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能否效仿?十年前曾提出引群嘲,如今设立可能性低
新加坡一名男子猥亵女童被处鞭刑,这件事莫名引发了对引入新加坡鞭刑的讨论,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那么中国能否引入鞭刑?好处和障碍又是什么?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案子本身很简单,据联合早报报道,这缺德男子是已婚,他认识一个人的女友的女儿被他带回家非礼,还恐吓这个女孩不许说出去,但是这女孩后来还是跟自己母亲说了,那么现场有这个男子的体液,因此被控三项非礼指控,判刑42个月和九下鞭刑。
这个新加坡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也就是说是判例制的,具体怎么规定的我不太了解,但是像这个情况在中国一般定为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奸,这个要看证据情况。
此前上海有一起王振华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是获刑五年。
实际上我国规定的猥亵儿童罪最高应该可以判到15年的。
这件事儿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把新加坡鞭刑推上热搜,很多人都说应该引进新加坡的鞭刑,还有人质疑法律界的人为什么老反对引入,学法律的都没有良知。
感觉很多人对这个制度其实缺乏了解,那我说一些信息和观点供大家参考。
社会背景:新加坡使用鞭打手段领域不少
首先新加坡的鞭刑是有其社会文化基础的,很多人以为新加坡也是华人社会跟我们一样,但其实单就鞭打这种手段来说就差异很大,除了司法系统可以使用,监狱和感化院也可以使用。
甚至新加坡学校是有权鞭打学生的。根据新加坡《教育(学校)条例》第88项,是要用细的藤条,但具体多细也没说。
有资料说除了校长有权鞭打学生,大一点的学校老师也可以,但是不能打女生,只能打男生。有的学校曾经把学生拉到礼堂台上或操场上,打给全校师生看,说是杀一儆百。
实际上新加坡国父李光耀自己年轻的时候就被实施过鞭打,是因为迟到了三次,但是李光耀本人对鞭打没什么意见,他觉得挺好。
2019年还有一个报道说新加坡一个学生家长看见自己家孩子身上有伤痕,知道是老师打的就报警了,警察去了人家学校主张我们是正常鞭打啊。
这个事儿后来好像是投诉到新加坡的教育部,因为家长觉得程序有问题,这个事儿不知道后来怎么处理的。反正放到我们这里早就把学校掀了。
另外新加坡的军队也可以实施鞭打,甚至我看到资料说家庭教育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鞭打手段。这个在我们这里肯定是不允许的了。
所以这个社会的设定就是鞭打可以在很多领域实施,那么能入刑也不奇怪,我们这边如果说也全套照搬,我估计不太可能。
刑事手段:鞭刑来自英国法律影响
那么具体说说这个刑事手段,虽然新加坡鞭打的使用情况不少,但具体到这个鞭刑其实源自英国,主要是它的法治源头就是英国,实际上英国法律本来是允许鞭刑的,这就导致很多曾经被英国殖民统治过的地方都保留有鞭刑,比如说马来西亚。
香港在1990年之前也有,后来我看前几年有个议员讨论说要不要恢复,目前没有听说落实的。
到1948年英国正式废除了鞭刑,目前世界各主要国家都是废除鞭刑的。
具体到新加坡是在1826年英国授权东印度公司在新建法院之后,当时主要是用来惩罚抢劫、强奸、海盗等暴力犯罪,使用的是皮鞭。
到1965年新加坡独立,这之后发生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把鞭刑从原来针对暴力犯罪扩大到了非暴力犯罪,这里包括了涂鸦、乱贴海报、非法出售烟花爆竹的再犯、非法持有武器、非法入境和滞留等等,甚至有个放贷人法规定,如果盘剥债务人并围攻其住宅也实施鞭刑。
甚至在2017年还发生过一个案子,引进3名员工并且不给工资雇佣法案第13条规定罪名成立,被判50个月监禁以及鞭打5下。他也是新加坡首名因不给工资而被判鞭刑者。我估计这个做法打工人会很欢迎啊。
关于这个鞭刑的讨论也很久了,国际上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酷刑,侵犯人权等等,法学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是否罪刑相适应以及是否应该使用肉刑的问题上。
但是新加坡一直态度都比较强硬, 1994年美国人在新加坡涂鸦,结果被实施了鞭刑,当时引发了轩然大波。
一般认为新加坡这个强硬态度,主要跟新加坡的社会理念有关。
新加坡从一开始建国,由于内外部生存条件都比较恶劣,所以就一直主张共同价值观念,即国家至上,社会优先,社会价值是优先于个人自由的,所以整体上新加坡的社会管理手段都比较严格,可以说是严刑峻法。
它山之石:中国能否设立鞭刑?
那么我国能不能有鞭刑?
这里需要先厘清一个概念,说在我国刑法中设立鞭刑作为刑罚手段是一回事,说引进新加坡鞭刑这就是另一回事了,尤其是今天我看到很多女权人士说要求引进,我觉得非常滑稽,因为大家要弄清一件事,新加坡鞭刑不打女人,因为新加坡法律认为女性身体接不住,所以只有男人会被实施鞭刑。
所以我就很好奇这些女权人士,是打算引入一个肯定不会打自己的肉刑么?那您也太好意思了,恕我直言,如果一个女权人士主张引入新加坡鞭刑制度,那无知和无耻至少占了一样。
实际上中国内地主张恢复鞭刑也不是现在才有,2013年曾经有一个人大代表就提出过,但据说当时现场一片哄笑,都觉得过于荒诞了。
当时主要媒体也都是基于嘲讽批驳的态度,觉得过于离谱,认为是历史的倒退,跟现在微博上很多人支持恢复的情况不太一样。
我以前观察到的,支持恢复的主要是实务界,比如说前边提到的人大代表就来自公安系统的陈伟才,不过他后来跳槽去格力当高管了。
另外2014年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李理宇也发过一个论文,他也是主张把鞭刑纳入刑法体系的。
而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学界和媒体圈,但我觉得很多媒体人其实是外行瞎掺和,因为媒体人天然对于扩张公权力是比较排斥的,学界倒主要是由于对法学理论和法治传统的考量。
那我也看了一些老师的文章,综合各方面提到的利弊分析,我个人会觉得目前想要恢复鞭刑比较难实现。
其实对于鞭刑能起到一定作用,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关键是起到的作用值不值得我们付出的成本,以及能否落实的问题,也就是一个成本收益的问题。
先说收益,很明显这个刑事手段可以阻却一些人的犯罪心思,有些人可能不怕丢人不怕蹲监狱,他就怕皮肉受苦,对于这些人来说这个措施确实会有作用。
其次这个刑罚也比较便于实施,比起其他的控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执行死刑等等,属于小快灵的刑罚,咱们辛苦辛苦一天能执行好几波。
第三还可以激发犯人的羞耻心,有些人可能会留下瘢痕,让他终生难忘,这个目前来说这么便捷又高效的手段,确实很有吸引力。
但是我们需要说明一下,这种收益也是有限度的,而且不可能是单独发挥作用的,并不是说刑罚越多越重社会治安就越好,比如说如果一律规定死刑,那犯罪分子就会拼命顽抗,因为里外都是一死。那如果逮住什么事儿就是鞭刑,这人因为惧怕皮肉之痛,也可能在作案时采用比较凶残的手段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
我看今天有一个网友非常不屑说:就不能不犯罪么?那这个恕我直言全世界都没找到办法,你看新加坡为什么一直在坚持实施鞭刑呢?那不就是没有彻底消灭犯罪么?
恕我直言,有些人看到实施鞭刑的时候犯罪分子哭爹喊娘说再也不犯了,以为效果就很好,这话你也信就挺逗的,那很多犯罪分子忏悔信书的好着呢,完事儿出来贪念不觉照样会干。
犯罪分子从来不是以被逮住了我会受什么刑来决策自己行为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不会被抓住。
这就我一直说的问题,每个人都觉得自己不是傻瓜,但你老能遇上傻瓜,你说是怎么回事儿呢?
所以这个刑罚收益也应该理性看待,不宜夸大神话。
但相比收益,实施的成本障碍就很多了。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全球的刑罚轻缓化是一个潮流,包括我国也在实施少捕慎诉慎押,整体上来说恢复肉刑都是一个逆潮流的做法,这样做内外部压力都比较大。
从内部压力来说,恢复一种肉刑等于开了一个口子,如果说鞭刑这个肉刑可以恢复,那么鲸刑可不可以恢复?就是脸上刻字。刖刑可不可以恢复?不能剁腿剁手指头行不行?割耳朵行不行?割鼻子行不行?还有很多人津津乐道的宫刑,这能不能恢复?
要知道新中国的司法主张很基础的一点就是废除肉刑,《古田会议决议》就规定了废除肉刑。
后来毛泽东在《论政策》中明确提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如果要恢复对肉体实施伤害的刑罚,这可以说是对整个国家的法治理念的一次挑战。
从外部压力来说,新加坡没有签《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可签了,1988年9月1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去看看,我国反对酷刑肉刑。
鞭刑要想纳入刑法,要不咱们就退出这公约,要不咱们就说服世界其他140多个国家都相信鞭刑不是酷刑。
当然了,如果说咱们就抗住压力,什么司法理念什么国际公约全不考虑,我也不跟大家说学理上什么人道主义问题、刑罚的目的问题,就说一点,这事儿落实的时候能不能保证不走样?
刚才说了,这个处罚措施很轻便,容易实施,但也容易滥用,也容易做手脚,甚至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因为鞭打这个事儿,你可以规定工具,你可以规定打的区域,但是你能规定打的力度么?你就看看枪支认定标准那个现在有多大争议就知道。
而且中国跟新加坡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只是一个很小的区域,而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的司法水平其实并不统一。
我就问大家一个最基础的问题,北京的看守所跟云南的看守所跟甘肃的看守所,大家觉得水平完全一样么?这中间如果出现执行不规范的情况,或者客观条件没达到的情况,甚至出现打金钱鞭人情鞭的情况,那怎么处理?万一搞得不好,打死几个打残几个怎么处理?
另外新加坡不打女人,咱们这边要实施不可能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凭什么女性就可以规避刑罚?法院不能说女性都不判吧?那这是司法不公了。
可如果都判,像蹲监狱这种刑罚,男性女性蹲一天是一样的,如果挨鞭子,大家确定女性也接的住么?有些女性说我晕鞭子,到时候女权人士又该说中国法律对女性不友好之类的。
总之我个人认为,不论是从法治文明的发展,还是中国的现实法律环境,以及这个措施落实的难度考虑,恢复在刑法中适用鞭刑的可能性都不大。
以上就是我对鞭刑问题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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