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大法官谈追逃:卷款而逃要“一追到底零容忍”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形形色色的腐败犯罪,卷款而逃最可恶;让卷款而逃的罪犯逃避法律制裁,境外逍遥,是国家的耻辱;到引渡和遣返的关头还心存侥幸,是死不悔改……9月19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裴显鼎在“大法官说”节目中,针对海外追逃工作金句频出。
一追到底
5年追回赃款赃物罚没款物140亿
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猎狐”“扫黑除恶”“打保护伞”等系列组合拳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
裴显鼎表示在形形色色的腐败犯罪中,最恶劣、危害最大的是“卷款而逃”。
“卷款而逃的这些罪犯不仅想通过外逃来永远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想通过把资产转移到境外,能终生过着不劳而获、骄奢淫逸、逍遥法外的好日子。”他说,“如果让这些人的美梦得逞,那就是国家的耻辱,也是我们执法司法机关的无能。”
对此,裴显鼎表示,要“一追到底零容忍”。
2014年到今年6月,我国已经从120多个国家地区追回了5974个外逃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红通人员”59人,追回的赃款赃物和罚没款物达140多亿元。
“‘一追到底零容忍’,就是告诉那些外逃的犯罪分子,在这个问题上来不得半点的含糊,不获全胜,绝不收兵。”裴显鼎表示。
依法追逃
既要学好国内法,也要学好国际法
在具体追逃追赃工作中,裴显鼎强调,要“依法追逃”。
他表示,追逃的各个机关一定要依法行使各自的职责,不能包办代替。追逃追赃工作的所有干警,都必须做法律的明白人。既要学好国内法,也要学好相关的国际法。
“还有一些国际惯例,需要我们所有的参战干警把它学懂、学会、用足、用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追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工作是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裴显鼎强调:人民法院参与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审判所有外逃犯罪分子的案件,把他们统统缉拿到案,把卷走的财产统统依法没收。
宽严相济
“猎狐行动”约4成罪犯劝投回国
同时,他提到需要“宽严相济”。人民法院在审理追逃追赃的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开庭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要查清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哪些依法应当从严从重的犯罪情节,有哪些应该从轻从宽的犯罪情节,然后区别对待。
对于外逃犯罪分子,裴显鼎给出两句话:“投案自首是正道”“负隅顽抗是绝路”。
“可惜有的人在穷尽各种手段以后,还是心存侥幸,不想回来,最后难逃依法被引渡或被遣返的结果。”裴显鼎说,“到了引渡和遣返的关头,还在心存侥幸,那就是死不悔改的问题了,要依法严惩。”
他解释,要严到让所有的死不悔改的罪犯付出惨痛的代价,让他们后悔当初的选择。宽到让能够投案自首的人,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庆幸又找到一条好的出路。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刘冬介绍,“猎狐行动”40%左右的外逃罪犯,是通过宽严相济的政策劝投回来的。
近年来,为公众熟知的杨秀珠案、王国强案,都是在追逃追赃工作中成功劝返的,最终的审判结果,两人都是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国际协作
与67个国家签订163项司法协助类条约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由于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在国外没有执法权,没有司法权,面临着诸多困难。
对此,要充分利用国际协作。“现在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可供遵循,还有成熟的国际惯例。我国已经取得了相当数量的成功案例。”裴显鼎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副局级纪检监察员贾鸾表示,目前我国已经与67个国家签订了163项司法协助类的条约;在APEC(亚太经合组织)以及G20(20国集团)框架下,也在不断推出追逃追赃的倡议。
比如,曾是江西鄱阳县财政局股长的李华波,卷款逃到新加坡。最后,新加坡应我国政府请求,将李华波财产冻结,并在新加坡对他进行审判。
“这是个成功的案例,既钱追回来,人也拿回来,对外逃的人是人财两空,但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人财俱获。“裴显鼎称。
法律修订
缺席审判为追逃工作人员提供利器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实现海外追逃追赃,国家立法机关前后两次修订刑诉法,设置了两大制度,分别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制度。
其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对逃匿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到庭接受审判,但是嫌疑人财产被法院掌握、扣押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予以没收。
而缺席审判制度比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更进一步,是追逃和追赃并重。
裴显鼎解释道,尽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缉拿归案,或者本人不愿意来接受审判,但是只要办案机关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经过审理,法庭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该定罪量刑,给没有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
“这就给我们在海外和申请提请协作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个利器。”
当然,他表示,该制度还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细则,进一步落地生效。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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