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 星期六

法律角度看疫情期间,出境游的退订退费

作者:吴永静,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原题:疫情期间出境游退订退费问题的法律分析。


法律角度看疫情期间,出境游的退订退费

春节境外游成趋势。近年来,“旅游过年”取代“春节回家”和“宅”,成为中国人当下最流行的方式。早在这场疫情扩散之前的2019年12月31日,携程就发布了《2020春节“中国人旅游过年”趋势预测报告》,预计2020年春节出游人次达4.5亿,境外游方面,日本、泰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成为出境游人气最旺国家。

文化和旅游部:暂停全国旅行社团队游。自2020年1月20日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逐渐严重,并扩散至全世界各国。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要求:


法律角度看疫情期间,出境游的退订退费


随后,北京、上海等各地文旅局相继出台具体细则,2020年1月27日后包括出境游在内的所有团队游及“机+酒”服务暂停。

各大旅游企业纷纷响应,出境游订单退订工作全面启动。自1月24日起,国内各大旅游企业纷纷响应,携程旅行网、途牛旅游网、驴妈妈旅游网等多家企业都发布了最新的出境旅游退订政策,出境游订单退订工作全面启动。

退订工作遇难题,退订容易退费难。以携程为例,虽然携程启动了重大灾害保障金至2亿,并不断扩大退订保障范围,承诺对2月29号之前出发的出境跟团游订单,除了已发生的签证费、生效可理赔的保险费用外,全部免费退订。但由于退订人数较多,且牵涉诸多不同国家的疫情发展现状和法律适用问题,退费过程不断受阻,正所谓“退订容易,退费难”。

法律角度看疫情期间,出境游的退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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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看疫情期间,出境游的退订退费


法律角度看疫情期间,出境游的退订退费

需要提醒的是,出境游退订并非全额退款,原因如下:

一、不同国家疫情严重程度不同,必然导致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不同。当前阶段,仍以协商退费为主。

近几日,随着国家及各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已无疑问。

我国《旅游法》(2013)第67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导致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并非只要发生了不可抗力,就要全部或部分地免除义务方的责任。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只能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免责。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通报,截至2020年1月26日0-24时,累计收到国外通报确诊病例33例,泰国7例,日本3例,韩国3例,美国3例,越南2例,新加坡4例,马来西亚3例,尼泊尔1例,法国3例,澳大利亚4例。除上述十个国家以外,备受国人青睐的巴厘岛所在地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欧洲各国等,暂无确诊病例。

当前阶段,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全球风险处于“中等”水平,尚不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是否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世界各国的确诊人数、时间不同,各国的重视程度不同,政策出台情况和影响不同,必然导致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不同。

因此,携程等旅游企业虽然承诺免费退订,且表示已经向全球酒店合作伙伴发起“安心取消保障”倡议,获得数万家境外酒店的响应,同时,韩亚航空、新加坡航空等在内的50多家境外航线航空公司推出不同程度的退改豁免政策。但在具体的协调退订退费过程中,必须根据当下各国疫情发生情况及当地政府所采取的相关政令、措施不同而分别处之。若无特殊政策,相关费用的退还,仍需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处理。

二、适用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同,是否解除合同需以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

虽然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的适用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义务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权利方不得要求义务方承担责任;另一种是权利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无法行使权利,需要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后一种情况下,权利人如果已经先履行了付费义务,则必须依照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才能达到退费条件。对于选择出境游的国人来说,之所以存在出境游退订退费问题,就是因为在疫情严重之前,就已通过旅游企业提前预定了出境游的服务,并在预定时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费用。

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即便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只要不可抗力条件成就,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以及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传染病能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事件能否解除合同,还需结合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中是否明确将“epidemic”作为“ Force Majeure Clause”进行约定,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合同中并没有详细的就不可抗力进行约定并尽可能详细地进行列举,意图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免责可能会遭遇障碍。

因此,建议报名境外游的小伙伴们,仍需耐心等待旅游企业的进一步沟通和处理,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出面解决。

结语:在中国日益国际化的今天,此次突发疫情的特殊情况,正不断考验着国内企业在国际合作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考验着国际法律服务中企业的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作为新一代青年法律人,从宏观上培养全球化的法律格局和思维,微观上增强对涉外法律知识的学习,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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