓着她的手,将手指放进嘴里吮吸。
法官下判时指出,女郎用“蜻蜓点水”来形容被告的吻,女郎虽感到惊讶,但认为被告因喝醉才失态。
法官指出,被告第二次非礼更为严重及侵略,指被告在移动的车辆里非礼女郎的大腿,令女郎无处可逃,难以脱身。再者,被告触摸的大腿内侧靠近私密处,指女郎显然饱受惊吓,认为刑罚应当重于第一项非礼罪状。
不过,由于被告初次犯案,也曾是国家足球队队员,对新加坡的足球圈做出贡献,法官指任何入狱的刑罚对他的人生都会造成无可磨灭的痕迹,最终判他入狱18周及罚款1000新元。
被告不满裁决和刑罚,有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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