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课堂】响水“3.21”事故:发生化工安全事故如何急救?
3月21日下午,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爆炸。
事故现场
截至23日7时,事故已造成64人死亡。
响水“3·21”事故现场指挥部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通报最新情况
截至24日中午12时,爆炸事故救治伤员604人,危重19人,重症98人,出院59人,留院观察142人。
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江苏省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张薇玮(右)、李健在对受伤群众进行检查。来源:新华社
目前各项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事故让我们万分痛心揪心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人人有责
今天团团和大家一起来学习
化工安全事故如何科学急救?
让我们警钟长鸣——
一旦发生苯等化合物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爆炸引起的泄漏会造成相关物料泄漏。苯、对苯二胺等物质(以及它们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在泄漏后,有可能会对当地的水源造成危害。苯的沸点低,挥发成气体后,也会造成吸入性伤害。因此,科学急救非常重要。
救
援
措
施
第一时间将当地群众转移事故现场。避免遭受有毒空气的伤害。撤离时,往上风方向走,注意弯腰前行,如有浓烟可用湿毛巾遮住口鼻,避免乘坐电梯扶梯。很有可能发生二次爆炸,不要围观。撤离时,应注意保护老人小孩的安全。若时间允许,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撤离。
有些气体的毒害比较明显,保险的做法是,等到环境监测显示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恢复到正常水平时,再回到原来的住所。
紧急救援和处置爆炸现场。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危险化学品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危险化学品爆炸的一般处置方案:
报警。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救
治
措
施
事故发生后,个人要第一时间撤离现场并对自我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采取必要措施,防患危害。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忌用肾上腺素。
食入:误服者给充分漱口、饮水,尽快洗胃。就医。
烧伤记住五字原则:
“冲”:即时冲淋降温;
“脱”:除去燃烧后的衣物;
“泡”:将烧伤创面在自来水下冲淋或浸入清洁的冷水中,直到疼痛显著减轻;
“盖”:创面用清洁的敷料、毛巾等覆盖,别随意涂抹抗生素、消毒剂或有色的物质;
“送”:尽快就医。
响水“3.21”事故
网友对此密切关注
然而
一些谣言也随即在网络滋生
事故发生后
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转发
大量短视频和图片
但,以下视频及图片不是盐城响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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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视频系2017年新加坡化工厂爆炸
以上视频是山东日照化工厂爆炸
浙江卫视曾在当天对其做过报道
据@常州网警巡查执法 2017年2月通报
是2015年山东日照的化工厂爆炸时所拍
浙江卫视新闻画面截图
常州网警辟谣截图
以上图片出自2015年11月12日下午,由民政部主办、四川省消防总队承办的“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救援成果展示”
央视新闻曾刊播“化工厂谣言引发‘恐慌’”的新闻
事故发生后
有网友也将此新闻找出
散布其为今年发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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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
央视刊播新闻的首发时间是2011年2月11日
事情已相隔8年,并非40天
并非今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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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视频图文
有关伤亡情况的谣言也在百度贴吧“盐城吧”散布
某网友发帖称
“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癌气体而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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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官方确认这一说法是谣言,并正在查找谣言头。对于网传谣言,@江苏网警也在微博发布提示:请广大网友不要传播现场血腥视频,不要人为夸大死伤人数,对于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故意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轻则罚款,重则判刑。相关条款如下: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大家务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真实保持敬畏
愿响水平安!愿所有救援人员平安!
来源 | 应急管理部、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学习强国、中国警察网
编辑 | 停停
审核 | 摆小渡
运营 | 力博政务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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