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
摘 要:近年来, 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 传统村落的保护逐渐受到重视, 并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相结合, 同步推进, 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传统村落保护仍存在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弱化、传统村落保护等同于保护民居与文物性建筑、村落民俗文化流失严重、公众参与缺乏、中外可借鉴的村落保护经验有限及特色危机等困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激发了传统村落新活力, 为传统村落发展构建了新型城乡关系, 为传统村落提供了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思维。应发挥传统村落对于保护传承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增强民族自豪感、坚定文化自信及提升我国软实力的重要作用。
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产物, 历史价值极其重要。大多数传统村落拥有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社会及经济等价值较高, 是人类文明的精髓, 是我国传统文化与民俗文化的重要载体, 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据统计, 我国现存的传统村落近1.2万个, 自2012年以来, 列入我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古村落共计4153个, 为全球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1]。近年来, 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 传统村落的保护逐渐受到重视, 并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相结合, 同步推进, 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传统村落保护仍存在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弱化、村落民俗文化流失严重、公众参与缺乏、中外可借鉴的村落保护经验有限及特色危机 (如“千村一面”等) 等困境, 生存状况不容乐观[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 激发了传统村落新活力, 为传统村落发展构建了新型城乡关系。保护发展传统村落对于保护传承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增强民族自豪感、坚定文化自信及提升我国软实力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相关文献评述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传统村落进行了研究, 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 为传统村落保护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有利于传统村落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 国外传统村落保护研究状况
国外对于传统村落保护的研究主要涉及文化遗产 (如古村镇、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地等) 的保护, 涵盖五个方面:一是传统村落保护主体。Sim Loo Lee在深入研究新加坡历史街区的基础上指出政府的保护政策有利于促进古旧店铺的保护性经营[3]。Tas Murat等通过研究土耳其布尔萨市, 认为政府的目的不仅是保护与恢复历史资源, 而且是为了传统村落的持续健康发展[4]。Coggins Chris等在研究中国南方乡村风水林保护历史的基础上, 指出乡村自我管理既可以保护本土的园林生态, 又可以保持并增加风水林的多样性[5]。二是传统村落保护方法。Svensson Eva通过对瑞典Varmland北部的研究, 认为降低对旅游业的依赖程度、努力与原住民生活保持一致是土地贫瘠及人口稀少的地区保护遗产的有效途径[6]。Nakamura Naohiro在研究日本Saru河的基础上, 得出保护本土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之一是鼓励原住民自主参与环境影响评价。[7]Shahrul Yani Said等认为保护遗产的有效措施是提升民众的保护意识、激发各利益相关者的潜能、创新筹资机制等[8]。三是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David A.Fyfe通过研究纽约库珀斯敦村, 指出文化遗产与体育旅游结合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通堵塞, 同时文化遗产与旅游结合的方式也值得进一步思考[9]。Sarfo Mensah Paul等通过研究加纳的Akyem Abuakwa, 指出人为因素 (如耕作、砍伐森林及缺乏政府支持等) 会威胁文化遗产保护[10]。四是传统村落保护成效。Lepp Andrew等通过对乌干达一个村落的深度研究, 指出社区主导的保护方法对遗产保护具有积极影响[11]。Wood Pete等在研究印度尼西亚Kerinci Seblat国家公园附近的村落保护协议的完成度与保护补助金的维持度的基础上, 指出成功率取决于是否在保护协议中清楚地界定保护的目的[12]。五是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及旅游发展。B.Sluman等认为旅游能为保护带来经济来源, 是支持遗产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13]。Jyotsna M.Kalavar等通过对坦桑尼亚马赛人的研究, 指出老年人与年轻人对文化遗产旅游持有截然相反的态度[14]。
(二) 国内传统村落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关于传统村落的研究涵盖传统村落的价值、公共空间、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发展、空间分布特征、个体保护等领域。吴必虎等通过对国内350个历史文化名镇 (村) 空间分布规律进行研究, 指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地理文化因素与名镇名村的形成息息相关[15]。李亚娟等通过研究历史文化名村的资源禀赋及区域政策, 指出历史文化名村大多为明朝古村落[16]。佟玉权指出我国传统村落在空间分布上呈现远离中心城市且各地分布不均的状态[17]。佟玉权、龙花楼从自然因素和人文条件两方面对贵州省292个民族传统村落进行研究, 指出贵州省传统村落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 空间分布极为不均[18]。车震宇通过对黄山市、大理州和丽江市3个地区的传统村落进行研究, 提出了村落的形态变化类型及变化特征与影响因素[19]。吴晓庆、张京祥等以南京窦村古村为例, 提出区别于经典古村的独特保护发展策略[20]。王璐指出宗族观念浓郁、风水文化浓郁、商业气息浓郁是徽派古村建筑的特色[21]。梁明珠、杨剑在分析沙湾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层级保护及传承人保护的策略[22]。汪清蓉、李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三水大旗头古村进行综合价值评价[23]。夏周青系统分析了传统村落的内涵与保护状况, 并就传统村落的价值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24]。车震宇通过对典型旅游村落进行实地调查, 得出村落的主要游览区域范围不会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而扩大[25]。李萍等以安徽齐云山为调查对象, 探讨村民对旅游开发影响村落的感知[26]。
综上所述, 国内外学者均关注传统村落的地域化特征, 研究多样性趋势不断凸显。学者们从各自的研究领域 (建筑学、景观学、社会学等) 对传统村落进行地域化研究, 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为传统村落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相关研究也存在以下缺陷:研究区域不均衡、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偏少、多学科交叉研究有待加强等。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研究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 可为解决传统村落存在的问题另辟蹊径, 是新时代传统村落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及传统村落保护开发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新时代发展方向高度契合, 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激发了传统村落新活力, 为传统村落发展构建了新型城乡关系, 构建了自治、法治、德治的传统村落治理新思维。同时, 传统村落也面临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弱化、传统村落保护等同于保护民居与文物性建筑、村落民俗文化流失严重及管理措施缺位、公众参与性差等一系列挑战。
(一)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措施。强调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秉承五项基本要求 (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 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及政策体系以促进城乡融合, 从而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是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不均衡、缓解农村发展主要矛盾的有效措施, 为乡村持续健康发展描绘了崭新蓝图。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了乡村振兴的“三步走”目标任务, 即到2020年基本形成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与政策体系;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到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乡村全面振兴最终实现。
(二) 新时代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面临的历史机遇
1. 乡村振兴战略为传统村落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在乡村, 农村农业农民中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 乡村发展迫切需要注入新活力。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 为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贡献了全新的思路。党的十九大报告用城乡融合代替城乡一体化, 体现了城乡关系的深刻变化, 这一调整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应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秉承五项基本要求 (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 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及政策体系以促进城乡融合, 从而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可见乡村发展要求有了根本性的调整 (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 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 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 , 这一调整是新时代乡村发展方向与发展理念的创新。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有利于乡村与城市平等地位的确立, 有利于将乡村的资源优势 (生态、文化等) 转化为经济优势, 有利于激活乡村的发展活力, 有利于建立乡村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机制, 是乡村发展思路与发展理念的创新, 有助于构建起全新的城乡关系。
2. 乡村振兴战略激发传统村落新活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关键是“人、地、钱”三要素。“人”的方面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二是切实解决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鼓励部分离乡成功人士回乡发展。“地”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钱”的方面需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促进公共资源优先配置“三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激发传统村落的发展活力, 具体体现在:第一, 有利于坚定传统村落的文化自信。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为传统村落带来了大量的资金、信息及全新的发展理念, 有利于提高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及特色文化的挖掘, 有利于坚定村民的文化自信, 使村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第二, 有利于培养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鼓励优秀人才到乡村创业发展, 支持农民创业, 加强对农村干部与农民的培训, 有利于培养一支优秀的“三农”工作队伍。第三, 有利于发挥传统村落的比较优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要求乡村基于独特性而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构建适应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 有利于发挥传统村落的比较优势, 加快传统村落的振兴进程。
3. 乡村振兴战略为传统村落提供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思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将德治融入乡村治理当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 对于乡村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传统村落是我国社会重要的基层单元, 也是我国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结构的稳定与否决定了村民的幸福与否。创新乡村治理,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符合新时代传统村落的发展实际。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 是新时代传统村落发展的现实需要, 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及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总体要求, 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其中乡风文明是前提与基础, 只有实现了乡风文明, 其他要求才可能实现。当前, 我国传统村落面临法治不健全、德治缺位等困境,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为传统村落提供了“三治融合” (自治、法治、德治) 的治理新思维, 激发了村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有利于构建新时代传统村落社会治理新体系, 形成乡村治理强劲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为传统村落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新时代传统村落保护开发面临的挑战
1. 劳动力转移与农业弱化:传统村落的衰败
由于城市引力效应, 我国广大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 城乡经济二元对立结构不断加剧。城镇化的推进以物质、资源及财富在城市的汇聚为前提, 并带来城乡发展两极分化, 这种两极化格局使传统村落不断“空壳化”。城市的繁荣发展与乡村的萧条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 这一态势使农村人力资源向更具吸引力的城市大规模流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对于推动城市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 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也增加了城市就业的竞争压力和管理成本, 这些人在农村并不都是无事可做, 而是受到城市的吸引力, 从农村来到城市以求实现个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在城镇化进程中, 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 导致传统农业与传统村落逐渐衰败, 许多农村社区由于劳动力的转移而出现人力资源严重短缺现象, 一些偏远的农村社区已成为“空壳化”社区, 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承没有人力资源保证, 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再生产面临被中断的危机[27]。
2. 将传统村落保护等同于保护民居、文物性建筑
传统村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民居与文化建筑。鉴于此, 众多学者提出了基于保护民居建筑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案。例如, 周乾松指出, 要对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改扩建及室外装修进行严格限制, 对建筑物的风格及色彩等进行严格限定[28]。同时, 政府相关部门也将保护民居作为传统村落保护的中心工作。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如《文物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以及国家确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标准均旨在保护传统民居的历史性与文化性。按此标准, 没有传统建筑 (历史悠久) 的村落难以成为受保护的传统村落。可见, 我国当前最主要的传统村落保护方式是保护民族与文物性建筑, 维持民居与传统建筑是这种思路的中心。这种传统村落保护方式侧重于建筑物的文化价值, 忽视了建筑物所有者的财产权益与生活权益, 没有从民居所有者的角度来考虑如何保护传统村落。显然, 在此背景下制定的传统村落保护举措要获得居民的认可较为困难, 传统村落的保护也难以为继。
3. 村落民俗文化流失较为严重
得益于相对封闭的社会文化环境条件, 传统村落保持了传统文化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其传统民俗和手工技艺也代代相传。近年来, 伴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和乡村旅游的兴起, 传统村落的社会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文化传承断代危机凸显。在城镇化进程中, 富含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村落忽略了保护物质文化与传承非物质文化, 传统文化对村落历史价值的体现没有得到有效展现。同时, 村落居民对于历史价值较小的传统建筑缺乏日常保养与后期修复。紧靠传统建筑周边的居民随意建设自家院落, 使传统建筑空间视廊受阻。所有这些都导致传统村落破坏较为严重。部分地区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 大量新建现代建筑, 旅游景观小品及导向标识牌等的设置与传统村落文化格格不入, 传统文化与旅游产业脱节, 村落传统文化逐渐消失。可见, 村落民俗文化流失严重, 加强村落传统文化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4. 管理措施缺位, 公众参与性差
目前,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 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居民参与性差。管理措施缺位体现在:传统村落用地存在随意开发现象, 相关管控政策缺失;尚未明确传统村落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对于保护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传承与保护传统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措施;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公众参与性差主要体现在:在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 村落居民较少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中, 公众参与性不强;在传统村落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 外来企业与经营者占主导, 村落居民较少参与其中;在城镇化过程中, 居民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认识薄弱, 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三、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地方实践
国内学者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主要持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是传统建筑, 因此, 坚持以建筑为重要评价指标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这种观点将传统村落的保护等同于传统民居的保护。另一种观点坚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传统村落的生产生活方式, 确保传统村落宜家宜居, 防止村落空心化。在我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实践中, 典型的保护模式有“活态传承”模式、“行政保护”模式及“以改促保”模式等 (李佳, 2016) 。
(一) “活态传承”模式
“活态传承”模式的典型代表为贵州“生态博物馆”的建立。生态博物馆思想于1985年进入我国, 其理念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需坚持整体保护、原地保护、自我保护及动态保护的原则, 建立生态博物馆是保护传统村落的有效途径之一。1998年10月, 我国与挪威合作, 在贵州建设了梭嘎生态博物馆 (亚洲第一座生态博物馆) , 随后又建成了镇山、堂安与隆里三座生态博物馆, 这是我国对“生态博物馆”理念的本土化实践。贵州生态博物馆实践至今已有近20年历史, 对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经济社会的发展,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生态博物馆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第一, 制定了“六枝原则”。中挪两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及原住村民, 在梭嘎生态博物馆建成之初共同参与制定了“六枝原则”, 以保证博物馆顺利运行。其理念前瞻性强, 且规定了政府的职责 (如优先保护传统文化, 坚持因地制宜, 进行整体保护、原地保护、自我保护与动态保护等) , 这些原则对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也为其他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了借鉴参考。第二, 实施文化代理。西方国家建设生态博物馆采取文化自主方式, 凸显原住居民们的自主构想、自主修建和自主管理, 强调原地保护与自主保护。贵州生态博物馆建立在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中, 鉴于村民思想意识、经济能力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滞后, 文化自主能力较弱, 因此, 采取了文化代理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 通过这一过渡方式最终达成文化自主。正如苏东海 (2008) 所说, 我国生态博物馆的建立, 需经历文化代理到文化自主。第三,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中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丰富, 在生态博物馆建设中, 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 这一举措唤醒了原住居民珍视文化遗产的意识, 增强了其文化自信与民族自豪感, 进而激发了其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热情。
(二) “行政保护”模式
“行政保护”模式的典型代表为安徽徽派建筑及“百村千幢”工程。2009年黄山市为了保护徽派建筑, 开展了“百村千幢”工程, 对黄山市101个传统村落及1065幢徽派建筑进行保护、开发与利用, 以探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及社会参与的徽派建筑及传统村落保护之路。在此基础上, 安徽省有关部门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 以加强对徽派建筑的保护。“百村千幢”工程实践中主要做了如下有益探索:第一, 切实做好传统村落的普查与建档工作。黄山市政府在推行“百村千幢”工程时提出加强田野调查, 了解每个传统村落中徽派建筑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修缮与利用方案。2013年安徽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进行传统村落建档工作, 梳理传统村落的数量、分布及现状等情况, 并编制相关保护规划。以上措施不仅能有效保护徽派传统村落, 而且有利于推进全国系统性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第二,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确保徽派传统村落保护稳步推进。黄山市为保护传统村落, 先后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徽派建筑抢修、迁移、认领, 徽派建筑原地保护利用土地转让和调整办理程序等多个政策文件, 构建起“百村千幢”工程的行政与政策支持体系, 有利于徽派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三, 拓宽筹资渠道,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确保徽派传统村落保护的有效推进, 黄山市积极采取措施, 力争资金保障到位。通过建立高效的财政机制,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同时, 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2013年安徽省启动了徽派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更多财政支持。第四, 发展科技与技术,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解决徽派建筑保护的技术难题, 黄山市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 发展先进科学技术, 在保护建筑的同时有效解决了村落环境问题, 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与人居环境质量。在人才培养方面, 2009年黄山市成立了安徽省徽派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展有关徽派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方面的研究, 为徽派传统村落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同时, 黄山市人民政府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吸引大批优秀的徽派建筑工匠返回村落, 使传统村落保护中面临的建筑工匠不足的问题得以解决, 避免了建筑工匠断层的危机。
(三) “以改促保”模式
“以改促保”模式的典型代表为云南哈尼梯田区传统村落改造。云南哈尼梯田2013年被列入世界遗产目录, 以哈尼族“蘑菇房”为特色建筑的传统村落历史悠久, 特色鲜明。2015年, 云南省开始对哈尼梯田区传统村落进行改造, 以提升哈尼梯田区传统村落人居环境质量, 保护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这一措施在改善人居环境与保护传统文化的同时, 促进了居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 减少了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 增强了传统村落保护的内在动力。云南哈尼梯田区传统村落改造具体做了如下工作:第一, 对“蘑菇房”实施技术改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哈尼梯田区的传统村落, 详细调研“蘑菇房”, 依据其特点 (建筑材料、房屋结构等) , 坚持其传统民族文化特色, 对“蘑菇房”进行技术改造 (如采光、防火等) , 以满足居民对现代化生活方式的需求。这一举措在传承传统特色的同时又提高了宜居性。第二, 基于房主意愿改造“蘑菇房”。在改造“蘑菇房”的过程中, 技术人员注重采纳房主的意见与建议, 尽力满足村民对现代化生活的诉求, 凸显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造中的人本性。第三, 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善。我国广大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传统村落尤为突出。在哈尼梯田区传统村落改造中, 十分重视公共基础设施 (如道路、排水沟、公厕、路灯等) 的建设与改善, 便利了村民的日常生活, 极大地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
四、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建议
传统村落保护是“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 农民问题解决不好, 传统村落的保护将无从谈起。因此,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 发挥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的内生动力, 将村民的利益诉求与旅游开发及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 探寻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新思路成为当务之急。
(一) 制定以人为本的保护发展规划
传统村落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及精神家园, 不只是单一的被保护个体。传统村落较城市构成要素要简单, 形态封闭, 血亲宗族对其影响深远, 占主导作用的管理模式是村规民约。传统村落“形成-传承-发展”的重要核心是原住民与实体空间, 两者同等重要。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 应实现从只重视“物” (民居、文物性建筑等) 向“人物并重”的转变, 坚持以原住民的利益诉求为出发点, 努力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此外, 当前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属于政府决策, 各规划部门自上而下地执行, 因此, 村民难以参与其中, 致使其主体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不高。这一现状既影响村民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及文化自信, 又不利于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 应坚持制定以人为本的保护发展规划。具体措施为:保护村民生活习惯和原生态的自然环境;着重解决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问题, 努力保护村落原始的社会秩序;培养村民的民族自豪感;强化精神家园的作用, 凸显文化传承。
(二) 营造传统村落社区以适应现代发展
社区营造是指同一地域的居民通过共同行动处理社区生活议题以创造共同生活福祉, 进而建立起居民之间以及居民与社区环境之间联系的过程。目前, 我国保护传统村落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资金资助与政策指导, 其中物质基础的保护是关注的焦点。鉴于村民保护意识淡薄, 深度保护难以开展, 改革保护工作被提上日程。社区营造是传统村落适应现代发展的一种有益尝试, 对于解决传统村落保护的现存问题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祁建民, 2013) 。社区营造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四方面:一是资金保障。传统村落的保护离不开人、财、物的支持, 需要大量资金资助, 除少数传统村落能得到国家资金资助外, 大多数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自筹资金, 依靠村庄产业及借助社会力量获取保护资金。二是加强对传统村落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既包括物质实体 (如传统建筑、传统街道等) , 又包括非物质文化 (如民俗、手工艺等) , 因此, 保护传统村落, 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好传统村落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三是坚持在保护传统村落文化风貌的同时满足村民需要, 将社区营造贯穿于村落发展的全过程。四是引进和培养传统村落保护专业人才。传统村落社区营造的持续发展之路取决于高素质的村落保护专业人才。努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各类专业人才, 提高村民素质, 是社区营造的关键所在 (马青、郭曼曼、吕正华, 2016) 。
(三) 强化和实化传统村落的公有土地属性
传统村落依赖于土地而存在, 因此, 不解决好与土地权属相关的问题, 传统村落保护将成为空谈。当前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最后一次核定村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后的个体实际占有, 而且从那以后农村新增成员没有土地, 已在城市定居的原村民仍拥有土地 (孙华, 2017) 。鉴于此, 对于传统村落, 可考虑实施强化土地集体所有权甚至全民所有权的特殊土地政策, 使当前传统村落不断消失或异化的趋势得以遏制。在目前相关制度框架下 (土地制度、产业制度及物权制) , 通过村集体反租的方式, 将传统村落土地及闲置住宅集中在一起进行统一规划, 是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可行之路。保护传统村落, 村民需出让村落的自由发展权益以及诸如让游客到家中参观等方面的隐私权益, 国家应就此给予相应的补偿。考虑到当前我国国情和传统村落实际保护情况, 最有效的方式是国家选定需要保护的传统村落, 改变其土地利用性质 (从耕地和宅基地转化为遗产保护用地) 并收为国有, 由政府委派机构进行管理, 以此实现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保护传统村落关乎农村土地问题, 因此, 在农村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 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以支撑传统村落保护, 否则相关规划和措施将难以实施。
(四) 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化的配套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国家现代化、产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 村落生产生活逐渐瓦解, 空巢化严重, 村落生态不容乐观 (出现从“空巢”到“弃巢”的景象) 。鉴于此, 加强城乡一体化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势在必行。借助国家乡村振兴战略, 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化政策, 具体可鼓励并支持进城工作的农村青年在城市内租房, 限制在农村拥有土地与宅基地的人在城市内购房,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相关人士返乡定居 (政府退休干部、来自农村的企业员工等) , 尤其要鼓励成功人士回乡投资。如此一来, 将有大量资金回流乡村, 为传统村落保护增加资金来源渠道, 同时, 加强乡村自治组织建设, 积极推行乡土教育和乡村传统文化教育, 传统村落衰落的面貌将得到极大的改善。要使在城市工作的人们返回农村, 使传统村落成为现代城市的“后花园”, 就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软件建设。只有生态环境宜居、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生活条件良好, 才能留住人才, 农村的复兴、传统村落的保护及文化的传承才能真正实现。加强城乡一体化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传统村落保护的关键所在, 否则一切只能流于形式。
(五) 发挥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
在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实践中,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村落保护的主体缺失了当地原住居民, 没有充分发挥当地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因此, 提升传统村落居民参与保护的意识、激发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是传统村落保护的关键所在。激发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 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努力:一是努力提高传统村落原住居民的生活水平。保护传统村落, 不是以牺牲当地居民改善生活水平的合理诉求、降低民众生活质量及保持当地居民远离现代化生活为代价, 而应该深入挖掘传统村落内生增长因素, 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 打造特色产业链以拉动传统村落经济增长。这样村落居民既可以保存传统生活方式, 又可以提高生活水平。二是对传统村落原住民进行增权。对传统村落居民赋权并激发其参与合作, 有利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以及激发传统村落的内生动力。对传统村落原住民进行增权是指让当地居民参与保护开发、管理决策等重要事项, 满足其利益诉求, 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责任心, 激发其主动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各项工作 (张富利, 2017) 。例如, 增权较成功的安徽西递村在旅游发展中, 通过村办旅游公司实行村民自治, 采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方式参与旅游开发的决策。这一方式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村民普遍分享了旅游开发的红利, 收入水平也得以极大提高。西递村的成功说明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的内在动力是村落原住民的积极主动参与, 而这种内生动力决定了传统村落整体保护与开发的成效。
(六) 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的运作模式
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的运作模式, 平衡各利益相关者 (国家、集体、社会资本及村民等) 的利益, 是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的重要保障。关键是要深入调查传统村落的历史变迁、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及建筑风格, 充分挖掘其丰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的运作模式可从两方面努力:第一,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社会资本, 并处理好政府、社会资本及村民之间的关系。融资困难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理论上, 政府拨款、村民出资是较为理想的保护方式, 但现实中由于资金短缺, 实际操作存在较大困难, 现实的选择是引进社会资本进行企业运作。没有企业参与和社会资本的融入, 传统村落将迅速消失。在引进社会资本的同时, 要从制度上对企业单纯逐利的行为予以限制, 加强对企业运作的制衡与监管, 确保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向规范化与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第二, 明确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的权责关系, 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传统村落的保护涉及政府诸多部门, 要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关系, 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落实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责任, 杜绝没人管或者谁都管却管不好的现象。传统村落的保护, 到底由文物部门、规划部门还是农业部门牵头负责, 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权责。
传统村落的保护, 激发了人们重新思考如何保护我国传统文化, 有利于呵护我国文化之根。传承传统村落的文化气息, 留住乡愁, 为人们提供诗意般的栖居住所, 是新时代人们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望得见山, 看得见水, 记得住乡愁”, 而乡愁的重要载体之一便是传统村落, 它是中华民族情感维系的纽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激发了传统村落新活力, 为传统村落发展构建了新型城乡关系。传统村落保护是乡村振兴的现实载体, 保护发展传统村落, 对于保护传承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增强民族自豪感、坚定文化自信以及提升我国软实力具有深远的影响。面对农耕文明的逐渐失落, 保护传统村落已刻不容缓, 因为我们守护的不仅是传统村落本身, 也是中华民族的文明足迹。
作者:廖军华 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基金: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改革2018年04期
评论