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征收对新加坡等国企业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告称,中国将征收对新加坡、泰国以及日本企业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反倾销税。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2月28日起,将原产于新加坡、泰国以及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日本旭化成化学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反倾销税率进行调整。
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18年2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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