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监管机构更新数字代币发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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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有关数字代币产品的新指南。该文件进一步阐明了对代币产品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同时针对提供资本市场产品的实体,强调了其的报告义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新的ICO指南
该指南规定,根据“证券与期货法”(SFA),数字代币产品被归类为“资本市场产品”。 该文件还指出,MAS将坚定遵守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对资本市场产品发行的规定。
资本市场产品被描述为“用于杠杆式外汇交易的任何证券,集体投资方案中的个体,衍生品合约和即期外汇合约。”任何提供资本市场产品的实体均须按照SFA的规定提交招股说明书。
中介发行代币的规则
MAS表示,目前其已经观察到几种“辅助代币发行”的中介。其中包括可为一个或多个实体提供“基础数字代币发行”的平台,以及“数字代币交易平台”的运营者。运营这种平台的人即被视为从事了须受监管的活动,并将按规定须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
该指南还规定,作为中介“就任何数字代币提供财务建议”的任何人均须获得财务顾问的执照。次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新加坡就作为投资产品的任何数字代币提供财务建议。”的任何个人。此外,监管机构表示,在别国司法管辖区内,旨在通过财务建议服务影响新加坡公民活动的人,均将“被视为在该国该市从事财务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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