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辱警案 妇女获准无条件释放
三巴旺太阳广场悍妇辱警一案,控方指出,被告已被定罪,因精神病而犯案,加上已遭还押逾2个月,案件再拖延对被告和公众无益,基于情况特殊,成功要求法官给予无条件释放。
被告不愿听劝,对安全大使恶言相对。(档案照)
《新明日报》日前报道,被告卡苏丽(40岁)5月7日在三巴旺太阳广场拒绝戴口罩,向好言相劝的商场职员和保安爆粗口,最终遭警方逮捕,面对六项控状,包括一项对警员动粗、一项辱骂警员、三项辱骂他人以及一项触犯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2020的罪名。
她在事后被控上庭,还押期间出庭时却多次情绪失控,在庭上嘶吼表示要抗辩,经过一波三折,总算露面聆讯,上个月认罪,昨天下判。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已认罪并被定罪,基于案件特殊,包括被告因精神病而犯罪,再加上已被还押超过两个月,继续拖延此事对被告和公众都毫无益处,因此要求法官给予无条件获释(absolute discharge)。这意味着,被告无需为认下的罪行接受刑罚。
辱骂他人罪成者,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5000元。对公务人员动粗一旦罪成,则可被判高达4年监禁以及罚款。
被告愿意去心理卫生学院,盼不再进出监狱。
庭上揭露,控方不建议对被告进行缓刑监视、日间报到令(Day Reporting Order)、或强制性治疗,因此无条件释放后,需接受心理治疗。
被告也坦承,心理卫生学院让她感到安心,她愿意前往接受治疗,但希望能治好病,否则犯了案都不自知。
她也表示,早前工作时能进行治疗,失业后就没办法,甚至还流落街头,所以希望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
记者今早走访被告住家时,无人应门,邻居也表示并未见到被告。
记者:赖凌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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