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审判|“新加坡一华侨陈子浩归国”,他在遵义、金沙做了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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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富二代(假)
来自新加坡(假)
多金又浪漫(假)
浑身都是戏(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以被告人扎蓝(化名)犯诈骗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扎蓝,男,已婚,初中文化,住汇川区某镇某村。2017年9月初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扎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化名陈子浩结识金沙、遵义两名女性(为什么要叫浩,显得高大上么?),谎称是新加坡华侨、富二代,与被害人发展恋情取得两名女性及其家人信任后,以自己编造的理由,向被害人借款后挥霍,共骗取两被害人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
(被告人与被害人微信聊天截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扎蓝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扎蓝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扎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结束语
经济学家说,欺诈行为是由需求决定的,遵循“需求决定供给”的凯恩斯法则,而不是“供给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换个形象的说法,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骗子一般则都是“伪装者”:开豪车,抽名贵烟,家里拥有各种产业,国外留学,而骗钱时无一例外是因为资金周转不开等亟需资金的理由。并不是骗子的智商有多高、隐藏的有多好、骗术有多高明,而是这些受害者们都陷入了“甜蜜的陷阱”里无法自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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