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一篇文章讲明白为何你家印尼贷超被下架!

摘要:钓鱼执法和暗度陈仓

接下来你将看到:

1. 印尼贷超也被下架

2. 拨开下架背后的迷雾

3. 该不该主动接触监管部门

一篇文章讲明白为何你家印尼贷超被下架!

值得注意的13号文件

如果你在印尼从事“贷款超市”行业,很大概率会看到最近有不少同行被谷歌“温柔”下架了,几乎没有什么征兆,所以大家也没有一点点防备。

照惯例贷超如果不是亲自下场的话,基本上不会遇到太多的监管的麻烦。但是印尼金管局Otoritas Jasa Keuangan (OJK)还是没有放过对这类“广告公司”的监管。要说政府对金融科技的了解程度,放眼东南亚,除了新加坡就数印尼政府了。印尼金管局OJK将金融科技定义为以技术对金融行业的业务流程,商业模式和金融产品的更新过程,主要路径是通过更先进的数据生态创造出更进步的金融服务。有了这样的认知,印尼金管局OJK遂将金融科技分成了四个大类:

首先是基础设施类的,比如支付,清关和结算等服务。

再者是通过信息处理对金融服务和产品从价格,属性来进行对比和推荐的服务,以个性化和进准度为特点。

第三种就是通过建模,在有限的用户信息的基础下,可以完成风险管理和投资资产管理的技术开发。

而最后一种才是在印尼市场经常被认为可以和金融科技划等号的P2P借贷。这一类本来只能通过撮合的方式进行的业务模式(POJK 77/2016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后来在遇上中国团队带来的现金贷模式(基本上以自由资金放贷,在印尼应属于MoneyLender而不是P2P)后进入了一个更加灰色的地带。

如果说77号文件是专门针对P2P企业的,那么第13号(POJK 13/2018)就是监管范围的一次升级,贷超也被纳入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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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POJK 13/2018)于去年8月份生效

贷超的繁荣和背后隐患


根据印尼媒体CNBC Indonesia报道,截至2018年11月,印尼首都雅加达的法律援助处一共收到了283个关于在线贷款的投诉,投诉内容包括暴力催收和盗用个人信息等。这里面当然起源于负债人的赖账行为,不然为什么出借方要去花时间去催收?但是如果当出借方本身就不太合规的话,这样的投诉只会让出借方雪上加霜,有苦说不出。上有GooglePlay下架,下有黑灰产钻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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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金管局OJK

当现金贷App被下架后,贷超就成了非常重要的新流量来源。虽然监管给进入印尼现金贷的企业带来了不少麻烦,却完全没有影响国内团队深入东南亚市场的决心(至今仍然没有减少的迹象)。国内出来的人多了,本来被普遍认为流量质量一般的贷超终于迎来了真正的爆发,成为现金贷企业流量的主要来源。甚至有不少人直接转型从事贷超行业。

贷超要求的团队规模不大,不需要养着几十、上百甚至数百的催收团队,“撸口子”可以简单粗暴,只要还有新的现金贷玩家和用户入场,流量买卖永远是一桩好生意。

直到,第13号条例的出现,贷超也遇到了麻烦。

2018年8月16日,OJK颁布了针对金融服务企业(DFI)的第13 / POJK.02 / 2018号条例(“OJKR 13/2018” “),为DFI提供监管框架,其中包括一下的几点看起来比较宽泛的要求:

(i)业务是创新和前瞻的

(ii)涉及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作为向金融服务部门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主要手段

(iii)支持金融包容性和普及性

(iv)对公众有益的

(v)兼容融入现有的金融服务

(vi)采用协作方式开展业务

(vii)遵守消费者和数据保护要求。

而对DFI覆盖的范围包括了8个领域,其中贷超属于“金融市场支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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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越宽泛,虽然周旋的余地可能越大,但是也表示消耗的时间也越长。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某些初见规模的贷超8月份后遇到了下架处理,有一些小的贷超还没有出现就已经难产。有一些大贷超在与印尼OJK周旋的过程中,一下被要求申请广告业务牌照,一下被要求申请P2P牌照,App能不能在GooglePlay上继续待下去处于一团迷雾的状态。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贷超或者流量贩子被迫暗度陈仓,深入地下。App没了?Facebook没了?那就直接来个H5页面吧,游击战成本最低,打法最灵活。不过那些已经产生品牌效应的贷超App,的确损失惨重。

要求越宽泛,虽然周旋的余地可能越大,但是也表示消耗的时间也越长。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某些初见规模的贷超8月份后遇到了下架处理,有一些小的贷超还没有出现就已经难产。有一些大贷超在与印尼OJK周旋的过程中,一下被要求申请广告业务牌照,一下被要求申请P2P牌照,App能不能在GooglePlay上继续待下去处于一团迷雾的状态。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贷超或者流量贩子被迫暗度陈仓,深入地下。App没了?Facebook没了?那就直接来个H5页面吧,游击战成本最低,打法最灵活。不过那些已经产生品牌效应的贷超App,的确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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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发出来已经快半年了,官方基本的要求也早就传达下去了:

1.先要在OJK那注册成为DFI公司;

2.对商业模式中的主要创新和潜在违规的部分预先报备;

3.积极申请进入监管沙盒,接受监督1-1.5年。

不过现在最大的问题恰恰是如果企业申请进入监管沙盒,并待满一年后或者一年半后,面临的结果是什么?目前OJK说的非常含糊,从沙盒出来后的企业根据表现会分为三个等级:a.推荐级;b.建议改进级;和c.不推荐级。

那么如果落在了不推荐级,是有整改的机会还是直接一棍子打死呢?没有人知道,OJK自己也不会保证。这导致的结果就是企业也不会问,甚至直接不去申请什么监管沙盒,于是主动配合倡议的企业很少。一个尚不完整的倡议,谁知道是不是钓鱼执法?



有新的突破?


上周,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OJK最近放出了阶段性的更新通知。

2019年1月18日,OJK正式发出信函,指定印尼金融科技联合资助协会(AFPI)为管理印尼金融科技和线上借贷的官方机构。在任命后,AFPI将成为OJK的战略合作伙伴,对其成员执行监管职能。AFPI本身目前有几个工作议程和项目已经由其管理层安排好了,包括去年12月份推出的催收人员内部认证项目。此外,协会还将建立P2P借贷数据中心,提供行业数据和信用风险评估等支持。

保持该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这对于那些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服务的印尼人民也有益。”AFPI 的主席Adrian Gunadi是这样表态的。

这就是在监管部门和行业之间的“暧昧”之处,因为P2P(甚至是现金贷)给印尼市场带来了一笔庞大的流动资金,中间有可能产生的税收和激活的经济活力,监管部门虽然还没算明白,但也知道不可以一竿子打死,当一个行业还有谈判余地的时候,代表市场认可其存在的价值,但是如果持续缺乏有效沟通,就会进入非理性的对峙,最后互相伤害。

这个时候再回想一下13号文件里面宽泛的要求,不知道船长们是否有所领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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