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导的“印太经济框架”难掩其逆全球化本质
5月23日,美国总统拜登宣布启动“印太经济框架”,首批参与国包括美国、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文莱等13个国家。“印太经济框架”是美国“重返亚太”、构造“印太同盟体系”、遏制中国发展的一大抓手,正像美国贸易代表戴琪表示的,有关框架旨在“有效反制中国不断增长的影响力”。
“印太战略”虽然推进多年,却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更没有达到遏制中国发展的目的。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区域经济合作持续进展,RCEP签订并在今年如期实施,在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地位凸显。为推进对华遏制战略,美国政府试图建立一个能够覆盖印太的经济架构,提升美国在区域的存在感和领导力,在供应链体系、高精尖领域、基础设施等方面设置标准,以获得对华竞争优势,维系美国霸权。“印太经济框架”打着关注“公平和有弹性的贸易,供应链韧性,清洁能源、脱碳和基础设施建设,税收和反腐败”等幌子,实质上是美国为实现自身战略利益、单方主导规则议题的逆全球化行为。
违背经济全球化的若干原则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设区域合作组织是推动区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载体。美国主导的“印太经济框架”与传统自由贸易协定存在根本不同,主要体现在其逆全球化的本质上。
首先,传统自由贸易协定是以推动经贸关系为目标,关注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提升。但是,“印太经济框架”却是冷战思维下的产物,以意识形态划线,将经济问题意识形态化和政治化,就像美方宣称的那样,其邀请参加的成员国标准在于“是否支持美国价值观和规则”。这违背了经济全球化的经贸合作原则。
其次,传统自由贸易协定更注重各缔约方在立法层面推动的制度性开放,需要缔约方立法机构通过,因此具有法制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特征。而“印太经济框架”则强化了美国总统的行政权力,美方将以总统行政令方式履行承诺,无须国会批准,从而决定了这一框架对于主导国美国而言缺乏法律保障和强制约束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美国政府可根据自身利益修改内容或设置新议题,且可能随着美国总统的更迭而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这违背了经济全球化下的法制规范原则。
再次,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目标是实现贸易、投资和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化,实施双向让渡市场、关税减让,推动投资贸易的便利化,减少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其基础是基于各国发展实际的自由贸易,体现成员国之间的双向互惠性。而“印太经济框架”则是美国一以贯之主张的所谓公平贸易,这种公平是以“美国优先”为基础,不顾各国发展阶段的差异,推行美国主导、适合美国发展利益的单向贸易安排,形成自身话语权和规则体系。它要求成员国遵循在高标准议题规则体系上的所谓“公平”,而非双向共赢基础上的自由贸易。这违背了经济全球化的自由互惠原则。
最后,传统自由贸易协定不具备对抗性和排他性,不会成为针对其他国家的经济组织。但是,美国主导的“印太经济框架”提出了强化供应链韧性、高科技产品出口管制等一系列议题,意在限制对华出口高科技产品,转移各国在华供应链,推动中美脱钩,构建一个封闭且对抗性的供应链体系,拉“小圈子”针对他国意味明显。“印太经济框架”成员国涵盖了除老挝、柬埔寨、缅甸之外的所有RCEP成员国,通过设置数字高科技、供应链、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高标准,分化和破坏此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意图明显。这违背了经济全球化非对抗性原则。
构建逆全球化“小圈子”注定不会成功
近年来,逆全球化思潮泛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对外经济政策中越发表现出严重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本土主义倾向。但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符合世界各国和人民的利益,其发展潮流是不可逆转的。妄想通过构建排他性、对抗性的逆全球化“小圈子”,将特定国家排除在全球和区域供应链体系之外,注定不会成功。
在生产国际化的大潮流下,跨国公司供应链体系建设是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进行的。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拥有强大的产业制造能力、配套能力,相对低成本且持续提升的研发能力,以及在高水平开放过程中体制机制创新、营商环境改善的制度红利,加之不断提升的居民收入和庞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形成了吸引跨国公司国际供应链建设布局的重要基础。美国作为拥有高度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跨国公司经济战略和利益选择不会完全受某些政客的政治主张和冷战思维摆布;况且,“印太经济框架”的成员国目前也不具备完全替代中国优势的能力。即使美国开展对华高科技制裁,也并未能阻断跨国公司对华高科技投资和国际科技交流。我国外商投资规模持续增长,以及投资结构不断向高科技领域优化升级的现实,也印证了上述观点。因此,只要我们坚持高水平开放不动摇,充分发挥经济、产业、市场和制度优势,美国的对华科技制裁以及将中国排除在区域和全球供应链之外的企图,绝不会轻易得逞。
对于“印太经济框架”参与国和潜在的区域合作伙伴而言,扩大经贸交流、促进贸易投资、改善自身基础设施,是推动经济发展、符合人民利益的选择。但是,在最直接关系到经贸利益的关税减免和市场准入方面,“印太经济框架”并没有提供优惠安排,反而完全从美国的现实利益出发,确定了所谓数字科技、弹性供应链、清洁能源等领域的高标准合作规则,脱离了参与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工业化发展需求。没有经贸利益促进的“印太经济框架”本身就是空中楼阁。
随着美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地位下降以及国内民粹化倾向加剧,其缺乏充分能力和强烈意愿为“印太经济框架”现有以及潜在成员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更何况区域大多数国家与中国都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区域内跨国公司不可能不顾经济利益而贸然转移在华供应链,相关国家也不可能冒着丧失中国市场和制度红利所带来的经贸投资利益的风险,跟随美国开展对华经济对抗。以政治意志和冷战思维主导的“逆全球化”经济框架本身就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缺乏经济利益支撑注定会使其最终流于形式,难以成为一个包容性强、带动世界发展的国际合作平台。
坚定不移推进经济全球化
面对美国通过“印太经济框架”打造小圈子对华进行经济围堵的现状,我们应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全球化,巩固全球化发展成果,立足于中国发展实际,内外兼修,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对内要注重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扩大消费并举,深化体制改革,提升市场效率,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充分挖掘和持续发挥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和优势,引领国内外资源的有效配置;积极建设自主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的环境氛围,加大研发投入,注重科技人才建设,发挥创新链赋能产业链供应链的效能,形成产业链和供应链高质量稳定发展能力。
对外要加大合作步伐,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以制度优势、市场优势和相对成本优势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布局产业链,引导外资流向高科技投资方向,推动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技术外溢效应,深化与友好国家和机构的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发挥学习能力,形成先进技术的积累;坚持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原则大力推进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全面落实RCEP协议,深化金砖、上合等区域合作机制,推进亚太、中非、中阿自贸区建设,扩大“一带一路”朋友圈,引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与进步,形成真正“公平正义、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经济全球化治理机制。
(作者:蓝庆新,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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