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2名女同遭公开鞭刑
法庭人员证实,一家伊斯兰法院对两名发生性行为的马来西亚妇女进行了惩罚,每人被实施6次鞭笞。
这两名女子分别为22岁和32岁,在众目睽睽之下,于丁加奴州伊斯兰教法高等法院接受鞭刑。
当地新闻媒体报导说,年长的女性被鞭笞时没有畏缩,而另一位被告在被一位女狱警抽打时哭了起来,两名女子都穿着齐全。
全球同性恋权利组织对法院的裁决提出批评,呼吁在马来西亚终止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歧视,并停止鞭打——这种做法在世界多数地方都是非法的。
“鞭笞是一种酷刑,并且对两位自愿进行同性关系的女性进行这种公开惩罚是残酷的,这使马来西亚回到了黑暗时代。”大赦国际马来西亚临时执行董事Gwen Lee表示。
另一位愤怒的批评者,马来西亚律师协会会长乔治·瓦恩塞称,这种野蛮行径的惩罚“在我们这样现代和充满同情心的社会中毫无地位”。
马来西亚是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有3200万人,伊斯兰法法院适用于穆斯林和对所有人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
最着名的鞭刑案发生在1994年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的邻国,当时18岁的美国人迈克尔·费(Michael Fay)因为盗窃和破坏行为而被鞭打了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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