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续借款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续借款情况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和鹰”)向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达”)申请借款,金额1,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5.1%,还款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河南和鹰提供评估价值为 2,333.94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以上事项经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续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综合考虑河南和鹰经营情况,河南和鹰经与诚邦达友好协商,河南和鹰向诚邦达申请将原借款期限延长一年,担保物不变,基于原《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相应延期一年,担保期限为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时间结算,借款到期,利息随本支付。其他事项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因公司累计质押/抵押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已达到30%以上,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候山林
5、成立日期:2016-11-10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2599(集中办公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销售代理,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7月对合同双方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详细核查,且诚邦达已出具了《承诺书》。至今诚邦达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诚邦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河南和鹰于2020年1月成立,主要业务是智能吊挂机械、数控裁床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以设备出资。于 2020年5月正式开始生产运营。河南和鹰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60%股权,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6 家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共同对河南和鹰增资,前述增资的工商备案尚未完成,目前河南和鹰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长园和鹰设备持有其 100%股权。
三、 担保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抵押物不变,包括螺杆空压机、铝切机、端子机、叉车等157台设备。参考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批设备评估价值为2,333.94万元,前述设备已抵押给诚邦达,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等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2、乙方: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0 年12月31日,乙方因自身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向甲方提出续借一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借款期限延长一年。
2、基于原《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相应延期一年,担保期限为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本笔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时间结算,借款到期,利息随本支付;
4、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5、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借款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借款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借款不存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约定的上述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范畴,合法合理。本次续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因董事吴启权先生、杨诚先生与交易对象之一昆山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对应的担保措施,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续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和鹰”)向珠海市诚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达”)借款1,000万元,具体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综合考虑河南和鹰经营情况,河南和鹰经与诚邦达友好协商,将原借款期限延长一年,担保物不变,基于原《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相应延期一年,担保期限为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时间结算,借款到期,利息随本支付。其他事项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和鹰申请续借款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运泰利”)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并提供深圳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C栋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及公司所持有珠海运泰利100%股权作为质押物。同时,长园深瑞、珠海运泰利使用授信额度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提供深圳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C栋土地及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及公司所持有珠海运泰利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因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本次融资申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园深瑞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成斌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1994-06-30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系统及设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及实验设备、输配电及控制系统及设备、信息及通信系统及设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监测及运检监控系统及设备、电源系统及设备、储能系统及设备、电池管理系统及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及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园深瑞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珠海运泰利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3、注册资本:34,610万元
4、成立日期:2004-09-18
5、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6、经营范围: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等。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珠海运泰利100%股权。
三、质押/抵押物的情况
(一)质押物情况
珠海运泰利基本情况详见前述“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珠海运泰利100%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二)抵押物情况
以上土地及建筑物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C栋土地及建筑物目前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增信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7,096.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6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7,096.27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69%。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3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3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1年3月19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 6 栋 5 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2021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1年关联交易预测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吴启权、杨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注1:公司持有泰永长征9.75%的股权,公司关联自然人徐成斌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曾担任泰永长征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2021年11月前将泰永长征认定为关联方。
注2:公司持有长园电子25%的股权,并委派关联自然人刘奇担任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长园电子认定为关联方。
注3:长园天弓为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张昌云(名义股东为张志强,其与张昌云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持有长园天弓25.74%股权(公司收购其19%股权交易事项尚未完成),且张志强担任晋江宏泰天弓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规定: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张昌云、张志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将晋江宏泰天弓认定为关联方。
注4:2020年3月,王建生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王建生持有珠海博明13.33%的股权,且担任珠海博明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3月前将珠海博明认定为关联方。
注5:公司持有上海维安电子8.8439%的股权,并委派关联自然人魏仁忠担任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上海维安电子认定为关联方。
注6:公司董事长吴启权通过香港及成有限公司、新加坡及成企业公司及珠海及成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及成股权超过50%,为昆山及成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其与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新加坡及成企业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同一主体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昆山及成仍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昆山及成认定为关联方。
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与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公司2021年预计向长园电子及其子公司销售冷缩管产品。公司近年以来一直对长园电子销售此类产品,销售价格与长园电力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2)产品采购
公司2021年拟从长园电子及其子公司采购热缩环保管。产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房屋租赁
子公司东莞康业与长园电子(东莞)签署租赁合同,租期5年(2019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2日),租金以2017年为标准(年租金1,080.00万元)。
2、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公司2021年预计主要向贵州泰永长征子公司销售继电保护综合自动化产品,销售价格与长园深瑞向非关联第三方出售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2)产品采购
公司2021年拟从贵州泰永长征采购的产品主要是断路器和转换开关产品。产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房屋租赁
贵州泰永长征承租公司位于长园新材料港的办公楼,该物业租金价格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租户给予的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3、与珠海博明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珠海运泰利2021年拟将光学检测设备业务中的视觉精密测量部分外包给珠海博明。与珠海博明已进行多次合作开发,珠海博明具有丰富测量设备视觉开发能力,能够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
视觉定制化设备的采购成本包括硬件成本和技术开发成本,其中硬件成本约占交易总额60%,技术开发成本约占40%。硬件成本主要参照定制项目购置设备及元器件的采购价格结算;技术开发成本包括开发成本和现场调试成本两个部分,主要按照珠海博明人工成本投入计算。
4、与上海维安电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采购
公司2021年拟从上海维安电子采购的产品主要是保险丝。公司对其产品比较了解,其产品质量可靠。产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房屋租赁
上海维安电子承租公司位于长园新材料港的办公楼,预计2021年上海维安电子将会继续承租。该物业租金价格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租户给予的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5、 与晋江市宏泰天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长园天弓2019年9月引入国有企业湖北宏泰智慧泊车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晋江市宏泰天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长园天弓、湖北宏泰的出资比例分别为35%、65%),晋江市宏泰天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为晋江市智能立体停车库一期建设及运营招商项目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共包含3个停车库,长园天弓预计向晋江宏泰天弓销售垂直升降塔库PCS-18规格的144个车位,PCS-20规格的120个车位,预计2021年完工。
6、 与昆山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珠海运泰利的下属公司苏州运泰利、达明科技苏州分公司在苏州多地租赁当地物业进行生产和经营,租赁物业分散。公司拟将华东地区智能制造进行集中布局,以增强产业协同发展。按照苏州运泰利、达明科技苏州分公司的规划,需承租29,476.66㎡厂房。
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并经多方比价后,拟租赁公司关联方昆山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物业用于生产经营、制造及住宿等配套使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平米月租金及物业费分别为人民币22元及1.5元(不含税)。本次关联租赁按年度涉及不含税金额如下:
上述销售商品、采购商品、采购劳务和房屋租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直接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没有影响。
3、此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就此项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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