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的“反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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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独立之初,殖民时代留下的贪腐风气盛行。究其根源,有三大特点支撑起贪腐的温床:一是公务人员收入低;二是存在大量“空子”让腐败有机可乘;三是几乎全无事后调查或问责机制。为斩断殖民时期传下的腐败基因,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新加坡第一任总理李光耀
整顿和改造贪污调查局 强化其作用
贪污调查局原先虽是独立机构,但在调查政府官员时因为缺少权限而经常遭遇阻挠,一些举报最终不了了之。于是李光耀把贪污调查局的权限提到最高。
贪污调查局不能靠举报过日子,在独立之初,李光耀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规定所有内阁成员在会议时穿白色衬衫和白色长裤,作出“自清”的表率。 第二件事是把贪污调查局植入各职能部门,从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源头杜绝腐败。同时,李光耀也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 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用高薪和严管排除官员贪腐的欲望
1985年,李光耀提出要消灭官员贪污的动机,并为此出台一系列政策。
李光耀1989年和1994年对公务员薪资进行大幅度上调。高薪伴随着严管。新加坡政府制定的《公务员指导手册》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能收取利息;向别人借钱时,不得以自己职务为名,做各种交易;官员收受的礼品也要一律上交,若要留作纪念,可由专人估价后自己出钱买下;收受红包或礼品 超过80新元就属违法;政府官员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直接或间接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决不允许官员的子女借父母地位非法经商 或营私。
用严厉法律震慑贪官 让其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新加坡反腐的矛头,不仅指向“大老虎”,也对准“小苍蝇”,而且判罚同样严厉,目的是从“小事”切断“不干不净的手”。新加坡对贪污罪最高判罚是10万新元罚金外加5年监禁,看似并不严厉,但真正严厉的是判罚的门槛很低,即便贪污100新元,也是同样下场。
1991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贪污罪名被判成立,原因有二,一是他曾为了向单位多借点钱买车而伪造假账单;二是他曾伪造文书谎称竞争 激烈以骗取一家外企尽快投资一个度假村。虽然案发前他已经归还了单位借款,那家被忽悠的外企最终也没有投资,两件事情中政府都没有损失,但检方还是认定他 诱骗贷款和欺诈罪名成立,两案并罚,判处他1.7万新元罚款和1天监禁。1天监禁,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格林奈的生活变得前后两重天。据新加坡媒体报 道,曾经住在别墅里、拥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后,丢了饭碗,失去了全部养老金,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里。
郑章远是李光耀年轻时与他一起打天下的弟兄,在内阁中,李光耀提拔他担任国家发展部部长。1986年,贪污调查局怀疑郑章远在1981年和1982年分别用批地权从房地产开发商处捞取好处,总计达100万新元。
郑章远在接受调查时先是全盘否认,随后称愿意上交80万新元以求免予起诉,但遭到贪污调查局的拒绝。就在案件调查僵持时,郑章远托人给李光耀带 话,要求见李光耀一面,李光耀回复他说:“在调查结束前我不能见你,否则我将变成证人之一。”一周后,也就是同年12月15日,李光耀的保安员告诉李光 耀,郑章远死了,并留下一封给总理的信。
郑章远的信只有几句话:“过去两周我深感沮丧。我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东方绅士,我觉得只有用高的惩罚来赎罪才是正确的举动。”经法医确认,郑章远服用过量安眠药自杀。
李光耀后来在一次群众讲话中剖析,并非自己逼死了郑章远,而是严厉的反腐手段让他脸面尽失,丢了脸面无法在社会上立足,“郑章远宁可结束生命,也不愿面对耻辱”。
不过,李光耀设计的反腐大厦并非无懈可击。这些年,新加坡也出现了一些腐败案件。新加坡的反腐构架,仍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挑战和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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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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