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敢占李光耀的便宜
作者:黄佩玲 魏瑜嶙
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二媳妇林学芬纪律审裁案(13日)上交三司特别庭审理,林学芬通过律师驳斥,李光耀并非纪律审裁报告所企图勾画的,即可让人占便宜的糊涂老人。律师称林学芬不可能质疑李光耀的指示,否则李光耀会觉得智商被侮辱,甚至大发雷霆。
三司之一的大法官梅达顺在聆讯接近尾声时提出一个意见,即林学芬未必是与丈夫意图不轨和预谋行事,而是在应对“一名极具威严的人物”时,做出了一系列错误判断。
林学芬违反职业操守的案件昨天交由三司特别庭审理,案件以视讯的方式进行。(档案照)
在花了五个小时审理后,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Judith Prakash)和高庭法官吴必理组成的三司表示将择日裁决执业长达37年的林学芬是否违反法律专业法令;若是,她应接受除名或是其他处分。
这起纪律审裁案源于总检察署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林学芬。林学芬过后面对两项违反法律专业法令的指控,第一项指她在替李光耀执行最后一份遗嘱时,因受丈夫李显扬的利益的影响,没有照顾李光耀的利益。
第二项则指她在丈夫是遗嘱受益人之一的情况下,没有建议李光耀寻求独立的法律咨询。在李光耀的最后一份遗嘱中,李显扬可分得三分之一的遗产,比上一份即第六份遗嘱中所占的比例多。
纪律审裁庭去年7月进行了五天聆讯,今年2月发布一份长达228页的报告,裁定林学芬专业行为严重失当,须接受制裁。
昨天,律师公会把案件移交给三司特别庭审理,寻求三司维持林学芬专业行为严重失当的裁决,并且将她除名。因为法庭实施冠病防疫措施的关系,聆讯以视讯方式举行,林学芬与李显扬也上线出席聆讯。
律师公会的立场是,律师必须随时谨记把客户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但林学芬显然没有这么做。她与李显扬合谋在16小时内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也没有确认李光耀理解最后遗嘱的全部内容。
根据纪律审裁庭所得出的结论,这起事件揭露了一个“不光彩的故事”。体弱和健康不佳的李光耀被他所信任的儿子与儿媳误导,他相信林学芬所说的话,也没在签署最后遗嘱前咨询其他律师。
代表律师:李光耀签署时是清醒的
林学芬昨天通过两名代表律师,即前总检察长温长明与高级律师陈伟庆,否认所有指控与纪律审裁庭的裁决。
林学芬的代表律师辩驳她与李光耀并非“律师与客户”的关系,林学芬只是按照指示办事。(档案照)
他们驳斥说,林学芬与李光耀并非“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即使林学芬真的是李光耀最后遗嘱的律师,她也没有做出不当的专业行为,以致她须接受纪律制裁。
温长明进行口头陈词时指出,律师公会与纪律审裁庭忽略了一点,李光耀在签署最后遗嘱时是清醒的。没有证据显示李光耀不明白遗嘱内容,而且他在较早以前就已向自己的律师柯金梨表明,他想在遗嘱中平均分配遗产给三个子女。既然最后遗嘱表达了李光耀的意愿,帮他执行签署遗嘱的林学芬有何过失?林学芬只是按照指示办事。
他说:“她(林学芬)能怎么做?难道是去问李光耀,爸爸,你确定你要给我的丈夫三分之一的遗产吗?你是否要寻求独立法律顾问的意见?那等于是侮辱李光耀的智商。倘若她真的如此问,李光耀会‘爆炸’,而且爆炸声还会传到总统府。”
温长明反复强调,李光耀自己也是律师,而且是名非常出色的律师,他并非纪律审裁报告所企图勾画的,是可让儿子与媳妇占便宜的糊涂老人。他如果在签署遗嘱之后发现内容有何不妥,他大可吩咐柯金梨重新修订,但他没这么做。
大法官:难拒李光耀 林学芬未必意图不轨
大法官昨午在聆讯接近尾声时指出,林学芬理应不该参与李光耀遗嘱的制定工作,但李光耀不是一个你可以轻易对他说不的人。她与丈夫未必是意图不轨和预谋行事。
大法官跟着问,如果林学芬并非居心不良,而是在面对一位极具威严的人物时,做出连串的错误判断,律师公会是否还要求将她除名?
对此,代表律师许翠云表示,律师公会对处罚的立场不变。
新加坡大法官梅达顺认为李光耀不是一个能轻易对他说不的人。林学芬与丈夫未必是意图不轨和预谋行事。图为李光耀家人2001年共进晚餐。李光耀(右二)左手边起坐着妻子柯玉芝、女儿李玮玲、长孙女李修齐、幼子李显扬与妻子林学芬、长媳妇何晶及长子李显龙总理。(档案照)
反驳没避嫌并仓促替李光耀订立最后遗嘱 林学芬:仅是以家人身份协助“爸爸”办事
律师公会指林学芬明知丈夫李显扬是李光耀的遗产继承人却没有避嫌,在16个小时内仓促地替他订立最后一份遗嘱,有违律师职业操守。不过林学芬通过律师反驳,说她只是以家人的身份帮“爸爸”办事,扮演的是行政角色。
林学芬(右)被指明知丈夫李显扬(左)是李光耀的遗产继承人却没有避嫌,在16个小时内替他订立最后一份遗嘱
梅达顺在聆讯中强调:“我们不在乎遗嘱是否有效,须裁定的问题是林学芬和李光耀是不是律师和客户的关系,以及她有没有执行律师义务”。因为遗产继承人也没有挑战遗嘱的有效性。
代表律师公会的许翠云律师尝试以客观证据证明林学芬是以律师身份替李光耀准备遗嘱。例如,过去的六份遗嘱原件皆由李光耀的律师柯金梨保管,但是他却指示私人秘书把最后一份遗嘱的其中一份原件交给林学芬。
由于签署最后一份,也就是于2013年12月17日签署的第七份遗嘱时柯金梨不在新加坡,许翠云指出,李光耀知道柯金梨无法参与遗嘱的签订,因此他依赖的是林学芬给予的专业意见,他相信林学芬。过去六份遗嘱都交由律师处理,显示李光耀习惯有律师从旁协助。
代表律师: 两人不存在商业关系
代表林学芬的陈伟庆高级律师反驳律师公会的论述,他认为,李光耀和林学芬不存在商业关系,是家人之间的事。
“当你在替家人处理事情时,看到的是家人之间的爱和亲情,这不是一个商业环境。家人之间讲的是信任……摆在律师身份之前的是子女的身份,他们遵照的并非法庭的规矩。难道说律师就不能协助家人处理任何法律事务吗?”
李光耀签署最后一份遗嘱的原意是希望把遗产分配恢复至首份遗嘱中的安排,陈伟庆说,林学芬没有把自己视为律师,而是一名儿媳妇和“传信人”,把第一份遗嘱电邮给李光耀和柯金梨。在李光耀眼中,林学芬扮演的只是行政角色。
不过,大法官质疑说,并非律师不能帮家人办事情,现在的问题是律师的丈夫是遗产的主要受益人。
对于保管遗嘱原件的指控,答辩人在书面陈词中辩称,见证遗嘱签署的雷安智律师建议由遗嘱执行人保管原件,所以林学芬才会问身为执行人的李显扬要如何处理,她是以妻子和家人的角度出发。李显扬过后指示妻子收在她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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