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骚扰,强奸…我看够了这样的新加坡
根据Value Champion在2019年3月发布的排名,在14个参与排名评比的国家中,新加坡与新西兰并列,被评为亚太地区女性居住起来最为安全的国家。
图片来源:Value Champion
此项研究是通过安全、医疗和机遇等分项因素对各国进行打分和排名,然后加权计算出最后的结果。
安全方面,新加坡是世界上凶杀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并且有法律禁止婚内强奸,家庭攻击和性骚扰。一般而言,新加坡对女性来说确实比较安全。但是,在2017年到2018年,新加坡本地性骚扰案件的数量增加了12%。
YouGov Omnibus在2019年对1,045位的新加坡民众进行了调研,调研对象中,四分之一以上(26%)的新加坡女性都曾遭受性骚扰。
数据来源:YouGov
无论你是否相信,关于“性”的犯罪其实一直围绕在新加坡的女性身边,从未远离。
01. 是谁在偷拍我?
在新加坡,引起最广泛讨论的偷拍类事件,发生在亚洲第一学府——新加坡国立大学。
国大“偷拍门”事件要追溯到2018年11月,受害人,也就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传播系一名大四女学生,在国大尤索夫宿舍被一名男子用手机拍下洗澡画面,而该男子还是自己朋友的男友。
受害人当时就报了警,警察只向男生发出严厉警告,意思就是,男生在1年内不得重犯,否则新罪旧罪一起罚。
受害人认为这一处罚太轻了,就向学校提出了惩罚要求,结果学校决定给涉事男学生“第二次机会”,也只罚他停学一个学期并写道歉信。
这样的处理对受害人而言,远远不能弥补她受到的精神伤害,她随后在社交网站上曝光事情始末,得到了许多网友的声援。
新加坡教育部长王乙康也在Facebook上为此事发声,他指出,NUS给偷拍者的惩罚明显不足。
NUS对此给出的回应是,作为教育机构,学校应该给第一次犯错的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学校在处理此类事件的态度上,秉持的是“二振出局”的原则。对初犯学生,学校会进行严格教育,实行一系列惩罚,但是不会开除,而再犯者才会开除。
很多网友表示,NUS“二振出局”的处理方式十分不合理:既然一次犯错没什么,那干嘛不犯呢?反正也会被从轻处理。
随着此事影响不断扩大,NUS校长陈永财通过学校官方Facebook发文,表示会认真重审学校包括“二振出局”的规章制度,力求营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并且于几天后又向NUS全体学生发了邮件,再次对马芸被性骚扰的事件表示遗憾,也对学校没能更好维护她而感到抱歉。
就在“偷拍门”事件过去没多久,2019年5月11日,NUS又通报了一起宿舍偷拍案。涉事的26岁男学生,已于5月13日被警方逮捕。
根据警方调查,偷拍者在偷拍完后,立即换了一身行头,试图掩人耳目,躲避走廊里的摄像头,似乎在实施偷拍之前已经做好了“万全的准备”。
有网友就将这起事件的发生归结于校方和警方在之前发生的偷拍案中不作为,导致拥有相同想法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新加坡另一高等学府南洋理工大学也出现过不光彩的偷拍事件。
2019年1月8日,一名24岁的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生,因为在两个月内偷拍至少7名女性裙底和上衣,在法院承认了6项指控后,被法院判处15个星期的刑期。
而这名学生早在2017年就用自己的手机偷拍了至少17个裙底视频,这些受害者基本都是他的同事、朋友和身边认识的人。
2019年5月6日,新加坡教育部长王乙康在国会上亲自揭露了本地大学的偷拍乱象。3年间,本地6所大学共处理56起和性有关的案件,其中42起发生在校园内,14起发生在校园外。而这56个案件里,有37个案件,也就是66%都是偷拍案件!
网友们的评论让人不禁思考,新加坡的学校和警方对于类似的偷拍事件是不是有些过于“宽容”了?所以才让这类事件层出不穷,偷拍者也越发肆无忌惮?
过往出现的偷拍案件中,几大高校最为严重的处理也不过就是让偷拍者停学1-2个学期,并处以1000新币以下的罚款,而警方则是看情节是否严重与偷拍者改过态度,一般不会施以过重的惩罚。
上述37个偷拍案件里,有10个学生被判刑10天-8个月,这都是罪行比较严重的,不严重的,警方对他们的处理还是以警告为主;而这10名被判有罪的学生中,只有1人遭学校开除学籍,但上诉后被改判休学18个月处分。
或许正因为他们是“祖国的花朵”?但是别忘了,小树要想长得直,就要修剪长歪了的树枝。在偷拍这一事上,过于“宽容”不可取!
2019年8月,NTU再次出现偷拍事件:一名年仅17岁的学生用手机在学校的淋浴间偷录一名女生洗澡被发现,后被控上法庭。这一次,NTU“辣手摧花”,没有心慈手软,在10月直接开除了这名学生的学籍。这也成为全新加坡第一起因为偷拍而被大学开除的本科生案例!
那些高校中屡屡出现的偷拍案犯,父母把他们送到亚洲最好的大学读书,是对他们寄予厚望,希望他们成为国之栋梁,而他们却做出偷拍这种事,也不知道是对得起谁?
高校圈外,新加坡也出现过很多偷拍事件。光是近半年,数得上的就有不下五起。
一名18岁男子在9个月内偷拍了超过86名女子的至少145个裙底视频,于今年6月10日被判21个月缓刑监视,以及5000新币的守行保证;
一名日本男子到新加坡办理签证期间,偷拍五位女生的裙底,于2019年12月25日在法庭上承认了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罪,最终被判入狱四周;
2019年11月,小印度地铁站附近一名男子在偷拍女性裙底后,被5名路人一路追赶,被抓住后当场暴毙;
……
这种直接的偷拍令人不齿,看不见的针孔摄像头更是令人胆寒。
2016年12月,一名台湾教授在新加坡旅游时,将针孔摄像机藏于鞋子内,并在110分钟内偷拍71名女子裙底;
2018年3月,NTU厕所内发现针孔摄像头;
2018年8月底,26岁的唐家明,在法庭上承认,利用针孔摄像头,在荷兰村星巴克女厕内偷拍女生如厕视频
……
连上个厕所都可能被偷拍,新加坡真的足够安全吗?又是谁,在偷拍我们?
02. 这也算性骚扰?
根据新加坡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下属性侵犯关怀中心(Sexual Assault Care Centre,简称SACC)2017年的研究资料,性骚扰事件大部分实施者为熟人,其中27%涉及职场。
我们先来看一个问题:以下三种情况中,哪种算是性骚扰?
1. 女性A,每次开会,同事都说针对她的黄色笑话。
2. 女性B,教会男性长辈每次见面都和她站得特别近,并在妻子和她的丈夫面前把手搭在她肩上,紧紧按压。
3. 女性C,男同事常瞄她的胸部,又频频给她发简讯,称赞她穿黑色衣服很性感,又说自己是MBA(married but available,结婚但有意交往)。
答案:以上皆是。
看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问:这也算性骚扰?
不,当然不算,因为:
这就是性骚扰!
性骚扰难以量化,也难以定义。通常情况下,法律对性骚扰有着非常清楚的定义,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定义可能并非那么清晰,有些责任其实很难完全划清。有些性骚扰行为是很明显的,95%的人都会认为这些行为是不合适、不应该发生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更多的可能是那些界限模糊、难以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的行为。
根据新加坡的防止骚扰法令(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简称POHA),骚扰的意思包括有意威胁他人,或造成对方惊吓或害怕的言语、沟通或行为。
换言之,在新加坡,性骚扰不一定要有肢体接触。只是语言上的不尊重,也是性骚扰。
如此严苛的规定,也使得新加坡的正常男性在与女士相处时会十分注意保持距离,甚至有些“矫枉过正”。一位新加坡律师,说他进电梯的时候,如果发现里面只有一名女性,是不会进的,宁可等下一趟。他的思维方式是:如果万一身边女性投诉自己性骚扰时,自己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如果很难自证清白,那么最好避嫌。
的确,像性骚扰这样的行为有时难以取证,对此,新加坡的选择从来都是倾向从严判定。
2018年1月,一名14岁少女在公交车上被一名63岁男子公然触摸腹股沟,女生事后报警。在没有监控佐证的情况下,新加坡警方依然在公交车站埋伏三天将嫌疑人逮捕。经过调查与审判,男子被判处入狱八个月,他提出上诉,被法官驳回。
2018年5月,新加坡一名男子在茶水间对女同事摸腰又摸背,被女同事警告后,又在另一场合索吻,在女同事面前,用双手做出碗的形状,还说出“我喜欢你的屁股”这样的话。女子报案后,他被判坐牢两周。
……
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在遭受到性骚扰时,部分受害者甚至被质疑,说成引人犯罪,颠倒是非。
新加坡27%涉及职场的性骚扰中,既有单一事件,也有连续发生的性骚扰,大部分职场行凶者都是上司。受害者一般会把遇害事件告诉至少一名同事,但很多人非但没得到同事支持,还被反问:真的吗?他不是故意的吧?举报了,会不会影响工作?
SACC经理亚妮莎(Anisha Joseph)说:
“因为可能影响饭碗,很多人犹豫是否该举报或求助。这不是容易的决定,有些人甚至反过来担心行凶者的妻室受影响。如果对方是陌生人,举报率一般较高。”
还有一种典型例子是,女性被性骚扰,焦点不是罪犯,而是受害人穿着是否暴露。一旦爆出关于性骚扰的新闻,总是有些不和谐的声音冒出来:
“谁叫她穿得那么少,摆明在勾引人犯罪嘛。”
“穿着暴露跟性骚扰肯定有关系啊,穿得暴露的女性是在向男性发出一种讯号,让人有不好的联想。”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肯定这女的自己行为也不检点。”
……
发出这些不和谐的声音的人,首先不去谴责那些色狼,反而掉过头来,把矛头指向受害女性,用貌似中立的口吻说着不堪入耳的话。
无论是指责女性穿得暴露故意勾引人犯罪也好,还是指责女人行为不检点也好,都是针对女性、贬低女性的“荡妇羞辱”。这种说法的内在逻辑,只是想说明性骚扰具有合理性。
这也使得遭受性骚扰的人更加“难以启齿”,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性骚扰对受害者的心理影响可大可小,持续发生的性骚扰可能导致受害者长期处于恐惧,严重的性骚扰甚至会引发抑郁症、焦虑症和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简称PTSD)。有时候,受害者甚至无法记清楚事件经过和细节。
心理卫生学院资深临床心理学家阿苏达妮博士解释道:
“面临痛苦或威胁时,大脑管理情绪和直觉反应的部分会发挥主导作用,并关掉非必要的精神程序,例如把发生的事存入长期记忆,所以之后的事件回忆可能并不完整。”
细节记不清,是因为遭受创伤;讽刺的是,求助时却可能因此被质疑,甚至被责难。
穿着打扮是每个人的权利,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也不是不能理解,但是性骚扰,于道德,于法律,都不可容忍。
尊重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底线。退一万步讲,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03.
新加坡的“李星星”们就在前几天,超级有钱的王振华判决下来了。
哦对,人的天性是遗忘。就算当时因为他的事件多么的义愤填膺,随着时间的流逝,很多人大概早就忘了王振华是谁。
没关系,我们来帮你回忆。
2019年,中国发生一件上市公司老总“猥亵”幼女的案子,就是原新城控股老总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案,导致小女孩二级轻伤。
这里为什么要说猥亵呢?因为普陀法院的宣判是: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压根没提到强奸和性侵这种字眼。
在庭审中,王振华本人没有认罪,
“他说只是对(被害的小女孩)搂搂抱抱”。
还有,2019年7月10日被批捕的王振华,在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还以430亿元的身价,上榜中国房地产富豪第33名。
有钱人的生活我们不懂,千里迢迢把一个小女孩弄到酒店房间搂搂抱抱或许只是王振华的兴趣爱好?
而且,被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虽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但是据经济观察网报道,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
被判刑五年,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了不得了不得!如果你王振华上诉成功,女童是不是还要向你道歉?
这已经不是在强奸幼女了,而是在强奸法律!
无独有偶,鲍毓明这个名字距离我们并不是很遥远,多数人应该还记得。
2020年4月,全网因原杰瑞集团副总鲍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一事沸腾,这又是一起性侵幼女事件。
鲍毓明案子发生时,李星星(化名)才14岁,她在被侵害后多次寻求警方帮助,无果。还有人扒出鲍毓明9年前写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呼吁我国加强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
简直莫大的讽刺。然后人们等呀等,等呀等,这件事如今却像是石沉大海一般,再无波澜。
新加坡幼女被性侵的案件也不止一两桩,她们,就是新加坡的“李星星”们。
2019年6月,根据本地媒体mothership报道,一名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副主任性骚扰了15岁亲生女儿。
报道po出女孩的ins截图,女孩在很小的时候,就被父亲“诱导”接受不得体的穿着,父亲还曾偷拍她和弟弟洗澡。
2018年,新加坡一名27岁的男子逼着自己的妻子卖淫赚钱,甚至逼着年仅6岁的亲生女儿给自己口交,而且他自己还患有性病。除此之外,他还唆使妻子把13岁的外甥女诱骗到宾馆中,并对外甥女进行非礼,简直令人发指!
最后,他被判处25年半监禁,罚款12000新币,以及鞭刑24下。在新加坡的鞭刑制度下,18岁以上的被告,单次庭审最多只可以被判处24鞭,可见其行为之恶劣!
2018年,新加坡还宣判了一起禽兽父亲性侵继女10年的案件。这名“父亲”从2007年起强迫自己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继女观看色情影像,同时对她毛手毛脚。自此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猥亵、性侵,虽然大女儿也有所反抗,但是力量差距悬殊,以及“父亲”频频的威胁警告,她只能默默承受这种禽兽行为。
2014年起,他又把魔爪伸向了他12岁的小女儿,对她做出各种猥亵动作,比如嘴对嘴接吻,以及非礼她身体的其他部位。
最后,他因强奸、严重性侵、非礼以及对孩童做出猥亵行为等17项指控,被判坐牢30年。
……
看到这里,大多数人会感到激愤。可是群情激奋完了之后呢?那些幼女收到的伤害又该由谁来负责?而大家在不久的将来是不是会再次遗忘,最终一遍又一遍地看到这类事情发生?
04. 对性犯罪勇敢说不!
除了偷拍、性骚扰、强奸幼女,普通的性侵事件在新加坡其实也并不少见。
有女乘客被Grab司机对实施性侵;有大学女生被熟人灌醉轮奸;有出门跑步的女性被客工强奸……
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性犯罪!
对任何形式的性犯罪,新加坡的态度都是严惩重罚,零容忍。
早在1961年就通过的《妇女宪章》规定,严重非礼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2-10年,并且处以鞭刑。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509节条文,通过言语、手势或展示任何物件等方式侮辱女性尊严者,可被判坐牢最长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2019年5月之前,偷拍被归类为侮辱女性尊严,最高刑罚是坐牢1年和罚款。
2019年5月,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刑法修法,偷窥或偷拍者会被独立定罪,将被罚监禁最长两年,比非礼罪的监禁刑罚还多一倍。新的罪行,包含偷窥行为、拍摄制作偷窥影片以及于建筑设施做手脚,如偷装针孔摄影机。
新加坡刑法第376条A有明确规定。在新加坡对14岁以下女童的性侵入(即便是用手指或任何工具),无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可判坐牢长达20年,罚款、鞭刑或两者兼施。
尽管新加坡法律严苛,惩罚力度大,但这并不代表新加坡就不可能有性犯罪发生。
一旦目睹或经历了性犯罪,一定要勇敢说不!因为受伤害不是错,我们应该敢于呼救,敢于报警,敢于制止。
被性骚扰、被偷拍、被性侵……这些都不是可耻的事,真正应该感到羞耻的,应该是那些无耻暴徒。而沉默和顺从,只会让他们越来越得意,让更多的女性受到伤害。
在《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一书中,心理学教授菲利普·津巴多说,当遭遇性犯罪时:
1、你要相信自己“似乎有什么不对劲”的直觉;
2、即便对方为自己的行为向你作出解释,你也必须独立思考和判断;
3、考虑一下你所遇到的“最坏可能性”,并且按照这种可能性去行动;
4、制定出一个逃脱计划,并且尽快实施;
5、不用顾虑别人会因你的行为,而对你形成什么样的印象;
除此之外,更要保留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寻求家人朋友和相关组织的帮助。
如果身边有朋友遭受性犯罪,别说“这没什么”,也尽量避免和其他性骚扰事件作比较,更不要去质问她是不是言语和穿着有问题。
首先,要能够理解共情。第一条件反应之下对受害者理解共情,并持支持的态度,而不是说认为这个不严重,好像没那么严重等等,这点非常重要;
其次,想办法支持我们的朋友。鼓励受害者保留和搜集证据,并提供实用维权资讯;
最后,在心理上或者其它方面支持受害者,可以向一些公益组织或者专业人士求助。
新加坡性侵犯关怀中心(SACC)会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导服务,中心部分辅导员会说中文。
电话:67790282(周一至五,上午10时至午夜12时)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5 Dover Crescent, #01-22 (周一至五,上午10时至晚上7时)
心理卫生学院24小时求助热线:63892222
有人说,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取决于女性的尊严是否得到维护。
我们期待,新加坡性犯罪相关的法律制度、社会救助体系以及心理治疗相关辅导可以不断完善;新加坡也能一直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把性犯罪者绳之于法。
我们更希望,面对性犯罪,女性不再沉默,勇敢说不!
参考资料:
1. 国馆文化,《性骚扰与强奸,只差你一记耳光》
2. 陈映蓁,《被性骚扰还受质疑 为什么?》,《联合早报》
3. 侯虹斌,《这也算性骚扰?这就是性骚扰!》
4. 戴雅婷,《性骚扰受害者:伤害我们的不仅是性骚扰本身》
5. 新加坡眼,《在新加坡,这些都算性骚扰》
6. 《如果你王振华上诉成功,女童是不是还要向你道歉?》
7. 《新加坡女性地位,亚洲第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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