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新加坡男同志领养自己的孩子被拒
什么鬼?自己的孩子还要领养?
领养还得被拒?
这是什么逻辑
一名新加坡男同性恋医生和他的伴侣已经一起13年~但是他们并没有在任何地方登记结婚。他们渴望养育一个小孩,可是咨询了一番之后,得知不能领养,之后他们就到美国,通过人工受孕,利用男医生的精子和一名匿名女子捐赠的卵子受孕。
(PS:在新加坡是不允许付费找人代孕的,就算是人工受孕,也只限于已婚夫妇才被允许。)
之后,他还给了另外一个女子20万美金,让她生下儿子。目前这个小孩已经4岁了~
不过问题也就来了。
现在,男医生想让孩子给合法化,让他名正言顺地成为新加坡人,不过申请却被法官拒绝,理由是:作为一名医生,男医生理应清楚知道新加坡不允许付费找人代孕,而他在美国做了新加坡不被接受的事,然后以“孩子的福利”为由要求法庭裁为合法,这理由无法被接受。
法官还认为,这样为孩子争取公民权的做法,好比走后门拿到自己要的,再企图名正言顺从前门进来要求合法化。
说到新加坡领养小孩的问题,到底什么人才可以领养小孩呢?
根据新加坡的“领养子女法”,夫妻双方分别可以领养一个孩子,换句话说,一个家庭最多只能领养两个孩子。
单身者也可以领养孩子。只是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否则单身男性不允许收养女孩。领养者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一般情况下要年满25岁且比孩子年龄大21岁以上。 如有特殊情况,法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后,也可例外处理。
不过以上领养行为必须不违反任何国家的法律,并获得孩子亲生父母的同意。
而对于领养的小孩,必须要满足是21岁以下的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要是外国出生的小孩,必须符合政府的相关要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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