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踢执法员 女郎坚称仅抬腿判无罪
(新加坡7日讯)环境局上门检查花盆,女郎不满稽查员和家人起争执后,被指踢对方肚子而被控上庭。女郎选择抗辩,坚称抬了腿,但没踢到,法官最终判女郎无罪释放。
这起事件于2017年11月13日发生在永安路第357座组屋的一个单位外。被告黄婉萍(23岁,音译)与姐姐、母亲同住在该组屋单位。
根据判词,当天早上10时许,环境局的稽查员罗斯兰上门检查是否有蚊子滋生,但他入屋的要求遭被告的母亲拒绝。
稽查员称遭女郎踢肚。(示意图)
稽查员随后检查走廊上的盆栽植物时,发现有滋生蚊子的迹象,也当场收集了样本,并向被告母亲要求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却又被拒。
被告和姐姐及母亲试图要求稽查员给机会,不要开罚单,并表示可以把家门外的植物清理掉。
期间,双方曾大声对喊,稽查员称遭被告一度踢到肚子,最后报警。
被告抗辩时说,原已准备回房睡觉,听见姐姐和母亲仍与稽查员在门口争吵后,气冲冲的走向稽查员,但中途被姐姐捉住手把往回拉。
判词显示,她的脚的确有提起伸到门外,但被告坚称没有触碰到稽查员,也没有要伤害对方或妨碍他工作的意图。
法官听取各方证词后认为,稽查员的证词有偏差及不可靠,不足以依此而被告的罪,控方也未能在毫无疑点的情况下证明她犯下所指的罪行,因此判被告无罪释放。
判词指出,稽查员事后依照工作程序去求医,他向医生表示被踢时肚子周围感到疼痛,但看医生时已经不痛了。
当他在庭上被盘问时,被问及哪里被踢,稽查员回说是肚子,但稽查员也补充,当时感到触碰,但不感到疼痛。
法官认为,两个说法让人产生合理怀疑,被告的脚当时是否真的触碰到稽查员。
控方不满判决,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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