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考虑大麻合法化,称“有助节省政府资源并跟上时代”
马来西亚政府正在考虑是否重新定义与“危险毒品”相关的字眼,并研究是否让大麻等传统毒品合法化,以便让大麻能作为医疗用途。
新加坡《联合早报》10日报道,马来西亚当地著名的“大麻医生”莫哈末洛曼以药用大麻替人治病而在去年8月遭法庭判处死刑,结果引起强烈争议。网上已有超过6万人请愿呼吁当局重审此案,多名国会议员也呼吁当局重新检视毒品法令。
负责法律事务的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透露,内阁已讨论重新探讨危险毒品的定义,他将与内政部及卫生部着手研究此事。
他说:“40年多来,只要你拥有特定分量的大麻就要入狱。可是大麻可供作药用。我认为政府应该检讨危险毒品的定义,让一些‘毒品’可作为医疗用途。”他认为这将能让政府节省资源并跟上时代变化。
刘伟强表示,目前的“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里的海洛因、大麻与吗啡等,都是60至90年代的毒品。但根据他在监狱的调查,绝大部分吸毒者都是滥用冰毒和安非他命等“化学物品”,并非海洛因或大麻等传统毒品,因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定义“危险毒品”。
他说:“如果你去监狱问他们(吸毒者)是否因为吸了大麻或海洛因而入狱,他们会对你说:‘哦,不是、不是。这些都是旧的毒品,我们不用了。我们用的都是新的冰毒或安非他命。’”
刘伟强指出,当地监狱目前有6万5222名囚犯,其中56%或约3.6万个案与毒品有关。他说,只要当局重新定义危险毒品,就能把囚犯人数减少2万人,监狱每天可省下80万令吉费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