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没咬人,狗的主人却被判赔23万!网友:这太少了!
虽然我们一直宣扬牵引绳的重要性,
可是走在大街上,
还是会经常看到有人遛狗不栓牵引。
如果有人质疑他们的行为,
他们便会甩给你一个白眼说:
“我家狗特乖,从来没咬过人”。
这不,狗的主人又被打脸了!
夏某遛一岁金毛时没系约束带,狗跑到年过七旬的陈某面前,陈某倒地,住院治疗23天后死亡。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夏某最终被认定担责80%,赔偿陈某家人28万余元。
01
老人被狗吓到后身亡,家属起诉索赔47万余元
2016年12月19日8时左右,陈某在辽宁一个体育馆楼下散步。当其行至体育馆西侧时,夏某饲养的狗从陈某的前方跑至其面前,距其一步距离时,陈某后退两步后倒地。
随即,夏某联系120急救中心将陈某送至医院救治,并报警。陈某经住院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伤、高血压病、糖尿病。
陈某住院治疗23天后,于2017年1月11日因创伤性硬膜下出血死亡。
经查,夏某饲养的狗为一岁的金毛犬,无狗证,事发时无约束带。
2017年,陈某的家人将夏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一审判狗的主人担责100% 赔偿36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夏某饲养的狗未与陈某的身体产生直接接触,但在事发时,狗跑至陈某面前,与其只有一步的距离,尽管双方均未能提供夏某饲养的狗的具体准确的外形尺寸,但根据生活经验,一岁的金毛犬已经接近成年犬的外观,对于一名七十多岁的老人而言,这样近的距离足以使陈某产生紧张情绪。
从夏某饲养的狗与陈某摔倒之间具有时空上的紧密联系判断,有理由认定陈某倒地受伤与夏某饲养的狗的迫近存在因果关系,另从陈某伤情和死亡原因判断,也应认定陈某死亡的结果是由倒地所造成的伤情所致。
所以,夏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违反相关规定,对其饲养的狗未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夏某辩称狗是由第三人逗狗所致,应当追加第三人为被告的观点,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关于夏某提出陈某自身身体状况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被告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陈某在事发时虽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病等老年性疾病,但这与其倒地受伤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身体原因也不应成为减轻夏某的赔偿责任的理由,所以对于该抗辩理由,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夏某赔偿陈某家人36万余元。
然而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狗主担责80%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夏某将其饲养和管理的金毛犬置于公共场所时,未系约束带的金毛犬与对狗具有心理恐惧的陈某的出现事实直接结合,造成陈某在惊慌中摔倒受伤,夏某应在本案中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陈某,在其摔倒前该金毛犬与其尚有距离,陈某能够清晰的辨别危险程度和状态,并据此采取相应适当的措施和行为,但陈某出于自身的恐惧心理以及自身的身体状况,在惊慌中不慎摔倒受伤,并导致入院23天后死亡,所以陈某对自身遭受的损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综合上述分析评判理由,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在陈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适当减轻夏某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即由陈某就自身过错承担20%的责任份额,由夏某就其饲养和管理的金毛犬致人损害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份额。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改判夏某赔偿陈某家人共计28万余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很多网友“不干了”!
为什么不是全责?这太少了!
”律战行动“菁英律师:麦景欣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需要考究行为人是否产生了侵权行为、有否过错、是否产生了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本事件中,属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动物侵权类案子”,《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的损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鉴于此,判定本案当事人是否需要赔偿的关键点在于动物的“恐吓”是否与陈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本案中,由于夏某遛狗时没系约束带,且夏某所饲养的狗体型庞大,足以使得年过七旬的陈某产生恐惧,从而失足跌倒。从新闻的上述内容中可获知,陈某的死亡与夏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若此时夏某能够证明损害是因陈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新闻内容并未反馈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即使遛狗时,狗只未与被侵权人直接发生接触,但狗只的行为足以使得被侵权人产生恐惧从而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则狗主依然需要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事实上, 遛狗不拴狗:狗咬人、狗吓人的事儿真不少!
02
遛狗不栓绳吓倒老人
法院判狗主人全责赔14万
2015年9月6日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散步,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到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却不慎仰面跌倒,伤势不轻。为此,狗主人雷女士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随后,谢婆婆将雷女士告到龙泉驿法院。
法院判决,主人对这只宠物狗没有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违反了相关规定,雷女士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认定雷女士承担全责,赔谢婆婆8.58万元。加上已经支付的5万多元治疗费,雷女士为此要赔偿14万元左右。
因为不拴牵引绳
9岁男孩被狗咬伤
因为邻居不拴牵引绳
女童被狗咬伤致颅骨外露
因为不拴牵引绳
女童被一只阿拉斯加咬伤面部
缝了三十针!!
要知道,上面这些咬伤人的狗不是流浪狗,而是主人口中的“乖狗”!
除了不拴绳咬伤人,还有很多小狗被大狗咬死的案例发生。
没牵狗绳的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更有甚者,在国外,会被判刑!
03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除一些参加比赛或被展出的狗以及警犬外,所有的狗在公共场合都必须要由主人牵住,如果你的年龄已超过16岁并且在公共场合没有牵住狗的话,最高将被罚款1100澳币,约合5000多人民币。
如果你的狗是具有严重攻击性的狗,罚款将达50000多人民币。
英国
英国政府对于宠物狗有一套专门的法规。
一旦自己的爱犬出现危险失控的行为(失控行为包括自己的狗伤了别人;自己的狗让别人担心会伤害自己;自己的狗咬伤了别人的动物),您可能收到无限金额的罚金或者进监狱服刑长达6个月(或者两者皆有)。
美国
美国对狗的管理有着十分严谨的系统,所有的狗都有正式的“户口”和“学历”,美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法律规定:除非在自家院子里,狗在其他地方都要系上皮带或链条。
加拿大
出门遛狗,不给狗栓链子、不随时清理狗粪狗尿,要罚款80加元,约400人民币。
新加坡
出门遛狗,不给狗栓链子、不随时清理狗粪狗尿,要罚款500新元,约2500人民币。
日本
日本人到街上遛狗,一定会随时拽紧狗项圈上的绳子,让狗不要乱跑,清理狗粪,狗一旦乱叫就要立即制止。
如果说,出门不拉牵引绳
那么,你还有什么资格养狗呢?
遛狗需注意,
不然一不小心就会惹上官司!
04
为此,麦景欣律师特别建议大家,养狗一定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一)任何体型狗都要栓狗绳
不是每个人都喜欢狗的,没养过狗的人很多都怕狗。特别是一些小朋友,当狗热情地扑向小朋友,反而会吓哭小朋友。一些怕狗的人会做出用手赶狗的动作,这样会给狗造成错觉这个人不友好,做出伤害的行为来。
(二)准备好遛狗的东西
遛狗需要准备狗绳,一些没有学会定点大小便的狗还需要准备面纸和拾便器。
(三)控制狗狗不扑陌生人
带着可爱的狗儿逛街,很多喜欢狗的陌生人可能会和狗弄着玩,如果狗出现扑人的情况一定要制止。乱扑的狗说明主人教育的不好,严重的时候还会误伤行人,一般在狗狗扑人的时候训斥几次就学会了。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
牵着,才叫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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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华商晨报 、巨小萌、狗与爱的世界
编辑:晓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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