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教师究竟该怎样进行惩戒教育

据媒体报道,9月16日下午1点左右,湖南邵阳市新邵县第二中学高一新生张某宇在被罚“蛙跳”过程中倒地,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当地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县纪委监委和县教育局已对四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因教师管教、惩罚学生而酿成悲剧,近年来可谓频频发生。每次事件发生后,舆论都会质疑教师的惩罚方式不当,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要求严惩教师,加强师德教育;而教师群体却感慨,今后再也不要管教学生了,谁知道批评、惩罚之后会引出什么麻烦?但是,如果学校老师都不再管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教学秩序何以得到保障,而校园的欺凌问题、问题少年问题只会更加严重。

针对这类事件,在严肃调查追究责任的同时,必须反思怎样才能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又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要给教师批评、惩戒学生以正当权利。只是概念化地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概念化地说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都无法走出当前的困境。

当务之急是,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出台学生违规违法处理的细则,要针对十分具体的校园违规违纪(课堂教学违规、宿舍管理违规、校园公共场合违规)行为做出处理规定,即具体违规情节应受到怎样的惩罚?谁来执行惩罚?比如,学生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和其他同学说话,教师在口头批评后无效,教师该怎么处理?

在发达国家,对这类行为是可以罚站以及请出教室的。但我国现在只有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性意见,而对于以罚站方式处理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通常会被质疑为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结果是老师干脆就不管,随便学生怎么做。在制定处罚细则后,学校要把具体处罚规定告知家长和学生,并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让学生、家长知道,如果学生违反了校规,将受到哪些处罚。不像现在,学生和家长会说不知道这类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教师也不知道处罚的尺度是什么,随意性比较大。

另外,要明确具体处罚的程序。对于课堂教学,应给予教师处罚不遵守课堂秩序学生的权利,并明确处罚的方式。而对于学生违反校园公共秩序,则应该组建学生事务中心(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负责调查学生的违规行为,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在新加坡,对于未成年的男生也有鞭刑的处罚,但执行鞭刑不是当事教师拿起鞭子就打,而是要经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以及事先明确的处罚规定,决定打多少下、打哪个部位,并在执行时有其他教师、家长监督。这就是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法制教育——让学生懂得规则、懂得违规之后受什么处罚以及怎样被处罚。

具体到上述事件,就不应该由当事教师直接处罚,而应该交给学生事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罚。比如,在校内多次违规,根据有关规定应该给学生什么处罚,就给学生什么处罚(处罚规定事先告知学生、家长,违规之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学生、家长也很难有反对意见)。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对,放任不管也不对。怎样适当批评惩戒学生,关系到我国中小学的教学秩序,也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此,不能再模糊处理,必须明确体罚、变相体罚与适当批评惩戒的边界,以及适当批评教育的具体细节、程序。(艾萍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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