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被执行绞刑是咎由自取,还是被强加?美国却列出十条罪恶
萨达姆被列出十条罪状,他有口难辩。
一、萨达姆在1974年处决5名什叶派宗教人物。
二、萨达姆在1982年为了报复杜贾尔村人对自己刺杀未遂的行动,下令处决了140多名杜贾尔人和拷打、监禁一千余人。
三、萨达姆在1987-1988年间,迫害致死50万库尔德人。
四、萨达姆单单在1988年,就使用化学武器致死大约5000名库尔德人。
五、萨达姆在1990年,入侵并且占领科威特7月余。
六、萨达姆1991年,镇压伊拉克南部什叶派穆斯林起义。
七、萨达姆从1991年起强行驱逐库尔德人,使他们无家可归,至数千人逃亡到伊朗。同年在伊南部湿地修堤筑坝,使伊拉克南部湿地遭到破坏。
八、萨达姆被控炮轰伊拉克东北部城市、石油重镇基尔库克。
九、萨达姆曾下令暗杀反政府政治活动人士数名,并迫害和镇压一些政治团体。
十、萨达姆迫害宗教团体与非宗教团体。
目前,世界上使用绞刑的国家只有日本、新加坡、美国、伊朗、伊拉克、印度等,绞刑是真正意义上“杀人不见血”的处决方式。
绞刑的方法分4类:
1、短吊:绳索一端套住被行刑者的脖颈,另一端系于畜力车或其他动力设施上,犯人被拖于其后,颈断而死。
2、悬吊:与短吊类似,不同的是,悬吊的绞架是可活动的,绳索可以把被行刑者拉升起来,悬于空中。
3、标准吊:行刑过程中,被行刑者会突然坠下,高度在1.22到1.83米之间。
4、长吊:在以往的标准吊行刑过程中,被行刑者向下坠落的高度基本上是一样的。但在长吊中,坠落高度需经预先计算,考量被行刑者的体重,计算出需要预留多长绳索,即所谓“断颈距离”。
而萨达姆最后是被押到一个高约4.5米的绞刑台上,脖子上被套上绳索,然后拉开他脚底的掩板,这应该属于长吊。人们对萨达姆的死争议很大,到底他是不是千古罪人,只有现在的伊拉克人通过实践给出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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