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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东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新加坡高级合伙人许丽霞专访

投资东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新加坡高级合伙人许丽霞专访

《国际市场》2019年第5期

本刊记者 晓 骏

许丽霞律师曾作为外资律师事务所首席代表在上海工作近20年。现在她是大成律师事务所新加坡高级合伙人。

日前,许律师来沪主讲“东盟与新加坡服务贸易现状与发展”讲座,甫下飞机便接受本刊采访。

东盟的商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企

根据许律师的资料,由于东盟与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之间广泛的贸易协定,东盟国家的许多行业充满商机,吸引了有眼光的投资者,其中中国、欧盟和日本是主要的投资来源。

许律师认为,东盟的基础设施是投资者一直青睐的。据悉,亚洲发展银行预计东盟在2023年之前将共投资2.8万亿美元在基础设施上。另外,东南亚新兴的数码经济预计至2025年达到2000亿美元的规模。

另外,有些传统行业在东南亚仍然是投资的热点,比如文莱、印度尼西亚、缅甸的采矿业,老挝、缅甸的发电产业等等;而目前正在吸引投资者注意的是新的热点:随着交通、电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制造业和服务业在整个东盟正成为新的投资机会。

据了解,刚开始去的中企大多数是大型的上市公司,“像能源、汽车、隧道工程等大公司,很早就已经投资新加坡。”许律师说,“当然,同时期也有些小型的公司,他们有些是带一点投资移民的想法。”

虽然在早期,这些大企业的投资有试探布局的意思,但是很快情况就发生了改变。许律师介绍,“刚开始他们并不活跃,但是近两年都开始动了起来。比如那家隧道工程公司就很聪明,他们在新加坡设立了地区总部,并且开展了金融业务。新加坡是金融中心,他们很好地利用了这个优势。”

许律师认为,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案例。从事不同行业的公司,将自身的服务贸易方面的业务注入东南亚,或者利用东南亚国家在某些方面的新兴机会、特殊优势进行投资,这已经成为目前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投资于东南亚的服务贸易。

投资东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新加坡高级合伙人许丽霞专访

“近3年,据我个人的观察,国内已经有许多辅助性的行业过去,最多的是物流企业,但是目前包括马蜂窝等旅游平台、早期教育以及区块链公司也出现了。据我了解,国内对区块链公司是有法律限制的,而据新加坡的法律,区块链公司还是可以做的。”许律师进一步介绍,“中资企业目前在东盟已经有了许多投资:在马来西亚有很多项目是涉及大型公共设施的;中国的汽车零配业已经开始向泰国转移;还有越南,现在非常‘热’,中国在制造业、成衣业方面已经投资很多;还有印尼、缅甸、菲律宾、文莱,中国企业的投资已经遍及所有东盟国家。”

除了中资以外,欧、美、日企业都在关注东南亚的布局。“谷歌来了新加坡,亚马逊去了印度尼西亚,都投了很多钱。”许律师说,“英国的戴森把公司的制造部分都搬来了东南亚,在本国只留研发中心。而很多日本企业已经将制造业投资在越南。”

投资东盟的“套路”

几乎所有外资对东盟的投资,都是瞄着东南亚广大的市场。虽说东盟在经济上已经达成一体化,但是东盟十国的法律建设、投资环境各不相同,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是普通法系,菲律宾、柬埔寨是综合法系,而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是大陆法系。

法律体系的不同再加上各国政治制度、营商环境的不一,常常给外资企业造成许多困扰,因此这些企业在投资以前,一般都会对如何投资以及投资的法律框架有提前的思考和妥善的安排,以保证投资的总体安全和退出的过程稳妥。

新加坡人口有限、市场不大,但是却法制健全、服务发达,它的投资“跳板”作用因此就凸显了出来。

“新加坡作为一个小国,市场对中国企业来说太小了。中企最好的选择是在新加坡做一个地区总部,然后辐射到东南亚。”许丽霞律师介绍了这样做的好处:“企业在新加坡设立总部,就是‘东盟企业’的身份,可以据此享受东盟国家之间的优惠税率和经济便利;另外企业也可以利用新加坡法律的完善。比如,把仲裁放在新加坡,就可以规避许多东盟其他国家法律体系不健全,适用法规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保护自己的投资安全。”

投资东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新加坡高级合伙人许丽霞专访

许律师透露,有些中国企业并不了解和重视这样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投资路径。

有些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前期没有认真思考投资目的,过程中不善于利用当地法律和人力资源,因而后期造成的麻烦很难弥补。

“比如,有一家企业,早年在新加坡成立了公司,”许律师告诉记者,“这家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元新币,当时可能老板没想好用这家公司做什么。但过后不久,老板在东盟其他国家找到了商业机会,于是用这家新加坡公司出面来做,但是,投资的几亿资金都是通过其他途径而不是通过这家公司,最后在项目出售的时候就出了大麻烦,别人给了很好的价格,但是他这家公司所有的投资、债务等等关系都没有理顺,卖不了。还有些国内大老板因为在国内商业的成功,非常自信,认为自己很聪明,别人骗不了他。有一家从事早期教育的机构就是这样,没有研究国内法律和新加坡法律的不同,结果公司章程上有漏洞,失去了对投资的上亿资金的控制权。”

许律师认为,非常有必要提醒出海企业一下,国内法律与东南亚法律之间的不同,并且最好在出海之前,企业能梳理捋顺一下需要注意的内容。

对国内公司的8条建议

首先,许律师认为中国企业对于专业人士要充分利用起来。“无论是法律、会计、税务,这些都是要考虑在前的。”许律师说。

其次,在语言上,要能借助相关的、了解本国国情的当地人力资源。“从国内带很多人员过去,也不是不可以,”许律师说,“但是在谈判上在操作上,注意与当地的融合非常重要。我不知道是因为沟通或者费用的原因,很多中资企业不重视这个问题,最后吃亏就在这里。实际上,新加坡双语人才足够多,除了语言,意见的多元化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投资东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新加坡高级合伙人许丽霞专访

再次,需要注意法律文本里的文字或表述,其潜在的法律后果很多是与中国是不一样的。“比方说,商业合同规定的‘定金双倍返还’、公司章程里的‘股份优先购买权’等,在新加坡的法律框架下是无效的。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需要懂当地法律的人士给予专业建议。”许律师认为中企投资前的谨慎调查不仅不能省事省钱,相反应该不遗余力;不单单是法律,财务和税务还有工程,这四块都要同时做好,再投资。

第四,在资产出售时,“披露”的概念相当重要。这是指资产出售时将资产相关事项主动说明清楚,进而免除售后责任。“资产出售时,每个老板都希望没有后遗症,干干净净地卖掉,”许律师说,“但是一般的资产并购合约都有‘承诺与保证’的条款,所以,与国内概念不同的是,‘披露’并不是坏事,不能抱着‘让你自己去查’的想法,为自己留下后遗症。”

第五,建议投资东盟通过香港或新加坡进行中转。其中,新加坡因为本身是东盟国家,更具优势。“优惠的政策是一个优势,但更主要是能够提供本地人才,能够更快速让中资企业融入本地市场。”

第六,退出机制必须提前考虑好。“相对于国内,国外的退出机制有更多的选择,”许律师说,“比如出售股权、通过债务来处理等。还有国内法律上不多见的,比如合资企业的话,如果你的股份要卖,必须把我的也带上,等等,有非常多的手段。”许律师强调,这些都是需要在投资前就请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如果前期不进行规划,后期即使是专业人员处理也会遇到很大困难。

第七,在适用法律上必须务实。“有些中国企业非常坚持用中国的法律,”许律师说,“有的老板对我说,这点一定要谈下来。可以啊,但是可能他没有想到,用中国的法律、法院,比如说你和柬埔寨成立公司,虽然柬埔寨的法律更不靠谱,可是如果有官司,你赢了也有个执行的问题。而如果仲裁在新加坡,那么新加坡与柬埔寨就有‘相互执行’的协定。”

最后,许律师提醒中企一是要注意东盟国家的政局方面,二是要谨慎进行合作方筛选。“东盟各国政体不同,有民选政府也有军政府。”许律师介绍说,“如果生意与军政府有关,就需要注意,特别是(1P)通过中介的那种,说是谁的朋友或怎样的关系,尤其需要背景调查。国外有机制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需要花钱,比如英国就有个机构叫ControlRisk就是专门做这种调查的。”

许律师最后告诉记者,大成律师事务所已经搭建了遍及全球的法律服务网,大成新加坡办公室在东盟许多国家都有派驻或合作机构。许律师期待能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更多中国企业投资东盟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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