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月30日 星期一

9月29日前,新加坡公司和LLP,须在ACRA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一直是跨境资金进出亚洲地区(特别是中国内地)的重要通道之一。

根据最新的中国FDI数据,在2020年上半年主要外资来源地中,新加坡罕见地超过了香港,以同比增长7.8%的实际投入外资位列第一,让人刮目相看!

9月29日前,新加坡公司和LLP,须在ACRA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同样地,由于新加坡在私募基金和私人信托方面的优势,也有不少中国内地企业选择新加坡作为“走出去”的中转站。比如,知名的海底捞老板张勇曾一度成为新加坡首富,其中便与其在新加坡设立的各类公司、信托和LLP不无关系。

对此,我们在《海底捞创始人成新加坡首富,为什么有钱人都喜欢这里?》一文中对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新加坡公司注册做过分享,如有兴趣,可点击了解更多情况。

1、 受益所有人:ACRA喊你来存档信息

截至2020年7月底,在新加坡设立的本地公司和外国公司共有362,910家,LLP也有17,630家。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和LLP的受益所有人来自新加坡境外(比如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辖区)。

9月29日前,新加坡公司和LLP,须在ACRA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对于这些国际投资者而言,由于通常并不居住在新加坡,因此很多人并未注意到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监管局(ACRA)最近发布了通知,更新了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要求。

ACRA要求:

自2020年7月30日起,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LLP(除非得到豁免)须在其注册地址或授权存档代理的办公室存档“注册控制人信息名册(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RORC”,即通常所说的“受益所有人”)。

此外,该等实体还须在ACRA“中央登记册”(The Central Non-public Register)保存受益所有人相应信息。

9月29日前,新加坡公司和LLP,须在ACRA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及LLP的实益所有人信息具体存档要求。

2、哪些实体需要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新加坡,并非所有的实体都需要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需要存档实体和豁免实体如下表:

9月29日前,新加坡公司和LLP,须在ACRA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3、谁会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在新加坡实体中拥有“重大利益”或“重大控制权”的个人或法人实体。针对不同类型的实体,其认定标准略有不同,详见下表:

9月29日前,新加坡公司和LLP,须在ACRA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4、须存档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针对个人:

全名和别名(如有)

住址

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成为公司的个人控制人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针对非个人实体:

公司名称

注册官发出的单一实体编号(如有)

注册办公地址

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的地方及法例

在司法辖区的法人实体登记册上的名称(如适用)

在司法辖区的法人实体登记册上的识别号码或注册号码(如适用)

成为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

成为实际控制人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5、其他存档须知

事实上,自2017年3月31日以来,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及LLP就已经被要求存档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全新要求

不仅要自行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还须在ACRA存档该等实益所有人信息。

截止日期

根据法律,除获豁免,所有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和LLP须在2020年7月30日后的1个月内将受益所有人信息存档至ACRA的“中央登记册”(The Central Non-public Register)。但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新加坡ACRA给出了1个月的宽限。

请谨记,在ACRA“中央登记册”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

信息变更

受益所有人信息有所变更,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更新相同的信息,对可登记控制人名册(RORC)信息资料进行更新。

信息公开

在ACRA存档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只有在政府行政机关执法(如洗钱调查)时才会被获取,不对公众开放。

存档方式

您和您的客户可以选择自行存档或授权当地代理存档。

违法责任

如果不做存档,或者不及时更正受益所有权信息,都属于犯罪,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新元(约2.5万人民币)。

9月29日前,新加坡公司和LLP,须在ACRA存档“受益所有人”信息

6、宏Sir观察

事实上,不只新加坡,全球都在开展登记受益所有权信息行动。截至2020年,全球已有很多国家制定了受益所有权的立法,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离岸天堂,如开曼群岛、BVI、百慕大、曼岛、泽西岛、根西岛、塞浦路斯、爱尔兰、卢森堡、荷兰等。

在香港,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制度,要求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事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位址。

更有甚者,英国自2017年6月便开始将公司和房地产受益权登记册信息向公众开放,任人查阅。此外,英国2018年还通过了《制裁与反洗钱法案》,要求14个海外领地(包括开曼、BVI、百慕大等等)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公司受益权登记册(后推迟至2023年底前),否则英国将采取强制措施。

对此,根西岛、泽西岛和曼岛已发布联合声明,计划于2022年内立法、2023年前公开公司受益权登记册。可见,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甚至部分公开),是一个全球性的趋势。新加坡此举也是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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