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前教育改革:探索早期奠基阶段教育指导纲要的新方向
前言
《早期奠基阶段教育指导纲要》是英国目前具有全国统一性和法律强制性的学前教育法规,其目的在于确保0岁至5岁儿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他们的学习与发展。这份指导纲要的颁布、实施和修订体现了英国政府致力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愿景,并推动了英国学前教育改革,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指导纲要 》的产生背景与发展演变
长期以来,由于英国政府一直采取放任自由主义政策,对教育领域不直接干预,导致学前教育在国际上长期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工党政府上台后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并将教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而在学前教育方面实现了根本性转变。
全国范围内达成共识:良好的学前教育能够为儿童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完善早期阶段的教育支持有利于扩大社会流动性和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在这一背景下,为了解决长期以来缺乏全国统一学前教育服务质量标准的问题,加强对幼教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指导与管理,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工党政府颁布实施了《指导纲要》。这突显了国家对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深度关切的愿景。
自《指导纲要》实施以来,推动了全国学前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但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冗余严重束缚幼教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工作精力和专业发展;家园共育不够理想;对0岁至2岁婴幼儿的发展关注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现任联合政府开始修订《指导纲要》。
新的《指导纲要》于2012年3月正式批准,并于同年9月生效实施,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第一,,确保幼教机构的教育质量和一致性;第二,基于充分调研儿童教育需求和学习兴趣,提供全国规划的受教育机会并进行发展评价;第三,密切家园关系,促进家园共育;最后,追求机会平等与反歧视,确保每个儿童都能获得教育和支持。
《指导纲要》的内容概述
2012年修订的《指导纲要》对2007年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学习与发展要求、儿童发展评价和安全与健康要求三大模块。在学习与发展要求模块中,儿童的学习与发展被划分为七个主要领域。其中,交流与语言、身体发育、个性、社会和情感发展是主要的领域,而读写、数学、认知世界以及富有表现力的艺术与设计则属于特殊领域。
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交流与语言:营造丰富的语言环境,培养儿童的表达自我的信心,发展相应的语言技能,学会表达和倾听,为非英语背景的儿童提供母语发展和英语学习机会;身体发育:开展多样化的体育运动,培养儿童的运动、控制和合作能力,让他们理解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学会选择健康的运动方式;
个性、社会和情感发展:促进儿童积极情感的发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交技能,学会管理情绪和行为,建立自信心;读写:为了培养儿童的初步读写能力,并激发他们对阅读的兴趣,我们应该鼓励他们将发音与字母联系起来,并为他们提供广泛的阅读机会;数学:我们应该给予儿童认识和运用数字的机会,让他们进行简单的加减法运算,并学会描述形状、空间和计量;
认知世界:为儿童提供探索、观察和寻找相关人物、地点、技术和环境的机会,让他们认识物理世界和社区;富有表现力的艺术和设计。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问题,并衡量其发展程度,《指导纲要》要求幼教机构与儿童家长共同进行0岁至3岁和3岁至5岁两个阶段的儿童发展评价。
当儿童年龄介于2岁至3岁时,教师必须向家长提供一份简短的书面评价,包括儿童在各主要领域发展的情况,包括领域发展良好、发展不足或延迟的情况以及建议采用的活动和策略等内容。
当我们注意到儿童在发展上存在明显的不足时,我们应该评估他们是否需要特殊教育或是否属于残疾儿童。与特殊教育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合作,为这些儿童设计个性化的发展计划,以支持他们未来的学习和成长。
这个阶段的发展评估对于推动高质量的家庭保教至关重要,并提供了健康观察员制定针对每个儿童的《儿童健康计划》所需的相关资料。
当儿童年满5周岁后,教师必须在当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一份《早期奠基阶段儿童成长档案》,其中包括教师的跟踪观察、园所相关记录、家园保教讨论以及儿童是否达到或超越发展目标等内容。
综合多元化的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儿童各方面的发展情况。幼教机构需要向地方教育当局报备这份档案,并提供一份副本给儿童随后就读的小学一年级的教师,为制定小学教育计划提供参考。
在安全保障方面,《指导纲要》规定幼教机构必须高度警觉园所内外的安全问题,并按照地方儿童保护委员会的指导和要求制定园所安保政策和相应程序。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各项需求,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生均用地的标准为2岁以下3.5平方米、2岁2.5平方米、3岁至5岁2.3平方米。
教师需要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熟悉安全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在获得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书面许可,并提前充分评估和准备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幼教机构才能组织儿童的外出活动。
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发生伤亡事故,机构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及时通告相关法律机构,在事发后的14天内向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报告,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
教师资格方面,《指导纲要》要求幼教机构建立教师聘用机制,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负责审核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的任职资格,包括调查其是否有犯罪前科或不良从教记录。
在合格的幼教机构中,至少有一位管理者持有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水平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两年的学前教育工作经历。
至少有半数教师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平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至少有一位教师持有地方当局认可的儿科急救证书。幼教机构必须为所有教师提供入职培训,包括紧急疏散、安全防护、儿童保护、平等政策以及卫生保健等内容,以确保教师对自己的角色和责任有清晰的认识。
幼教机构需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幼师比例,并为每个儿童配备一名关系密切的关键教师,以加强家园共育。教师的保教工作还需要进行常规督导,并提供集体研讨、问题解决和职业培训的机会。严禁教师在工作期间服用可能影响保育能力的含酒精或其他药物,同时严禁体罚儿童。
在卫生保健方面,幼教机构必须制定疾病防疫程序,对患病或被传染的儿童采取适当的措施并有效控制病情传播。机构还需要制定和执行药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为教师提供药剂知识和技术培训。教师只能按照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书面许可,为儿童服用处方药,并做详细的记录。
幼教机构需要了解儿童的饮食特殊要求,并提供健康的膳食。机构内部应设有卫生间、食品加工操作区、食品销售场所和用餐场所等,并要求从事饮食工作的教师接受食品卫生培训。
机构还应备有随时可用的急救箱和相关物品。如果发生儿童食物中毒事件,幼教机构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在事发后的14天内向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报告,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
在资料记录方面,《指导纲要》要求幼教机构确保家园之间定期的双向信息流动,并长期跟踪和记录儿童的成长信息,收集多元化的评价内容。儿童的成长档案必须按法律规定作为机密文件保存,仅供家长、教育专家等具有访问权限的人使用。
幼教机构还需要对家长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收到投诉后的28天内通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向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报告。
如果家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幼教机构必须引荐其与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直接联系。另外,所有已注册的机构还需要及时向国家教育标准办公室报告园所地址的变更、儿童的转园等信息。
《指导纲要 》的特点分析
2012年新订的《指导纲要》体现了英国学前教育的传统价值观和核心内容,同时也反映了新时代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学前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秉持儿童本位的教育理念。《指导纲要》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追求。这一理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幼教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出了主导原则,强调每个儿童的独特性,通过不断学习能够成为自信、有能力和乐观的个体;积极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培养儿童独立坚强的品格;
在与家庭密切关系、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适宜环境中,儿童能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发展;儿童的学习和发展方式与程度有差异。针对非英语背景儿童和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制定专门的指导策略,致力于每个儿童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学前教育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第二,兼顾广度和深度的内容体系。《指导纲要》在内容广度上包括了学习与发展以及安全与健康,全面涵盖了儿童发展的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等不同方面,确保儿童整体发展。
在深度上,指导纲要详细界定了儿童在每个领域应达到的发展程度,各项指标全面科学地反映了各领域的要求和内涵,帮助教师和家长了解儿童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儿童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教,为儿童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重视儿童发展评价。《指导纲要》强调对儿童进行跟踪管理,收集多元化的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儿童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指导纲要详细规定了评价的时间、内容、程序和报送等方面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种形成性评价有助于教师和家长了解儿童的发展情况,理解儿童的需求,为儿童制定科学的发展计划,同时也有助于儿童平稳地过渡到小学阶段。
结语
《指导纲要》的颁布、实施和修订展示了英国政府改革学前教育的决心,标志着英国学前教育改革迈出了战略性的新步伐。到目前为止,这一改革在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促进儿童学习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的包容性、公平性和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重视儿童成长档案和形成性评价这两项工作。我国也将教育评价视为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经明确规定。
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儿童发展跟踪评价机制,结合0岁到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将发展评价按年龄段细化,及时了解儿童的发展程度以及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追求机会平等、实现全纳教育是《指导纲要》儿童本位理念的重要体现。我国应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实施重大项目、扩大随班就读、扩大特教资源等措施,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每个儿童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其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这需要我们加大努力,提高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为每个儿童提供公平而优质的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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