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猥亵9岁女童,在国内会怎么判?
4月21日,据《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一39岁已婚男子带初次见面的9岁女童回家猥亵,被判坐牢42个月及9下鞭刑。
报道称,女童是该男子朋友女友的女儿,当时男子谎称要将其带到便利店,实际上却带回家实施猥亵,并警告她不要把事情说出去以免挨骂。
隔天,女孩把事发经过告诉母亲并报警,男子拒不认罪,虽承认案发现场有他的精液,但否认非礼受害者,甚至编造故事,反诬受害者母亲勒索他。
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我国,男子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此次修改凸显了对不满14周岁儿童权益保障的重视。
根据上述规定,该男子应该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这个大家可以参看我的往期文章。
《渣男将魔爪伸向邻居小女孩,犯了猥亵儿童罪》,一男青年猥亵11岁的邻居小女孩,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https://mp.weixin.qq.com/s/-0DqO4cV-Uz6VUygiUfYKA
《书法老师猥亵女童,被判5年并终身禁业》,书法老师多次猥亵女童被判处5年并终身从事与未成年接触的行业。
《为老不尊,一六旬老翁因猥亵儿童被判刑》,一老头摸了滑冰小姑娘身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https://mp.weixin.qq.com/s/Ht-racYx2V4EUMpx7RF0Sg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就看出,在我国猥亵儿童同样会受到严厉打击,所判刑期和新加坡男子42个月的刑期大抵相当。
但是,我们发现,在我国是没有鞭刑的。
其实,鞭刑在中国历史中黄帝时代就已经存在,只是已经被文明时代废除了。
现在世界上只有新加坡等少数几个国家还保留着鞭刑。
鞭刑非常痛苦,还能留下终身的印记。
新加坡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
据说,新加坡的鞭刑。第一鞭下去,屁股就会出现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下去,屁股重叠的地方会皮开肉裂,第三鞭一下,屁股将彻底被抽的稀巴烂,鲜血直流。三鞭之后,犯人经常就会出现休克,有的瘫倒在地。这并不算完,过几天再打,直到6下全部打完。在未来2、3个月内是绝对能趴不能坐,而且身上会留下一辈子消不掉的疤痕,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这一行径屡遭国际人权机构的批评。
在我国,也有一些人出于对犯罪分子的痛恨,呼吁恢复鞭刑等肉刑,你怎么看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