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 员工使用个人代步工具 商家须为其购买保险
陆路交通管理局今天(9日)发布文告称,今年12月1日起,获得执照提供共享电动代步工具的运营商,所有雇用员工在公共步道上使用个人代步工具进行工作的企业,必须为他们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以防止他们在工作期间受伤和死亡。
当局指出,如果商家未能给他们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则可能被罚款最高1万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有关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信息,可访问政府官网。商家也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以协商符合商家运营要求的保险合同。
新闻来源:陆路交通管理局官网
图片来源:马炎庆Facebook
编辑:Anita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