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诱奸12岁幼齿 判刑逾10年鞭6下
(新加坡12日讯)23岁男子在交友平台“钓”到12岁幼齿小女生,一开始聊天就单刀直入谈露骨话题,隔天一早更诱导小女生见面吃禁果!两人认识短短5天就两度发生性关系,男子昨日被判坐牢10年10周及鞭刑6下。
事故发生在2017年,现年26岁的被告事后面对5项控状,分别是两项法定强奸罪、两项通过电子媒介传送猥亵照片罪和一项性剥削孩童罪。他承认其中3项罪行,既一项法定强奸和两项通过电子媒介传送猥亵照片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官下令媒体不得公开任何会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案情揭露,被告和12岁受害人于2017年9月13日通过交友平台“BeeTalk”结识,同天就交换手机号码改用WhatsApp交谈。
被告劈头就进入露骨的话题,诱导受害人和他发生性关系,还要和她视讯“展示”私密处,并一再要求见面,要受害人穿校服赴约。经不起被告一再要求,受害人同意和他发生关系。
隔天早上,被告就邀受害人见面,对方一再找理由推托,但被告仍坚持,她只好趁父母工作时偷偷溜出门和被告见面。两人于11时32分在红山地铁站见面,被告把她带到麟记民众俱乐部3楼的楼梯间聊天,随后在楼口胡搞。
家中第二次发生关系小妹妹旷课,男子直接跑上门再和她发生关系。
被告得逞一次后意犹未尽,继续发露骨简讯给受害人,多次要她传裸照给他,一张到手后还变本加厉,要受害人每天发一张,但被拒绝。
同年9月18日,受害人旷课,被告得知后趁机上她家胡搞。当晚,受害人的母亲充公她的手机,无意间发现两人不堪入目的对话,隔天带女儿到学校和校长及副校长讨论此事,接着带女儿报案。
法庭文件中并没有解释目前充公手机的原因。
收藏前女友裸照被告的社交媒体账号都是女子裸露的照片,当中还包括两名前任女友!
调查显示,被告曾在2015年及2017年之间,将两名前女友(分别为23岁和25岁)的裸照放上个人的社交媒体Tumblr。
23岁的受害人于2010年和被告分手,但两人还是朋友,仍保持联络。2015年,受害人和她当时的丈夫分居,她情绪低落和被告越走越近,曾在被告的要求下把自己的裸照发给他,还在冲凉时与他视讯。
被告曾多次要求她和丈夫离婚,回到他身边,却遭拒绝,两人过后不再联络。她后来在Tumblr上发现自己的裸照,因没有证据是被告所为,所以没报警。
25岁的受害人则看见自己的裸照后追问被告,马上报警。调查发现被告在两人仍在交往期间,将她的8张裸照放上Tumblr,虽然隔天拿下,但照片早已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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