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范围包括公司之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6)。
公司之境外全资子公司Gemdale Ever Prosperity Investment Limited(金地永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永隆”)已于2018年9月6日完成1.5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固定利率债券的发行,期限3年(“原有债券”)。2019年3月21日,在前述原有债券发行的基础上,金地永隆完成增加发行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固定利率债券的簿记定价工作(“本次境外债券增发”),待后续交割完毕后将安排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增发的境外债券将于发行日与原有债券合并构成单一系列。
本次境外债券增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金地永隆投资有限公司(Gemdale Ever Prosperity Investment Limited)
2、担保方:公司之境外全资子公司辉煌商务有限公司(Famous Commercial Limited)为有关债务本息提供全额担保
3、增发规模:3亿美元
4、发行价格:100.667%
5、增发债券交割日:2019年4月1日
6、债券到期日:2021年9月6日
7、债券利率:票面年息为6.0%,每半年付息一次
8、债券发行收益率:5.7%
9、债券评级:Ba3(穆迪)/BB-(标普)
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并为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打下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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