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 星期一

2020新加坡最新《破产、重组和解散法》7月30日已生效

新加坡的《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现已生效。该法例把个人和公司破产与债务重组程序整合为一,加上48项附属法例,目的是使新加坡的破产和债务重组制度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具体修订方面,就个人破产而言,该法提高破产前债务偿还计划的欠债上限,使无担保债务低于150,000新加坡元的欠债人可通过债务偿还计划订立还款计划,避免破产。在此之前,欠债上限是100,000新加坡元。

至于公司破产或重组,法例对某些合同权利,例如破产自动失效(ipso facto)条款的行使施加限制,以免重组程序开始时触发这些权利。这样,不论以前所订的合同权利如何,陷入困境的公司也得以进行业务重组。

该法例还制订简易程序,针对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盘程序行政费用的公司清盘个案。法例并为建立新的破产从业人员发牌及监管制度铺路,订明所需的最低资格,以及发牌或续期的标准。

该法案还为破产清算从业人员建立了新的许可证和监管制度。该制度要求破产清算从业人员在新加坡进行破产和债务重组工作时必须遵守专业标准。

更详细新《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整理请参考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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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提醒一下,某项交易在破产后会被追溯无效的(视为转移资产),追溯时效分别为:(文末有法案原文)

1三年内的非合理价格交易或赠予

2两年内的关联人士之间的交易或赠予

3一年内的非关联人士之间的交易或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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