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 星期三

国际社会持续反对日本推进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批评这一举动——“极其自私的算计”(深度观察)

来源:人民日报

尽管遭到广泛谴责和质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仍在推进福岛核事故污染水排海准备工作。日本国内及国际社会持续发出反对和批驳的声音,认为这种做法极其不负责任,将严重损害国际公共健康安全和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给全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危害。各方敦促日本方面撤销错误决定,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绿色和平组织日前发布报告《福岛放射性水危机的现实》,对福岛核污染水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包括核污染水的来源、多核素处理系统的缺陷、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质(特别是碳14和氚)、继续储存核污染水的可行性等。报告指出,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围绕百万吨以上的核污染水编造了一系列“谎言”:到2022年,将没有更多的储存空间;放射性氚是水中唯一的放射性核素,而且是无害的;水没有被污染;除了排放别无选择。实际上,这些说辞只是基于财政和政治原因提出的,排放不仅是最便宜的选择,而且有助于政府营造一种印象,即福岛第一核电站的退役正在取得实质性进展。然而,事实上核泄漏灾难的威胁仍将持续,不仅直接影响福岛民众,对日本其他地区和全球也有广泛影响。

报告指出,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机构似乎一次又一次地通过合谋使危机恶化。东京电力公司最近承认其处理技术存在缺陷——在灾难发生10年后,承认污染水中含放射性同位素碳14,而这只是长期歪曲和掩盖历史的一系列行为中的最新一次。福岛市民、日本渔业合作社全国联合会等商业机构、福岛县的大多数市政议会以及更广泛的日本社会长期强烈反对排放核污染水。然而,日本政府继续无视所有寻求保护海洋的人们的意见。

在对证据进行详细审查后,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得出结论——当下唯一可接受的解决办法是继续长期储存和处理核污染水,为采纳更高效的处理技术和放射性元素自然衰减留出时间。这是保护福岛人民、日本乃至国际社会人权、健康、环境的唯一途径。

日本《每日新闻》日前报道说,日本宫城县知事村井嘉浩就核污染水问题,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研究向海洋排放以外的替代处理方法”,他同时要求日本政府就福岛核电站处理过的核污染水发布“安全宣言”。

在福岛县,部分有识之士成立了名为“守护海洋和生命网络”的民间团体。该团体反对核污染水排海,要求福岛县地方政府就核污染水排海表明立场,请求福岛各级地方就核污染水排海发出反对声音。

日本的决定不仅缺乏科学依据,而且最终很可能害人又害己。日本共同社报道说,日本筑波大学客座教授青山道夫日前在福岛大学主办的国际研讨会上发布研究结果显示,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故中流入海洋的放射性物质铯137抵达美国西海岸后部分北上,经太平洋最北部的白令海,7年至8年后又回流至日本东北沿岸。

韩国济州道95个村的村长日前联合在日本驻济州总领馆前举行抗议集会,敦促日本政府尽快撤回核污染水排海的决定。济州市村长协会发表声明称,海洋是人类共同的财产,也是留给子孙后代的财富。日本在没有得到邻近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做出核污染水排海决定,这是背叛人类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声明表示,日本本国渔民也反对将福岛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日本政府不能擅自决定核污染水的处理方式,必须保证所有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并与邻国进行协商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福岛核污染水真的‘无害’到可以直接排入海洋吗?日本民众的强烈反对就是最好的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刊文指出,含氚的福岛核污染水被排入海洋,会产生低强度的β射线,并扩散至周边海域,有可能长期影响海洋生态和国际渔业,并危及太平洋地区数百万人的生活和生计。文章还指出,对于如何处理核污染水,日本政府曾提出5种方法,但最终决定排放入海,认为这是“最实际的解决方法”,因为“排放入海耗时最短,花费也最少”,这真可谓是“极其自私的算计”。

澳中工商业委员会北领地分会主席戴若·顾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宣布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严重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72年伦敦公约》,这种行为来自一个号称尊重国际规则和秩序的国家,“这充分表明,日本对待国际法采用了双重标准”。

(本报北京、柏林、曼谷、首尔、布鲁塞尔、堪培拉12月14日电 记者李锋、岳林炜、李强、刘慧、马菲、郑彬、陈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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