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重疾险定义8月更改,更严格了
从8月26日起,新加坡所有人寿保险中的重病定义将更改。
目前,人寿保险中的37种严重阶段重病(severe stage critical illness)定义是在2014年制定,只要在今年8月26日之前,保户仍然可以购买依照旧定义制定的保单,但那之后保险公司就只能售卖新定义的保单。现有保户则不受影响。
新加坡重疾险的优势不必赘述了,因为在之前的文章中都有详细介绍过,那么新的重疾名称定义究竟对投保人来说是利还是弊呢?
这次的改变重疾名称定义,解决过去五年由于医学进步和健康趋势而引发的一些模糊情况。大部分的重病定义将更细致明确,一些较常见的重病定义将会收紧,另一些较罕见的则会放宽。新加坡有超过九成的保户都是因为患上晚期癌症、心脏病、中风而导致永久性神经功能缺损、冠状动脉绕道手术(Coronary Artery Bypass Surgery)和末期肾衰竭,须要向保险公司索偿。
根据新定义,一名保户在为冠状动脉疾病索偿时,必须透过侵入性冠状动脉造影(invasive coronary angiography)确诊,才能索偿。心脏病的定义也从“血流阻塞”改为心肌缺血(ischemia),这是为了确保新定义涵盖第一型与第二型的心肌梗塞,也就是自发性心肌梗塞与血流供需失衡缺氧引起的心肌梗塞。
考虑到医学技术进步可能让失聪的人恢复部分听觉,“失聪”(loss of hearing)也更明确定义为“不可逆转的失聪”(irreversible loss of hearing)。
脑炎(encephalitis)则是索偿范围有所放宽的重病,从病毒性脑炎改为严重脑炎,纳入所有导致脑炎的病症。
总体来说,定义将会更加严格,新的定义没有旧版的定义宽松。如果已经打算配置重疾险,现在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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