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新加坡籍后,在中国办事,如何向当地部门证明“我是我”
很多人在转籍之后,如果需要在国内进行一些例如遗产继承,过户房产的事情时,基本需要出示一份资料,来证明我是我自己。这里就讲讲怎么操作。
首先要找个律师,把你需要做的东西跟律师说明。基本上需要律师撰写一个声明书。律师会问你拿你之前的身份资料,例如身份证,或者包括身份证信息的旧护照,以及现在的护照。
基于新加坡人Kiasu的原则,我用了中英双语的。其实根据签证中心的服务人员说,中文的就够了。
资料给了以后,在公证书里一般包括几个内容,第一,我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曾持有身份证,号码xxx,曾持有中国护照,号码xxxx。第二,我现在是新加坡的公民,护照号码是xxxx。第三,我声明是同一人。
这里要注意两点,一,以前的护照和身份证不能放在公证书里面,因为你已经不是中国公民了,这些身份证明文件不能用作官方资料。(新加坡护照复印件需要在公证书内)。二,中文的用词需要注意,不能写我有身份证,号码xxx,一定要写我曾持有身份证,号码xxx。这个“曾”字很重要。
在公证书做完了之后,有的律所会只有公证的章,有的律所会直接盖了新加坡法律协会(SAL)的章。一定要有这个法律协会的蓝色的章(箭头标示),才算做完公证,然后可以预约领事认证。
预约领事认证的时候不要忘了先填写申请表,可以在签证中心的网站直接下载。
如果选择不加急的话,收费是40新币。三个工作日可以拿了。
(图文来自新加坡眼APP网友maggiem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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