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月21日 星期二

江东时评|“小微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江东时评|“小微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生活里,个别人看似很小的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政府颁布“文明公约”,大张旗鼓宣传却收效甚微。近日,无锡市通过“小微执法”行动,有效地遏制了这些令人头痛的“小微违法”行为。

车窗抛物、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等,说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长期以来已经成了陋习痼疾,纠正起来并不容易。归结起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应对措施。一种办法是重典治乱。新加坡、德国、日本等都是采用重罚严惩的手段维护城市文明,国内一些城市也尝试过媒体曝光、罚款的手段进行治理。但这种“一阵风”式的突击治理往往是“水过地皮湿”,回潮很快,无法取得长效。另一种办法是温柔说教。通过文明倡议、文明宣言向全社会发出建议,号召大家遵守公约,恪守社会公德,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潜移默化的效果,但总体来说效果太慢。

无锡的做法是先出台了一份《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决了不文明行为治理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实施了一年之后,再来解决落实到位的问题。对不文明“小微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时,注重证据的采集,依据现场巡查直接摄像取证查处,通过视频抓拍或举报联系当事人后进行处理。处理时既不轻描淡写,也不“用力过猛”,而是先警示教育,再落实处罚,然后让被处罚人来现场做城市管理志愿者,确保每一个“小微违法”者都能心服口服。

纠正市民的不良行为,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帮助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我们当前改善软环境、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个过程中如何把握住“度”很重要,轻了无甚效果,重了又会有损个人的公民权益。政府职能部门的治理行为必须有法可依,勤于执法,敢于执法,与不文明的行为较真,这样才能推动法治基础上的道德自律。

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司马光说“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真正告别不文明的行为,归根到底要靠公民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只有大家的规则意识进一步加强,才能形成法治自觉,助推社会公德到达新的高度,唯有如此,才能提升文明的水位,为社会系好文明的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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