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明明是向新加坡学习成功经验,为什么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文 | 谢九

最近,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推出便民改革,很多城市上调了租房的提取额度上限,国管公积金的提取也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等等。不过,很多人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仍是诸多抱怨。

长期以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一直处于较大争议之中,甚至有很人主张应该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那么,为什么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有这么多人感觉不满意呢?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明明是向新加坡学习成功经验,为什么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能够起到的实际作用实在有限,和高昂的房价相比,住房公积金基本上是杯水车薪,这就使得很多人质疑每个月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义何在?

我国当初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向新加坡学习,希望通过这种强制性缴纳的办法,集合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的力量,解决民众的购房问题,我国和新加坡也是全球惟二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从新加坡的经验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引入之后,为什么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呢?

主要原因在于,新加坡的住房制度是一套完整的体系,只有在这套完整体系下,住房公积金制度才能发挥出效果,而我国只是单独引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不是新加坡的整个住房体系,所以,住房公积制度最终也就异化成了“四不像”。

具体来说,新加坡住房体系以政府提供的组屋为主,也就是保障性住房,超过80%的人口居住在组屋里,只有10%左右的高收入和外国人购买私人住宅。最重要的是,新加坡政府不搞土地财政,以较低的价格向组屋提供土地,这就使得组屋价格能够维持在大多数人的购买能力之内。过去几十年来,新加坡的房价一直非常稳定,房价收入比保持在较低水平,在这种大背景之下,新加坡人依靠住房公积金就能够购买住房。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当时的制度设计也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具体设想是“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三个层次”。这和新加坡模式基本一致,但是,随着房地产被定义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我国的住房制度大大偏离了当初的设想,20多年来房价持续高速上涨,住房公积金的积累速度远远跟不上房价涨幅,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最终达不到新加坡的效果,也就毫不奇怪了。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明明是向新加坡学习成功经验,为什么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图 | 摄图网

更让人们不满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还设置了过多的限制。按照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原本归职工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却不能让职工随便使用,这就更加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等等,即使是上述规定用途的提取,也有很多限制,包括额度限制、提取频率限制等等。如果上述条件都不能满足,那么住房公积金就只能一直沉淀在账户里,一直等到你退休才可以提取。

很多人因为不满足提取条件,账面上有几十万元资金无法使用,大量资金沉淀,不仅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消费水平,也使得民众资产缩水。因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收益以一年期存款利率来计算,也就是只有1.5%,而我国目前的CPI指数已经高达3%,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出来购买更高利率的其他理财产品,就只能一天天的缩水。相比之下,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就人性化很多,住房公积金利率不仅高于银行存款,甚至高于5年期国债利率,公积金缴纳者不需要担心资金缩水的问题。

很多人呼吁干脆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过,简单的一废了之也并不是办法,住房公积金虽然远远解决不了买房的问题,但也已经是我国职工工资福利体系里重要的一部分,以北京来看,今年的住房公积金上限是每月6668元,其中有一半是单位为员工缴纳,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员工收入的一部分,如果直接取消,意味着员工收入将会减少一大块。另外,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扣除,每月几千元的扣税额度,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员工减轻个税支出。

现在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满,其实并不是因为无法靠公积金实现买房的梦想,更主要的是对原本归自己所有的公积金,却不能自由提取和使用,由此引发了诸多不满。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应该尽可能放松对职工的提取和使用限制。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明明是向新加坡学习成功经验,为什么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由此引申出来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我国会对公积金的使用设置重重限制呢?表面上来看,是为了保证专款专用,既然是住房公积金,那就应该尽量用在住房消费上。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还是利益问题。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强制缴纳制度,沉淀的巨额资金每年会产生大量收益,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1814亿元,在支付了缴存职工的利息支出以及各种手续费之后,实现增值收益高达854亿元。那么,这854亿元最后都去向何处了呢?主要用于三个地方,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34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17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3亿元。

在这三大去处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尚可理解,但是后两处则大有争议。和养老金体系不同的是,养老金体系有政府投入,但是住房公积金完全是企业和员工投入,最终归职工所有,所以,理论上而言,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该给缴存职工分红,如果用于提取管理费用和廉租房建设,其实相当于挤占了缴存职工的利益。

尤其是提取管理费用,更是和缴存职工的利益直接冲突。2018年提取的117亿元管理费用,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工资和各种办公经费。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员工资不是通过财政拨款,而是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这种机制安排下,掌管资金钥匙的人会轻易让你把钱全部取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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