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失信人无法乘飞机回国 在新加坡向法官求饶

欠债不还,一走了之,没想到,被“困”在国外有家难回……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永吉县口前镇居民小美(化名)立即偿还欠款。1月5日,记者从永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法官接到小美的“求助”电话,使这一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据介绍,2012年,家住口前镇的大刚(化名)和小美为装修新房,向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期限为15年,并以该住房为抵押。贷款发放后,二人按月偿还至2017年3月,便没了“下文”。银行多次催收贷款,均以失败告终,遂将两人诉至法院。但判决生效后,二人依然没有还清所欠贷款。无奈,银行只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大刚和小美无可供执行财产,按照程序,将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与此同时,法官在走访调查中得知,小美已经出国务工,她的亲属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没钱、又没人,案件似乎走进“死胡同”。没想到,日前,“消失”多时的小美却委托其妹妹,找到法官“求助”。

原来,年关将近,小美购买了机票,决定从新加坡飞回来过年。准备登机时,却被机场人员告知,她被限制了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

小美慌了,可此时距离登机只有15分钟。她赶紧联系妹妹,让妹妹找到法官“求情”,解除失信黑名单,并再三承诺回国后第一时间清偿欠款。但为时已晚。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失信黑名单,需要被执行人清偿全部欠款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并且需要申请批准的48小时后才能够生效。

因出行受阻,小美主动联系法官,表示立即还清欠款。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信用化的进程也在不断提高,不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依据法律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会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不变。因此,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丛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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