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 星期四

有垄断之嫌,新加坡主管机关可能否决Uber、Grab并购案

三月间Uber将东南亚业务出售给当地最大叫车服务企业Grab。不过新加坡主管机关认为双方整合有垄断市场可能,周四表示将否决这桩交易。

有垄断之嫌,新加坡主管机关可能否决Uber、Grab并购案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Singapore, CCCS)从3月底本并购案宣布后启动调查,本周公布调查结果。委员会认为,双方收购案消除了该公司点对点运输(point to point transport)平台两大主要对手之间的竞争。而当地出租车服务仅达15%市占,​​无法对双方整合成的新公司形成有效竞争。

此外,主管机关认为,由于Grab对出租车、租车公司及其司机签订独家合作条款,可能迫使新进企业增加吸收司机及乘客的成本、垫高进入门槛,进而减弱市场竞争力。而在缺少竞争情况下,Uber/Grab的整合将使Grab得以调升乘车费用、对司机抽佣、或是降低服务品质、以及产品创新能力。

同时,Uber/Grab也无法有效说服整合后的市场效益超过伤害。因此星国主管机关认定本交易违反过该国竞争法,而倾向否决。作为补救,CCCS建议Grab/Uber取消对Grab现有司机的独家合作限制、锁定期及合作终止赔偿,解除和出租车行、租车企业的独家合作限制,以及维持整合案前的收费及抽成标准。它还要求Uber将旗下的租车业务出售给Grab以外的其他竞争企业。

Grab公司通过Techcrunch、CNET等媒体发布声明指出,虽然他们是当地最大的企业,但并不是唯一企业,CCCS并未考量过去几个月内出租车及共享叫车服务业的动态发展及竞争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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