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 星期三

“限狗令”惩戒不足无异于空文

来源:北京日报

连日来,关于狗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前有云南某地发布养犬通知,要求“早7点到晚10点禁止遛狗”;后有网友痛斥自己驱赶吠犬护子,却被不牵狗绳的男主人打至骨折。“最严规定”遭遇“最恶狗主”,对比之强烈,令人唏嘘。

近些年,随着越来越多萌宠走进城市家庭,因狗而生的纠纷频频见诸新闻。君不见,小区道路遍地是“雷”,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君不闻,半夜犬吠夜不能寐,左邻右舍抗议不休……在某种程度上,狗患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甚至成为很多矛盾的激发点。再严重些,比如遛狗不拴绳引发的恶犬袭人甚至伤人,无疑已经是危害公共安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养犬”显然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必须为之的课题。

平心而论,为了规范养犬很多城市都拿出了办法,诸如“遛狗必须起早贪黑”的“最严规定”亦不在少数。可面对因狗而生的矛盾频发的尴尬,“给狗拴绳咋就这么难”的追问着实让人困惑。其实,这说到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太高。即便被犬所伤,管理机构也多半劝告了之,受害者很难获得实质性赔偿。在此悖论之下,养狗者自然有恃无恐,受害者反倒“步步惊心”。权责失衡的法律困境,投射到一些狗主人的心态中,便异化为“二分法”:一说宠物就是“儿子”,谁敢瞪眼拳打脚踢;一说责任立马变脸,出事赖狗与我无关。倘若养狗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解决因狗而生的矛盾只能是一句空话。

再激烈的道德谴责,也难抵一次重罚的刻骨铭心。纵观各地五花八门的“限狗令”,之所以屡屡沦为“空文”,很大程度就在于劝导有余,惩戒不足,很难起到震慑作用。时间一长,大家便会发现所谓“最严规定”只是色厉内荏的“纸老虎”,从而熟视无睹,一切照旧。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比如在美国,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颇为有名的“三吠”原则;在新加坡,出门遛狗不拴链子以及不随时清理狗粪,会被罚款500新元;如果在加拿大发生恶犬伤人事件,狗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可见,要想让文明养犬成为自觉,关键还得让法律长出牙齿。这样,“人仗狗势”的奇葩闹剧才能少一点。

养犬是一种责任,一方面是对犬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公众的责任。督促养狗人士在享受“家有萌宠”权利之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这既涉及公共利益,也事关城市的文明形象。(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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