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居民企业所得税常识(二)
税收优惠
新加坡提供下列税收优惠及减免
1. 先锋企业和先锋服务公司税收优惠:该项优惠的目的是鼓励企业积极从事促进新加坡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经营活动。先锋企业符合规定的利润可享受至多十五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2024 年1 月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2. 发展和扩张优惠(DEI):该项优惠主要针对新加坡境内的从事高附加值经营活动、但又不符合先锋企业税收优惠条件或其享受的先锋企业税收优惠已期满的企业。享受DEI 待遇的企业可就其因从事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获得的增值部分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税率为5%或10%)。该优惠的初始授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可获得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五年,总优惠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年。2024 年1 月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3. 投资免税:经批准后,从事符合规定的项目的企业可获得除一般折旧的税收扣除外的投资免税额,金额为在投资于生产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投资额乘以一特定比例(最高为100%)。2024 年1 月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4. 经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用和研发费用(R&D):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经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用和研发费用可免征或减征预提所得税。2024 年1 月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5. 针对新企业的免税计划:在一定条件下,新建立的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或有限担保公司的应税收入中,头100,000 新元的部分可获得全额免税,100,001-300,000 新元的部分可获得50%的税收减免。该项免税政策只在符合规定的企业建立的头三年内有效。然而,该项计划不适用于处于开办阶段的房地产开发或投资控股企业。根据2018 年预算案计划,部分免税计划将会作出调整,自2020 纳税年度起,新建立的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的应税收入中, 头100,000 新元的部分可获得75% 免税,100,001-200,000 新元的部分可获得50%的税收减免,该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6. 研发优惠:放宽的研发优惠自2009 纳税年度至2025 纳税年度内有效。从事任意领域的研发费用均可获得税收扣除,不再要求该研发项目与企业从事的贸易或经营活动相关,符合特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还可获得额外的50%的税收减免。若企业将其研发项目外包给新加坡境内的研发机构,则可获得至少相当于其研发费用的130%的税收扣除额。获得研发扣除的企业也可同时适用于PIC 计划[参见效率及创新抵免(PIC)]。根据2018 年预算案计划,2019 纳税年度至2025 纳税年度期间,新加坡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的人工成本及耗材可获得额外的高达150%的税收减免,该计划中的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7. 知识产权发展优惠(IDI):IDI 优惠引入了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激励标准,旨在鼓励纳税人使用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收入可享受IDI 优惠。该优惠于2017 年新加坡政府预算中提出,该优惠结合了税基侵蚀与利益转移–修正关联方法。原本计划在2017 年7 月1日实行该优惠计划,已被推迟到2018 年7 月1 日。
8. 针对处置股票资产产生的资本利得的税收确定性:为保障税收确定性,在2012 年6 月1 日至2022 年5 月31 日期间,企业因处置普通股获得的资本利得无需纳税,前提是该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公司在处置相关股份前,连续24 个月或以上在法律和实际权益上持有该被投资公司20%以上(含20%)的普通股。
9. 总部计划:总部计划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境内建立或注册的、为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公司网络提供总部服务的企业。根据该计划,企业如承诺在新加坡开展实质性总部活动,以管理、协调和控制区域商业业务,可享受先锋奖励。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得在特定时期内可享受免税、5%或10%的优惠税率,优惠幅度取决于新加坡在其中的重要性,而重要性根据多重因素决定,包括职员数量、企业的开支和雇员的质量等。
10. 对金融和财政中心(FTC)的税收优惠:该项优惠旨在鼓励企业将新加坡作为其为地区内的关联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基地。向核准的公司网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及自身进行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可享受8%的优惠税率。核准的公司网指该获得优惠的公司的办事处或经相关当局认定的关联公司。2021 年3 月3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11. 金融部门激励计划(FSI):该项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高增长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业务的发展。经核准的新加坡境内的FSI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获得的所得可享受5%、10%、12%或13.5%的优惠税率。根据2018 年预算案计划,FSI 计划将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2. 海事部门激励计划(MSI):船舶运营者、船舶租赁商和航运配套服务的提供者可依据MSI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该计划包括以下三大类:
① 国际船舶企业;
② 海运(船只或集装箱)出租者;
③ 航运配套服务。
税收优惠包括税收减免、5%或10%的优惠税率。
拥有或运营国际船队的船舶企业可申请MSI 核准国际船舶企业(MSI-AIS)奖励。申请通过者将依据其运营规模获得MSI-AIS 资格或MSI-AIS(初级)资格。依据该计划,在公海定期航行的挂有非新加坡旗帜的船队所获得的所得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所得免于征税。MSI-AIS 资格期为10 年,可延期,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 年,而MSI-AIS(初级)资格期为5 年且不可延期,但满足相应条件即可升级为MSI-AIS 资格。MSI-AIS(初级)资格的申请期为2011 年6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依据MSI 海上(船舶)租赁奖励,经核准的船舶投资企业(新加坡境内注册建立的船舶租赁公司、海运基金、商业信托及合伙制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所得(包括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包租或融资租赁在新加坡港界外使用的远洋船只)可享受免税待遇。此外,经核准的船舶投资即由经营核准的船舶投资企业获得的所得及从事其他规定的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 年3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申请通过者可享受5 年的优惠待遇。
依据MSI 海上(集装箱)租赁奖励,经核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新加坡境内注册建立的公司、商业信托及合伙制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得(包括包租或融资租赁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集装箱所取得的所得)可享受5%或10%的优惠税率。此外,经核准的集装箱投资即由经营核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获得的所得及从事其他规定的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 年3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申请通过者可享受5 年的优惠待遇。
MSI 航运配套服务(MSI-SSS)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辅助运输服务的提供并鼓励航运集团将其服务职能设在新加坡。经核准的MSI-SSS 企业因提供经核准的航运配套服务(如:船舶经纪、远期运费协议交易、船舶经营、船舶中介、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 年6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申请通过者可获得为期5年的MSI-SSS 待遇。
13. 全球贸易商计划(GTP):该计划旨在鼓励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基地以进行或管理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贸易活动。依据该计划,经核准的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有关特定商品(包括能源、农产品、建筑、工业产品、电气产品、消费品、碳排放量)或金融衍生工具的的交易,及结构性商品融资可享受5%或10%的优惠税率。此外,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液化天然气的交易获得的所得同样可适用5%的优惠税率。2021 年3 月3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14. 风险投资基金优惠:该优惠旨在鼓励新加坡风险投资行业的繁荣发展。处置经核准的资本取得的收益、可转换债券股的利息和来自经核准的资本的股息在最长不超过10 年的期限内可享受免税优惠,且可获得每次不超过5年的延期,但优惠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5 年。2020年3月31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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