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青岛法院切实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 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1、青岛中院多元方式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 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青岛法院切实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 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2014年,青岛市已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被确定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自2015年至今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为青岛创新型国际城市法治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每年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达35%以上

2014年1月,青岛中院成立专门的涉外商事审判民四庭,截至今年8月,青岛中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734件,共审结涉外商事案件727件,其中包括司法协助类案件181件。

2014年至今,每年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均达到3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历年的审判工作任务。青岛中院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新加坡、日本、韩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所受理的案件类型较为广泛,其中国际货物买卖、涉外金融纠纷、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直接投资、涉外股权纠纷等案件约占全部涉外诉讼案件的70%。

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01、不断满足“一带一路”建设司法需求

青岛在国家“一带一路”和环渤海地区发展中发挥重要节点作用,青岛中院将司法工作置于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中,做好案件趋势的预判,积极回应“一带一路”战略中外参与主体的司法需求。多年来,青岛中院十分重视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青岛市的涉外商事诉讼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例如,在青岛中院审理的一起由巴基斯坦某公司与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青岛中院依据可预见性原则,依法支持了原告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实现了案结事了,较好地维护了巴基斯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02、公正高效司法为“一带一路”护航

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青岛中院积极应对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融资等领域的新类型案件,并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公正审理,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司法环境。

多年来,青岛中院有多篇涉外商事裁判文书在国家和省、市各级评选中获奖,其中一篇裁判文书在最高法院涉外裁判文书评比中获一等奖,另一篇裁判文书在2015年全省民商事裁判文书评比中获一等奖。三篇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刊登,多篇调研文章和案例被国家和省、市级报刊采用,全国性网站、报刊多次报道青岛中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2015年,青岛中院将涉外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进行梳理、汇总,汇编成110万字的《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深受学术界、司法实务界的欢迎和好评。

03、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向境外机构转让金融债权以及境外机构受让债权后对外再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青岛中院向青岛市国资委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债权外流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尽早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以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全和潜在案件的及时化解。青岛市国资委收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予以回复。

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涉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送达地址约定问题及应收账款融资问题,青岛中院从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引导监管的角度给青岛银监局发出司法建议。青岛银监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转发至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同约定送达地址和应收账款融资情况开展了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实施精品战略提升涉外审判水平

01、编写中英文版诉讼指南和举证指引

为规范涉外商事审判,提高涉外商事审判效率,青岛中院民四庭先后编写了中英文版《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指导。《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对管辖权、法律适用、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注意的事项、涉外送达、涉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十个方面涉及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为涉外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便利当事人诉讼。《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是针对涉外商事案件审理周期长,案件类型复杂,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举证不充分的具体情况,通过总结案件审理规律,对涉外商事各种常见类型案件的举证情况进行归纳和分类,从而便于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根据案件情况有效举证,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02、专门制定《涉外商事审判礼仪细则》

庭审活动是全面展示法官审判水平和形象的窗口,尤其是涉外庭审,更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官水平和形象的直接途径。

为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提高庭审驾驭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审判实际,青岛中院专门制定了《涉外商事审判礼仪细则》,从庭审着装规范、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和要求,对庭审中诉讼各方陈述、辩论时间的分配与控制,庭审突发情况的应对,庭审中参考使用的文明用语及不得采用的用语等细节之处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涉外庭审的礼仪规范化建设。

03、市中院民四庭获“巾帼文明岗”称号

针对青岛中院民四庭女法官所占比例较高这一特点,民四庭发扬女法官甘于奉献、工作细致耐心的优势,并积极推动女法官在涉外商事审判一线以及调研宣传方面的巨大作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在工作中得到了当事人和各级领导的好评,今年民四庭获得青岛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积极探索多元方式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01、首发中英文审判白皮书和十大案例

2016年6月28日,青岛中院首次对外发布中英文双语审判白皮书,该白皮书梳理分析了2013年至2015年青岛中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对高效化解涉外、涉港澳台纠纷给出了建议。同时,青岛中院发布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十大涉外商事案例,涉及域外法律查明、涉外证据采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案件等多个方面。通过白皮书和案例的发布,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青岛中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对涉外商事审判的宣传和诉讼指引具有积极的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精品战略,从而为青岛开放型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02、完善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

2014年,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台办联合建立了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根据该机制青岛中院专门聘请了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中七名台籍商人担任涉台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根据法院的委托,参与涉台纠纷相关程序中的调解工作,为涉台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通过该机制的运作,青岛中院已成功解决多起涉台商事纠纷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央台办、国台办在其新闻网站《中国台湾网》上对青岛中院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栏目组对此也进行了专门报道。之后,青岛中院每年与青岛市台办、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定期会谈,部署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的有关发展计划。青岛中院还与青岛市台办一起,对台资企业进行定期走访,制作问卷了解台资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困惑,连续多年定期推出法官讲座,解答在青台商法律问题,并让其了解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邀请有关台商代表观摩庭审,增进台胞对大陆法律和法院有更深的了解和认同,帮助台胞、台企有效防范各类民商事法律风险。

03、及时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在案件调解和纠纷化解工作中,青岛中院结合涉外商事审判的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多方式、多渠道调解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1、强化涉外商事审判的庭前程序。在庭前程序中对证据进行充分开示,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较清楚的认识,同时对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进行积极引导,对双方争议不大,事实较清楚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庭前调解。

2、对于涉及信用证纠纷等系列案件,通过债权人会议制度,妥善化解矛盾。近年来,青岛中院处理了大量的信用证融资纠纷案件。当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困难导致银行垫款时,债权银行为避免风险通常先后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避免各银行“一诉都诉”及被告“一诉就死”的困境,根据案件情况,青岛中院协调债务人及各债权银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债务人银行账户及部分查封财产解封,维持被告的正常经营,同时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物并由多家案外人作为保证人最大限度地保证原告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则以分期付款的形式陆续归还欠款。通过此种方式,青岛中院妥善处理了十余起信用证融资纠纷案件。

3、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把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各方当事人角度分析利弊得失,积极促成调解。青岛中院所审理的一起电商网络运营商与授权经营店铺的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故意停止原告登录旗舰店账号,又授权其他公司经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告则认为其与原告之间根本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原告在试运行服务期间不能尽责,致大量客户投诉,给被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双方为证明对方违约提供了大量证据。此案诉讼的进行必然导致被告旗舰店无法正常经营,双方损失都将进一步扩大,可谓两败俱伤。在第一次证据交换之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争议焦点,查阅相关行业规章、类似案例,找准突破口,终于在电商黄金日双十一前顺利调解该案,原被告握手言和。

青岛中院在涉外商事司法实践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发挥涉外商事司法职能作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以实际行动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在未来的工作中,青岛中院将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己任,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黄岛法院涉外审判

护航西海岸新区发展

青岛法院切实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 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2014年6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跃升为第9个国家级新区,同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黄岛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新区范围内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今年6月,黄岛法院成立了涉外和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专司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置身这片充满无限商机、蓬勃发展热土之上,黄岛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中,坚持程序公正和国民待遇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及时、平等地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提升中国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2015年,受理涉外案件13件;2016年,受理涉外案件18件;今年截至8月底,受理涉外案件37件。

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领导带头+团队协作

Oleg是俄罗斯人,在中国石油大学担任外教。2014年7月,他在青岛某精工公司购买了6块可变色太阳膜,准备用于汽车贴膜。然而,在汽车装饰店贴膜时,Oleg被告知该太阳膜不能在汽车上使用。经仔细查看,Oleg发现该产品无产品说明、使用说明和合格证。Oleg随即要求商家退款退货,并赔偿三倍损失。而商家坚称自己产品是正品,不同意退货赔偿。

Oleg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该精工公司。在黄岛法院咨询后,发现该院有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当即便提交诉状立案。起初,Oleg心中忐忑不安,案件的标的只有7000多元,外国人在中国告中国人,能不能赢?心里惴惴不安,害怕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为此他还委托了一名律师。由黄岛法院副院长李德海担任本案审判长,他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Oleg丝毫没有感觉到因为他是外国人而有区别。合议庭人员根据案情认真研究制定了庭审预案,充分保证双方当事人诉权。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针对可变色太阳膜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争议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货款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回想起当时的庭审,Oleg感慨地说:“我以为我会因为是外国人而受到不公正待遇,但实际上法官很尊重我,为我主持了正义,我很感动,早知道这样可以不用请律师了。在我任教的大学,我把这件事情当作案例在课堂上讲过很多次,真的很感激也很意外。”

涉外审判庭受理的案件存在案件类型丰富、涉案地域范围较为广泛等特点,涉及30个国家和地区,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延伸到马来西亚、缅甸等发展中国家;从日本、韩国等邻边国家扩展到肯尼亚、马绍尔群岛等距离较远的非洲、大洋洲等国家。“黄岛法院涉外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要做到把每一件涉外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我们需要不断更新知识,由领导带头办案,团队通力协作,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副院长李德海如是说。

涉外审判团队现有三名法官,均出身于法学界的“五院四系”学校,师出名门,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学历高、审判经验丰富、通晓多种语言的法官队伍,为推进西海岸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涉外审判讲好

“中国司法情”

2016年,涉外审判首次尝试在审理阶段限制“洋老赖”出境,成功化解了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但实际经营地是在青岛保税区,生产农业钾肥材料,被告是加拿大的两家公司,双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开展业务往来,涉案货物均通过青岛港进出口。近两年,被告屡次拖欠货款,原告便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货款70余万美元。立案后,原告发现两家被告公司的独立董事正好在青岛商谈业务,便向法院申请限制其出境。经层报青岛中院、山东高院等部门后,黄岛法院对被告公司的独立董事实施了出入境限制,从而倒逼被告公司主动找原告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涉外案件存在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等特点,人难寻、财产难找,为审判工作带来了障碍。”承办法官解释,在审判阶段限制被申请人出入境,有利于促使被申请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加快案结事了的步伐。

除了利用好现有的机制,黄岛法院涉外庭还主动与商务局、保税区、中德生态园区、市政、工商等政府部门、区内涉外企业等建立联动机制。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时,也存在着外国人不了解审判程序和规范的情形。由于外国人来参与诉讼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同时法院也要指引当事人去完成举证,这会花费较多精力,导致审判时限过长。为此,黄岛法院聘请了中德生态园区4位德国商人担任涉德国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根据法院的委托,参与诉前、诉中及执行过程中的调解工作,为涉德国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

为落户的企业提供延伸服务

青岛作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青岛外向型经济一直保持活跃和良好发展势头。近年来,由于青岛保税区、中德生态园的良好政策,黄岛辖区内的涉外商事贸易越来越多,相应的黄岛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也越来越多。

德国曼泽纳抛光磨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888年,是世界上最大的抛光磨料生产商。2010年1月,其全资子公司曼泽纳抛光技术(青岛)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总部便设在中德生态园。然而,这个有着百年历史的公司,遇到了种种困扰,因其生产的产品质量上乘,工艺价值极高,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于是就出现了不少“李鬼”假冒,百年企业遇到了让人头疼的问题。面对企业的咨询,黄岛法院的法官认为,事后维权不是处理问题的最佳办法,应该未雨绸缪,规避可预见的风险。为此,法院出具司法建议,鉴于“曼泽纳”商标是在德国取得的,建议其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注册完整,避免出现维权漏洞;在选择交易对象、签订合同时要了解对方企业的发展状况,预先排查,尽量避免诉讼风险;出现侵权事件,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曼泽纳抛光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说:“‘曼泽纳’商标是很珍贵的企业财富,如何保护好这个商标的价值,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很感激中国的法官,从各方面帮助我们,让我们对中国的司法有了信心,这样好的营商环境让我们心里更踏实。”

司法建议书成为企业的“法律宝典”,定期举办的座谈活动使法官与企业实现紧密对接,上门举办法制讲座、走访调研……

涉外审判团队负责人刘凯说:“业外活动虽然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但能让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多了解中国的法律,增强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3、城阳法院

践行“阳光司法”服务“一带一路”

青岛法院切实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 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城阳区人民法院为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试点法院,管辖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随后,城阳法院成立涉外审判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依法管辖辖区内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城阳法院成为全国第二家、全省首家享有涉外审判权的基层法院。近三年来,城阳法院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09件,结案85件。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买卖合同、民间借贷、股东知情权、保险合同、服务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车辆租赁合同、居间合同、金融借款等,涉及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涉韩、涉台案件较多。

积极应对涉外案件类型多样化

以往的涉外案件案由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方面。近年来,涉外案件的案由越来越多样化,加工承揽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委托合同、房屋租赁、股权转让、担保追偿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且由于诉讼主体多为自然人,不同国家法律规定的差异和交易习惯的不同,使自然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往往存在证据瑕疵,给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针对审理涉外案件的实际情况,城阳法院主要采取以下对策:一是注重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在涉外案件送达程序中注重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在法院主导送达的前提下加强当事人对涉外案件送达程序的认知,有效促进涉外案件的送达程序的顺利完成;二是坚持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注重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外方当事人讲解中国的法律,做适度的心证开示,不厌其烦地辨法析理,做到调解时间到位、案情分析到位、责任明晰到位,争取通过调解方式迅速化解纠纷;三是借助商业联合组织进行调解。针对涉及不同国家独特的思维方式、处事方法、民族信仰,与中国法官相比他们更加相信本国人和本国的联合组织的特点,为更好地了解他们之间交易的真实情况,及时化解纠纷;四是与青岛市贸促会、城阳区贸促会建立涉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2011年,城阳法院与青岛市贸促会在全省首创建立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涉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通过法院委托调解、指导调解、联合调解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使贸促会商事调解机构专业化、国际化、网络化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并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

多元化解决涉外商事纠纷

针对涉韩纠纷数量众多的特点,城阳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充分尊重韩商的民族情结,与在中国韩国工艺品协会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并邀请韩商协会组织的负责人参与调解。2014年,城阳法院涉外庭协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与“中日韩经济发展协会”及在青韩商协会代表召开联席座谈会。听取了两个协会对涉外案件特别是涉韩案件审理的意见和要求,并对外商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现场答复。城阳法院每年定期对外资企业尤其是韩资企业进行走访,2011年以来,城阳法院通过走访LG下属乐金空调企业,了解到企业的难处及所面临的法律难题,及时进行诉讼指导,通过及时赴外地进行诉讼保全措施,及时审结40起买卖合同纠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对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因案制宜”对于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企业,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尽量采取“活查封”措施,减少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减少对原材料、半成品、车辆等流动资产的查封扣押。灵活运用限制离境措施,对于存在逃避诉讼逃避债务的外国当事人,及时采取限制离境措施,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城阳法院与区贸促会对接,摸排辖区内涉及“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名单,主动走访企业,已走访恒顺电器、青岛极东宝饰有限公司、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针对性地了解企业诉求,通过调研走访主动延伸职能,践行“阳光司法”,为城阳区在“一带一路”中“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司法服务,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并由城阳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下一步,城阳法院将继续走访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

针对涉台案件政策性、行政性问题比较突出,台资企业比较信任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特点,与区台办联合建立了涉台民商事互动机制,制定《关于在解决涉台民商事纠纷过程中建立司法程序与行政协调程序互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区法院与区台办联席会议制度、台企民商事纠纷司法程序与行政协调程序互动制度、以及双方共同开展的法律咨询等制度。截至目前,已召开台胞合法权益保障协商会议3次,成功调处了部分案件。该机制被中共山东省委表彰为“山东省台胞台企服务年‘英派斯杯’优质服务项目”。

城阳法院充分借助韩商联合组织的力量开展调解,2010年以来,与韩国工艺品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邀请韩商协会组织的负责人参与调解。与市、区贸促会联动,探索在涉外案件及涉及外资企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吸收贸促会参与调处纠纷的新机制,探索与贸促会合作解决涉外纠纷的新机制。

——本文载于2017年10月25日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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