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 星期二

逆袭全市第二!黄埔总部企业将超120家,系列重磅奖励让人眼红


逆袭全市第二!黄埔总部企业将超120家,系列重磅奖励让人眼红

近期,最新修订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实施(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明确了2017-2019三个年度企业申报相关总部经济奖励资金的条件及相关申报流程。

《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总部项目落户、企业经营贡献和高管人才以及上市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每人(企业)每年300万元到1500万元不等。其中,高管人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达300万元,而且同一高管人员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意味着高管人才三年内最高可获奖励近千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区内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区外公司不少于2家(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于2家,总企业数不少于3家);

(四)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

(五)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实施细则》要求,申请本办法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已领取的相关奖励资金。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15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发力总部经济,摘掉工业帽子

黄埔如此优待、重奖总部型企业的背后,是一盘有关区域产业转型的大棋,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也是区域形象改头换面的最有效方式。

换句话说,黄埔正积极大力由长期以来的传统工业园区,向城市商贸区转型,就是要摘掉“工业区”帽子,通过发展总部型经济,将人才流、信息流、服务流和货币流等聚集起来,建设真正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生活区。

众所周知,总部经济聚合的程度和量级,直接决定了区域的发展程度,甚至是在一个城市的经济地位。总部经济对于城市的强大经济效应,内在原因离不开总部经济内核虹吸效应的助推。

公开资料显示,全美国最大的500家公司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把总部驻扎在曼哈顿CBD,目前曼哈顿经济增长量已经占到整个纽约市总经济增长量的82%。纽约曼哈顿等世界经济中心之所以能够活跃在全球经济链的塔尖,正得益于总部经济的虹吸效应。

科创大时代的新总部经济逻辑在中国顶级城市竞争格局中,总部经济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已成为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座城市或者一个区域要发展具有科创背景的总部经济,无论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人才、营业收入、RD人员和经费投入上,都要一枝独秀。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作为广州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拥有全市最多的研发机构和孵化器、高层次人才最集中的区域,显然具有发展科创型总部经济的深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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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黄埔在总部经济领域发力追赶,成效喜人。

根据2019年初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8年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结果,广州市2018年认定的总部企业共470家,其中黄埔99家(名单见文后),占全市总部企业数量2成,仅次于天河区,排名全市第二,是广州高科技型总部企业的大本营。

而从今年最新签约落户的总部项目情况来看,预计2019年黄埔的总部企业项目有望超过120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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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总部经济变迁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黄埔认定的总部企业数量,远远超过排名第三的越秀区(65家)。要知道,在天河崛起之前,越秀区以集聚全市最密集的资产管理类总部企业,而独领风骚。

而从今天越秀、天河、黄埔三个区总部企业数量的变化,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广州城市发展东进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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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中山纪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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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CBD新贵:天河珠江新城

相较于金融特色明显的天河区总部经济,黄埔的总部企业则“科技味”浓郁。

在黄埔2018年认定的99家企业中,以LG、广电运通、视源电子、广汽本田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企业57家,占全区总部企业数量的58%;

而以广发证券、多益网络、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晶东贸易、安利中国等为代表的服务业企业41家,占全区总部企业数量的41%。

当然,相比天河、越秀等区的总部企业聚集度高、抱团式发展,黄埔的总部企业,则显得较为分散,犹如胡椒撒面分布于全区,从南边的临港,到中部科学城,到北部知识城,再到东部一隅的西区,均有布局。

这种胡椒撒面的布局,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年广州开发区规划无序、朝令夕改有关。东一榔西一棒的规划,或者受人为干扰等因素影响,造成了目前科学城等重点发展区域,虽已发展20年,以总部企业为主体的城市界面,仍未成型。

即便以目前总部经济较好的科学大道-科创大道来看,科学城广场、科学城总部经济区、万达广场、香雪总部经济区,呈点状分布,仍未连成一体,中间断裂带仍很明显。

而反观南沙,在近期我们对南沙的调研中,吃惊地发现,南沙中心区蕉门河一带,建设不过十年,却已颇具现代城市风貌,高楼大厦林立,路面宽阔,一派欣欣向荣之势。

当然,相比黄埔,距离市区60多公里的南沙目前人气不足,但以南沙目前的热度来看,再过十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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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蕉门河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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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万达广场

我们期待,作为全省唯一省级营商环境改革实验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充分利用好政策红利优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做好总部企业引进、培育及服务工作,壮大总部经济规模,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总部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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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扶持总部经济奖励类型

项目落户奖

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或区内已有制造业企业在本区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区域销售总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上述实缴注册资本仅指企业初设时的注册资本,不包括增资的情况。

经营贡献奖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企业按当年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予以奖励:

(一)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以上且同比正增长,予以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

(二)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当年新迁入本区的企业,奖励应按其在本区首个入统年度的营业收入、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扣除其上一年度对应基数后的新增部分计算,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予以其当年对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

(三)对当年新迁入本区的房地产项目企业,其在本区首个入统年度的营业收入、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除按前项扣除其上一年度对应基数后,须额外扣除其当年在本区房地产项目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及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后计算,当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予以其当年对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

(四)本条第(一)项情况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发放; 本条第(二)项情况由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发放。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区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企业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

2.企业达到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条件。

对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在本区新注册成立(企业成立日期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的企业给予以下奖励:

(一)注册当年入统、营业收入达到5 亿元以上的企业,注册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视为符合经营贡献奖条件,按照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予以奖励。

(二)本条由区招商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发放,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奖励条件的区域销售总部企业,其经营贡献奖中销售区内生产产品部分按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20%予以奖励,销售区外生产产品部分按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60%予以奖励。

具体公式为:经营贡献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销售区外生产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60%+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销售区内生产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20%。

高管人才奖励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均可享受高管人才奖励:

(一)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等,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本区纳税。具体奖励对象和奖励对象排名由企业按其内部管理制度决定。

奖励金额是指当年本企业对其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0%。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高管人员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高管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办公用房补贴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每月每平方米(经房管部门备案)合同实际租金小于5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补贴期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期为一年,申请时间为企业实际租赁办公用房(以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上时间为准)的次年。

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一)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请购买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购买时间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申请补贴时间为实际购买办公用房(以房屋买卖合同上时间为准)的次年。本条所称购置办公用房是指企业购买且自用的房屋。

已在本区购买土地的企业,不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企业上市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

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是指在国内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新加坡、美国及上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该奖励可分阶段或一次性享受。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规定分阶段给予奖励:

1.办理证券主管部门辅导备案工作的,可给予第一阶段奖励50万元。

2.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可给予第二阶段奖励100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并成功上市的,可给予第三阶段奖励150万元。

辅导备案办理工作在区外完成后再将工商、税务关系新迁入本区,并纳入本区统计口径的企业,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方可一次性申请上市奖励300万。

境内间接上市企业(指区内企业通过区外买壳、借壳上市等方式实现国内A股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本区,纳入本区统计口径),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上市奖励300万。

境外上市企业,在获得广州市金融主管部门上市扶持资金后,可配套奖励300万元。

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该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区内股份制公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有限公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注:关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原文,点击底部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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