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说高罗佩与“狄公案”
本文刊载于《三联生活周刊》2020年第40期,原文标题《重说高罗佩与“狄公案”》,严禁私自转载,侵权必究
20世纪50年代以来,初唐名相狄仁杰(630~700年)以Judge Dee(直译为“狄法官”)的头衔,跻身于世界著名侦探之列,并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这一切都应归功于著名汉学家、荷兰人高罗佩。正是他以一己之力,在十几年里创作出以中国古代为背景的狄公案系列侦探小说(Judge Dee Mysteries),包括14部长篇、2部中篇和8部短篇,从而使得神探狄仁杰成为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标志性人物。 今年是高罗佩110周年诞辰,关于他和狄公系列小说,研究者有无新的发现?
文/张凌
高罗佩晚年在东京书房著述时的留影
《武则天四大奇案》和狄公系列小说有何微妙的关联?
20世纪30年代后期,在荷兰驻日本使馆担任助理译员的高罗佩曾多次前往中国旅行,参加各种文化活动。据他本人回忆,1936年曾在上海面会过狄仁杰的后人,“乃是一位十分可敬的长者,精通古代书画鉴赏,惜哉此次晤面仅是出于礼节的泛泛而谈,因为笔者当时尚未预见到十四年之后,自己竟会提笔撰写有关其著名先祖的系列小说”(见《铁钉案》前言)。对方是否狄仁杰的后人已经难以考证,但这一段意想不到的邂逅,或许便是高罗佩与狄公结缘的肇始。
高罗佩1910年出生于荷兰祖特芬(Zutphen),本名罗伯特·汉斯·范古利克(Robert Hans van Gulik),其父威廉·雅各布·范古利克是荷兰皇家军队的军医官。1915年,罗伯特跟随家人远渡重洋,在荷属东印度(如今的印度尼西亚)居住过8年,初次接触到中国文化。1923年,全家返回荷兰定居,他在奈梅根(Nijmegen)市立中学读书,课余时自学中文,开始使用中文名“高罗佩”(“高”来自其姓氏Gulik中的Gu,“罗佩”则来自Robert的荷文音译),并在学术期刊《中国》上陆续发表研究论文。1930年9月,高罗佩进入莱顿大学,学习中文和日文,1932年2月获得学士学位,后来转入乌特勒支大学,1934年4月以论文《米芾及其〈砚史〉》获得东方语言学硕士学位,1935年3月又以论文《马头明王古今诸说源流考》获得哲学与文学博士学位,随即进入外交部,被任命为荷兰驻日本使馆助理译员。
高罗佩在荷兰驻日使馆工作7年之后,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于1942年7月30日乘船撤离日本。临行仓促之际,他随身携带了几本中文书籍作为读物,其中包括长篇白话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正是此书导引了后来狄公案系列小说的写作。据其自传稿所言,直到1944年调任重庆后,他才真正看过《武则天四大奇案》,并深感兴趣,1948年前后在美国华盛顿工作时完成翻译。
英译本《狄公案》1949年初版封面
1949年,《武则天四大奇案》的英译本《狄公案》(Dee Goong An:Three Murder Cases Solved by Judge Dee)在日本东京出版。关于此书出版的前后情形,高罗佩曾有过如下记述:
当我发现书市上有大量的日本年轻作家写的关于芝加哥和纽约的三等侦探小说时,我决定发表我的《狄公案》的英译本,以向那些作家展示古代中国侦探小说中有非常多的好题材。我自己出钱出版了那本书,结果它十分畅销,在六个月内已经把成本捞回来了,而且还赚到了可观的利润。中国和日本的作家们很喜欢看那本书,但并不觉得自己必须写那样的小说。他们坦诚地说,对他们来说,那个主题缺乏“异国情趣”。因此我决定作为一种试验来继续写那种小说,于是我接着写了《铜钟案》。(见《大汉学家高罗佩传》)
《武则天四大奇案》又名《狄公案》《狄梁公全传》,由清代无名氏所作,前30回讲述狄仁杰任山东昌平县令时智断三桩疑案的故事,后34回则是他入京后整肃朝纲、与武后党羽斗智斗勇的经历。高罗佩截取了前30回译成英文,因为在他看来,前半部的探案情节相当精彩,且基本遵从西方侦探小说的常规与准则,足以引起西方读者的兴趣。
此英译本与后来高罗佩自己撰写的狄公案系列小说之间的联系,实际上颇为复杂而微妙。从内容来看,英译本包括三个案件,即“黎明双尸案”、“怪尸案”和“毒杀新妇案”,其中“毒杀新妇案”里狄公见梁上灰尘落入茶碗并由此恍悟毒物来源的细节,后来被借用在《黄金案》中;“怪尸案”里毕周氏与人通奸、用钢针谋害其夫的情节,在《铁钉案》里也有不少借鉴,只是在情理上对女主人公有所回护,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作中心狠手辣、十恶不赦的传统淫妇形象。另外,狄公的四大随从马荣、乔泰、洪亮、陶干,也都是从《武则天四大奇案》中直接借用而来,各自经历也有相似之处,不过高罗佩对于性格塑造十分精心,因此人物形象显得更为丰满而生动。
从形式而言,英译本《狄公案》基本沿袭了中国传统的章回体,用一组对句作为章节回目,开篇处有一首训喻诗和一段引起正文的楔子,为了照顾西方读者,还编写了人物表,并附有前言、后记,着重介绍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与参考的中英文典籍。高罗佩在创作“第一系列”的五部小说(即《黄金案》《湖滨案》《铜钟案》《迷宫案》《铁钉案》)时,也完全遵照同样的体例。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本人收藏的1903年上海广益书局石版印刷六卷小开本《武则天四大奇案》中,第15回与第16回之间插入了一段弹词中的“马调开篇”;在英译本《狄公案》中的同样位置,也加入了一个简短的插曲,写成中国戏曲中一折戏的形式,但是这一特色在后来的高罗佩狄公案小说中未再出现过。
日译本《迷宫案》1951年初版封面
除去以上这些较为明显的方面,如果仔细对比英译本《狄公案》和中文原本《武则天四大奇案》,便会发现这两种文本之间还存在不少细节差异。高罗佩在翻译时,删去了原书中一些琐碎无谓的内容和人物,着重突出主要情节,很多具体处理的手法乃至文辞用语,都在后来的小说中出现过;某些地方也有所添加,或是为了向西方读者介绍中国文化的知识点,或是为了渲染气氛、增强悬念而详述场景或经过。除此之外,中文原本中还有一个由于谐音而造成的关键线索,高罗佩在翻译时做了巧妙的变通处理,或许正是受此启发,后来他在创作《迷宫案》时也用谐音作为重要关节。在某种程度上,他已将此译本尝试改造成了一部类似西方侦探小说的作品,或者说正是狄公案“第一系列”的雏形。看罢之后,方才明白为何他随后创作的《铜钟案》一出手就显得相当成熟,我猜测他用英译本的名义预先演练了一遍,从出版后的舆论和评价中可以观其后效,一旦得到令人满意的回馈,对于这种种改造的效果自是信心大增,于是紧接着便开始自行创作。
1950年3月,高罗佩采用章回体的形式,完成了以狄公为主角的第一部小说《铜钟案》,但是由于书中有对佛教徒的消极描写,遭到了日本出版商的拒绝——直到1953年,此书的日译本才首次发表于杂志《侦探俱乐部》,英文本于1958年由英国迈克尔·约瑟夫出版社出版。随后他又写出《迷宫案》,由其好友、日本汉学家鱼返善雄教授译成日语,著名侦探小说家江户川乱步亲自作序,1951年由东京讲谈社出版,名为《迷路之杀人》。
在此插入一段轶事:1952年1月,高罗佩全家在香港度假,“当我和世芳在九龙一个偏僻的小巷里寻找一位朋友的家时,我们非常偶然地看到了一个小寺庙,它是为了纪念宋朝伟大的侦探包公建造的。在旁边的祭坛上竟然摆放着狄公的塑像!我们烧了香,我夫人坚持说,当时在老法官与我之间建立了一种缘分,一个神秘的纽带。后来发生的事情似乎证明了她是对的”。
1952年2月,高罗佩调任印度新德里结识了张立斋教授,在其帮助下将《迷宫案》自行译成中文,1953年由新加坡南洋商报社出版,名为《狄仁杰奇案》。由于此书是他本人自撰的唯一中文本,因此格外具有价值和意义。就在今年8月,原出版社推出了这一初版的影印本,亦是献给高罗佩110周年诞辰的一份贺礼。
英文本何以在西方走红?
高罗佩起初并无意出版小说的英文本,只是将其作为预备推出的中文本和日文本的写作底稿,后来有朋友表示对这种新型侦探小说颇感兴趣时,他才决定尝试一二。1956年,《迷宫案》英文本由荷兰范胡维出版社出版。狄公案小说首次在西方世界亮相,就得到了“侦探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称赞:“我非常喜欢这本书,整本书充满少见的魅力和新鲜感,我祝它取得更大的成功。”
对比阅读中文自译本与英文本之后,不难发现这并非是单纯的中英互译,说是一书两作才对。在语言风格上,中文自译本近似白话小说,文字明白晓畅,遣词造句尤见功力,其中还穿插有诗文偈语,一派古风古韵,完全是针对当时的中文读者群而作的中国式白话小说。在全书的开篇处,他依照传统填词一首,调寄《临江仙》:
运转鸿钧包万有,日星河岳胎鲜。人间万物本天然,恢恢天网秘,报应总无偏。
在位古称民父母,才华万口争传。古今多少圣和贤,稽天行大道,为世雪奇冤。
再反观英文本,由于面向对中国历史文化缺乏了解的西方读者,因此文字浅显平易,描述性和介绍性的段落更多,在细节处理尤其是人物对话上,倒是设计得更加精心,也更多技巧,以便引起大众的阅读兴趣。从英文本中,有时似能体会到高罗佩那种牛刀割鸡、不能尽兴的无奈,只得一味浅近。这种极其照顾不同读者群接受能力的做法,前提便是要能熟练掌握不同语种的写作,否则有心无力,亦是枉然,而高罗佩确实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毋庸讳言,他是喜爱炫技的人,在中文本里炫的主要是文字功夫,故事本身倒在其次,因此在写作手法上略显平铺直叙;而在英文本里炫的则是广博的知识,上至朝堂制度下至家居器物无所不有,并且始终保持认真严谨的态度,正如著名学者吴晓铃所言:“高氏的博览和杂学奠定了他创作《狄公案》的坚实基础。理解这个背景,才能明了他的创作里的哪怕一个细微的情节,甚至一草一木一屏一盏,几乎无一字无出处。”
1957年,林语堂用英文所著的《武则天传》由英国海涅曼出版社出版,高罗佩在《铁钉案》前言与其他几本小说的后记中均有提及。林语堂此书中关于狄公的记述虽然集中在其仕途生涯的后半段,但是在性格言行方面,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在《广州案》中述及唐高宗病危、朝廷各派互相争斗时,高罗佩或许从林的著作中有所借鉴。
1958年,高公开始着手创作“新系列”。他听从西方读者的意见和要求,着意缩短小说篇幅,减少书中人物的数量(通过安排狄公与一名亲随协同办案来达到这一目的),在体裁上也有所改变,删去章节回目、开篇训喻诗和楔子,以便用更多的篇幅来描述人物性格,故事情节也以自创为主。他原本将短篇小说集《断案集》作为“新系列”的收山之作,在书中附有作品年表,后来应出版社的要求,又写出了“新新系列”的两部作品,皆是狄公独自一人探案的故事。
1967年7月,高公返回荷兰海牙度假,得知自己身患肺癌、来日无多,仍然瞒着家人全力工作。根据传记所述,他创作最后一部小说的灵感,来自于30多年前身为莱顿大学学生时在巴黎的旅行和法国歌曲《诗人之灵》,当时他曾与法国知名女歌手卢香·波瓦耶一起在波瓦森林中骑马,“在巴黎度过的那段岁月很浪漫和富有诗意,犹如波希米亚人的生活”。在人生最后的日子里,他整夜播放朱丽叶·格蕾科的唱片,因为其中也有卢香·波瓦耶的《诗人之灵》,坚持在病情恶化的前夜完成了《中秋案》,两天之后,于9月24日与世长辞。
自从1951年《迷宫案》日译本出版以来,狄公案系列小说已被译成29种文字,至今畅销全球。关于其价值和传播,荷兰著名汉学家伊维德(Wilt L. Idema)曾经说过,20世纪50年代后期,狄公案小说曾在西方世界引发过热潮。“我当时还是一名高中生,每逢当地图书馆购入最新推出的狄公案小说时,我总是努力抢先头一个借阅。图书馆只在星期五晚上开放,我必须赶在星期六晚上之前读完新书,因为我的父亲也要看。在1963年进入大学之前,我对中国的所有了解都来自狄公案小说,还有赛珍珠的一部作品。在英语世界里,这一系列小说一直流行到70年代,在法国持续得更久,直到今天,仍有自命为高罗佩传人的作家书写续集。”狄公案小说回传中国后,“近年来出现了几部电视连续剧,其内容虽然不限于高罗佩的作品,但是可以公平地说,如果没有高罗佩的早期创作,就不会产生如今这些电视剧。这就使得高罗佩成为20世纪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独一无二的人物。许多西方作家曾经从中国文化中得到灵感,有些作品也曾被译成中文,但是无人能像高罗佩的狄公案那样在中国广为流传,并对中国人的想象力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以上所言,确是对高罗佩及其作品的公允评价。
(主要参考文献:《大汉学家高罗佩传》,[荷]C.D.巴克曼、H.德弗里斯著,施辉业译,海南出版社,2011年;《高罗佩事辑》(增订本),严晓星编,西泠印社出版社,2019年;Wilt L. Idema:Robert H. van Gulik and His Judge Dee Novels,2014)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