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反腐惩罚力度如果效仿了新加坡,那谁还敢贪污?
新加坡不仅是亚洲经济屈指可数的发达国家,更是亚洲最廉政的政府,在世界上都列前位。
但新加坡并非一开始就如此,在建国之初,由于受殖民统治影响,腐败现象十分猖獗,渗透社会各个层面,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对此深恶痛绝。针对这一现状,进行了重拳反腐,对贪腐零容忍,不管涉贪的人地位有多高,一律严惩不贷,并提出“如果要钱,不要参政”。
新加坡用极其严厉的法律震慑贪官,其严厉程度堪称“丧心病狂”、“不近人情”、“毫无人性”。
一个部门负责人接受了商人赠送的一张机票,被判了4年。
一名狱警帮犯人买香烟,收了15块钱好处费被判3个月。
一位部长被举报受贿40万元,吓得直接畏罪自杀了!
在新加坡,只要你的贪污受贿金额达到100新元,那就是要坐5年大牢。一旦贪腐罪名成立,本人和家属就会在新加坡永远抬不起头,就像过街老鼠一样,遭到全社会的严厉指责。
如此严厉的惩罚措施、高昂的政治代价和经济成本,让公职人员心存畏惧和忌惮,不敢伸手、不敢贪。多重的高压之下,使所有公职人员在利益面前望而却步!
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正是这样的铁腕反腐机制和力度,让新加坡官员不敢贪、不想贪、不要贪。实在是贪污的成本太大了,不仅会身败名裂,最后可能连命都没有了?这样子,谁还敢贪污?
反观中国,贪官贪污受贿几千万、几亿、十几亿,最后结果都是一个样,这样谁不会多贪一点啊,反正不会死!
中国要想领导官员清正廉洁,完全可以把新加坡这句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的反腐口号直接拿来用。同样要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只有把贪官的一切后路和活路都断掉,都堵死,只才能真正打击腐败,才能真正实现官员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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